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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目前的立法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方都以业主委员会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其原因在于没有弄清业主大会的法律性质,以及其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在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的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