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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下简称《定线制规定》)实施以来,对渡船的航行和避让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而在以往统一规范船舶在内河航行、避让行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也作了相关的修正,并于2003年9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内规91(2003)》);《定线制规定》实施后于2005年作了修正(以下简称《定线制规定(2005)》),上述规定、规则,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作业及停泊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