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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以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新家庭为主要目标的新家庭计划活动,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从浙江实际出发,把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与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起来的一项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它既是计划生育部门推行“三结合”的基本模式和实现“两个转变”的主要载体,也是“九五”时期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的中心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