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古文出处的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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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锡良等教授编写的《古代汉语》上册第357页有这样一句引文错注了出处:
  予欲左右有民。(《书经·陶谟》,北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六月第十次印刷并修改过的版本)
  查中华书局影印出版的《十三经注疏》,这句话不出自《书经·陶谟》,而是出自《书经·益稷》(一九八七年八月北京第四次印刷的《十三经注疏》一四一中的《尚书正义》卷五),这两篇《尚书》中的文章很接近,所以很容易被引用者错注了出处:请看杨树达先生引用这句话时也错注了出处:
  予欲左右有民。(《书·陶谟》,见中华书局出版社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北京第二版第九次印刷的《词诠》387页所注引文出处)
  是不是两书引文时直接错注了出处呢?恐非也,疑是传抄前人的引文和出处而讹误的。追本溯源,这句古文错注出处的根子大约在清代著名大学者王引之《经传释词》中:
  民曰有民,《陶谟》曰:“予欲左右有民。”(见岳麓书社一九八四年一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经传释词》64页和北京市中国书店一九八四年三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古书字义用法丛刊》中的《经传释词》卷三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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