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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在延安时期确立的加强民主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思想和治国理政的经验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政治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实行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实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沿着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前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两种形式的民主与两种性质的监督,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建设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面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执政实践;民主与监督;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8-0058-03
一、党在延安时期实行民主接受监督的成功实践
发扬民主是我党坚定不移的目标,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已任。延安时期是党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也是党在取得局部执政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以及和抗日民主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历史时期。
中国共产党是把抗日战争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阶段看待的,把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作为贯彻和实现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先锋阵地。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建立的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所实行的各项新民主主义政策。表明根据地已经开始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人民群众在根据地真正当家作主。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欣欣向荣,人们精神振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为战胜日本侵略者和实现美好的未来而作出了不懈奋斗。
毛泽东曾指出: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为了坚持全面、积极、长期抗战,中国共产党一直主张实行民主改革。一方面从政治制度上改变国民党一党一派的独裁政体为各党各派和各阶级的民主政体,另一方面给人民以言论、集会、出版、结社与自由。但遭到了国民党顽固派的抵制和反对。国统区的人民根本就谈不上民主与自由。而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实行了“三三制”原则。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形式,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雏形。“三三制”原则的提出和实施,全面推动了各抗日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争取到了大批中间派人群,孤立了顽固派。这种政权形式也是我们党用以约束自己、加强党对政权工作领导的一种积极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正如谢觉哉在《边区政权工作经验点滴》一文中所指出的:“没有各阶层的人物当选,没有各阶层的意见反映,不仅非党的,工农阶级以外的,感到他们仍是被统治者,而且当政的党员也会因无监督无刺激而不紧张起来,妨碍工作的进步。”
这表明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已经提出了实行民主和接受监督的执政思想理念。对此,毛泽东后来有进一步明确的论述。1945年7月,抗战胜利前夕,重庆国民参政会褚辅成、黄炎培、冷才遹、傅斯年、左舜生、章伯钧等6位参政员访问延安。在延安,诸公自由参观,而给黄炎培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延安街上的意见箱,每个延安人都可以投书,上书建议直指毛泽东。在访问结束时,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一个大问题:中共怎样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实行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尤其注意倾听来自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外人士的批评和监督,广求善策,从善如流。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政权建设最重要的经验。
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胜利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确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政体形成了我国政治生活中重要的也是主要的两种民主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就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是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对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成功经验做出的新概括,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在我国,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其他民主形式共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选举民主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l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协商民主主要是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来体现,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组织形式来实现。1949年在筹备新中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一起,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就共同性的问题取得一致性意见。这个过程就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决定国是的重要体现。同时,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国旗和国歌。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普遍建立。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不要人民政协这种组织形式和协商民主形式,对此,党内外议论纷纷。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到1956年,他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实行协商民主奠定了政治基础。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形式互相促进,相辅相成。选举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协商民主则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同时,协商民主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一致 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从而能够最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凝聚力量、集中智慧。
协商民主主要体现在政治协商活动之中。这种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是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常委会专题座谈会、专委会等形式。这两种方式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三、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
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进程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发扬民主就要提倡监督,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怎样实现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新中国成立以后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逐渐摸索和形成了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两种重要的也是主要的监督形式。首先是法律监督。我国宪法一再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主政治的进展,宪法经过几次重大修改,对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做出了越来越明晰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在本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从本质上讲,公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大实行的这种监督,属于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属于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
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践和经验,我们还有另一种形式的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通过相互提意见、作批评。这种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将它称之为民主监督。毛泽东在1945年同黄炎培那次著名谈话中提出以民主和监督打破历史周期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强调监督;而“互相监督”则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手中有权力,容易犯错误。毛泽东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从共同的根本利益出发向共产党提意见、作批评,对于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来说,益处自然更大。
民主监督是相对于法律监督而育的,是与法律监督性质不同的监督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它所实行的监督是法律监督,是人民政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它人民团体所没有、也不应该有的。但是,从我国人民的政治实践来看,实行两种监督比只有一种监督好处更多一些。人民政协对国家事业提意见、作批评,是一种有组织、有程序的反映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意见的群众性监督。这种民主监督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同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须的。
民主监督是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因而反映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的委员包括经验丰富的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家以及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教育、体育、文艺、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等各条战线的专家学者,包括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以及港澳台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他们经过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各自所联系的群众意见和呼声,通过提出意见和批评,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对于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资本主义,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进一步搞好新时期的民主与监督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展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民主监督,都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保证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保持正确的方向、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机。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强调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并不矛盾。一定要大力发扬民主作风,营造宽松的政治环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让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讲实话、说真话、道出心里话,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是不断推进民主和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按照宪法和人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不断推进我国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使民主和监督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克服和避免随意性。
三是充分运用党在延安时期进行局部执政所积累的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呈现多样、多元和多变的情况日益凸现,各种思想观念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之间围绕政权问题所进行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密切联系,相互交织。因此,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两种形式的民主和两种性质的监督,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搞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充满生机与活力。
我们现在的情况与延安时期已有很大不同。但关键还是要有延安时期那么一股子劲,一种作风,一种精神,牢记“不要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和“两个务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中国特色的民主和监督为武器,创造出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新的政治文明,跳出历史周期率,规避那种“政怠宦成”、“求荣取辱”和“人亡政息”的历史悲剧。
[关键词]执政实践;民主与监督;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8-0058-03
一、党在延安时期实行民主接受监督的成功实践
发扬民主是我党坚定不移的目标,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已任。延安时期是党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也是党在取得局部执政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以及和抗日民主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历史时期。
中国共产党是把抗日战争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阶段看待的,把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作为贯彻和实现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先锋阵地。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建立的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所实行的各项新民主主义政策。表明根据地已经开始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人民群众在根据地真正当家作主。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欣欣向荣,人们精神振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为战胜日本侵略者和实现美好的未来而作出了不懈奋斗。
毛泽东曾指出: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为了坚持全面、积极、长期抗战,中国共产党一直主张实行民主改革。一方面从政治制度上改变国民党一党一派的独裁政体为各党各派和各阶级的民主政体,另一方面给人民以言论、集会、出版、结社与自由。但遭到了国民党顽固派的抵制和反对。国统区的人民根本就谈不上民主与自由。而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实行了“三三制”原则。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形式,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雏形。“三三制”原则的提出和实施,全面推动了各抗日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争取到了大批中间派人群,孤立了顽固派。这种政权形式也是我们党用以约束自己、加强党对政权工作领导的一种积极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正如谢觉哉在《边区政权工作经验点滴》一文中所指出的:“没有各阶层的人物当选,没有各阶层的意见反映,不仅非党的,工农阶级以外的,感到他们仍是被统治者,而且当政的党员也会因无监督无刺激而不紧张起来,妨碍工作的进步。”
这表明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已经提出了实行民主和接受监督的执政思想理念。对此,毛泽东后来有进一步明确的论述。1945年7月,抗战胜利前夕,重庆国民参政会褚辅成、黄炎培、冷才遹、傅斯年、左舜生、章伯钧等6位参政员访问延安。在延安,诸公自由参观,而给黄炎培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延安街上的意见箱,每个延安人都可以投书,上书建议直指毛泽东。在访问结束时,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一个大问题:中共怎样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实行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尤其注意倾听来自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外人士的批评和监督,广求善策,从善如流。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政权建设最重要的经验。
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胜利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确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政体形成了我国政治生活中重要的也是主要的两种民主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就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是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对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成功经验做出的新概括,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在我国,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其他民主形式共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选举民主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l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协商民主主要是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来体现,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组织形式来实现。1949年在筹备新中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一起,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就共同性的问题取得一致性意见。这个过程就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决定国是的重要体现。同时,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国旗和国歌。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普遍建立。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不要人民政协这种组织形式和协商民主形式,对此,党内外议论纷纷。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到1956年,他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实行协商民主奠定了政治基础。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形式互相促进,相辅相成。选举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协商民主则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同时,协商民主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一致 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从而能够最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凝聚力量、集中智慧。
协商民主主要体现在政治协商活动之中。这种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是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常委会专题座谈会、专委会等形式。这两种方式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三、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
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进程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发扬民主就要提倡监督,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怎样实现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新中国成立以后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逐渐摸索和形成了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两种重要的也是主要的监督形式。首先是法律监督。我国宪法一再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主政治的进展,宪法经过几次重大修改,对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做出了越来越明晰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在本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从本质上讲,公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大实行的这种监督,属于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属于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
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践和经验,我们还有另一种形式的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通过相互提意见、作批评。这种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将它称之为民主监督。毛泽东在1945年同黄炎培那次著名谈话中提出以民主和监督打破历史周期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强调监督;而“互相监督”则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手中有权力,容易犯错误。毛泽东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从共同的根本利益出发向共产党提意见、作批评,对于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来说,益处自然更大。
民主监督是相对于法律监督而育的,是与法律监督性质不同的监督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它所实行的监督是法律监督,是人民政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它人民团体所没有、也不应该有的。但是,从我国人民的政治实践来看,实行两种监督比只有一种监督好处更多一些。人民政协对国家事业提意见、作批评,是一种有组织、有程序的反映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意见的群众性监督。这种民主监督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同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须的。
民主监督是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因而反映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的委员包括经验丰富的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家以及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教育、体育、文艺、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等各条战线的专家学者,包括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以及港澳台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他们经过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各自所联系的群众意见和呼声,通过提出意见和批评,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对于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资本主义,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进一步搞好新时期的民主与监督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展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民主监督,都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保证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保持正确的方向、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机。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强调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并不矛盾。一定要大力发扬民主作风,营造宽松的政治环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让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讲实话、说真话、道出心里话,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是不断推进民主和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按照宪法和人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不断推进我国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使民主和监督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克服和避免随意性。
三是充分运用党在延安时期进行局部执政所积累的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呈现多样、多元和多变的情况日益凸现,各种思想观念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之间围绕政权问题所进行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密切联系,相互交织。因此,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两种形式的民主和两种性质的监督,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搞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充满生机与活力。
我们现在的情况与延安时期已有很大不同。但关键还是要有延安时期那么一股子劲,一种作风,一种精神,牢记“不要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和“两个务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中国特色的民主和监督为武器,创造出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新的政治文明,跳出历史周期率,规避那种“政怠宦成”、“求荣取辱”和“人亡政息”的历史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