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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路桥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而产生的索赔现象十分常见,施工变更索赔是合同中的重要管理工作。本文通过对路桥工程发生索赔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索赔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最终得出对合同变更索赔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 路桥工程;合同变更;索赔
路桥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种,具有施工周期长,范围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大,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这些均增加了路桥工程施工成本的不确定性。尽快熟悉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使原工程报价中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使工程造价更实事求是。因此,人们有必要重视和学习工程中的索赔策略,以维护各单位和部门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在建设公路桥梁工程的时候,因为其施工工期比较长,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广,出现的一些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客观条件及自然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施工的具体情况,导致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的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差异,进而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而当事人违约、合同缺陷、工程师指令、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及其他原因等因素的出现,均会导致产生索赔事件的出现。
二、索赔中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一)索赔时效的问题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对索赔的时限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d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d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由此可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和处理都应当是及时的,处理不及时的,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索赔的问题
不可抗力是指事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咫风、暴雨等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按照“各负其责,工期顺延”的原则。具体如下: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损害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承包方设备损坏由承包方承担。
3、发承包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4、承包方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停工期间应发包方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方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方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方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由发包方承担。
6、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相关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货或退货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三)工期和费用相关的索赔问题
因路桥等大型工程施工往往同时分几个标段同时施工。如一个大桥、主桥和引桥,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均能分几个承包人配合施工。其它承包人有可能未能按时按质进行并完成某工作,或发包方对各承包人之间协调安排不好导致了工期的延误,因各承包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承包方有权对发包方进行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四)关于要求删减工作量的索赔问题
发包方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方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方可以就其损失向发包方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三、路桥工程项目索赔的策略
(一)强化对索赔意识和认知
首先,相关单位一定要正确认识施工变更索赔。施工变更索赔是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承包商而言,施工变更索赔是一项可以降低承保风险及避免经济损失的重要方法。工程承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对索赔工作的重视,并且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索赔意识,将索赔工作纳入到单位的口常管理工作当中。
同时,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要将施工变更索赔当成是自身工作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于索赔管理人员而言,一定要熟练掌握相应的合同文件,不忽视任何一个索赔的机会,并且尽可能详细相应的索赔工作,提高索赔工作的成功率。
(二)了解自身索赔权,处于主动位置
要想展开施工变更索赔工作,首先一定要具有相应的索赔权。索赔权指的是索赔要求可以成立的法律依据,其前提就是施工合同文件。所以,索赔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应的合同文件,很好地在合同条款、工程量表、施工技术规范、合同函件及工作范围等各类合同文件中找出一定的索赔法律依据。通常情况卜,和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相关的重要条款大部分包含在合同通用条件的部分,如工程项目变更、施工工期延长、工程范围变更、物价上涨、施工条件变更、单价变更及汇率调整等。一定要对这些条款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且熟练运用,进而为索赔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
(三)科学、合理的计算索赔款
在明确了施工变更索赔权之后,就要对相应的施工变更索赔款进行一定的计算。怎样提出自己的合理变更价格,让工程师与业主都可以理解并且接受,也是承包商需要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施工变更索赔成功的关键所在。施工变更索赔款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合同条件中的计价条款执行的。但是,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卜两个方面。一方面,一定要选用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在原来单价相对有利的基础上,可以选用内插法对索赔款进行计算;在原来单价相对不利的基础上,可以选用实际费用法对索赔款进行计算。另一方面,尽可能防止出现毫无依据的增加索赔款额,因为这样的做法一般不会成功,相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方的信任程度、相关实践表明,只有双方处在良好的合作状态,才可以更好地达成一致的建议,进而促进相关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强化路桥工程质量的建设
在路桥工程施工变更索赔中,要想成功索赔,首先要求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并且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让工程师与业主都满意。相关实践表明,承包商认真执行合同的要求、严格施工过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标、相应的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这样才可以确保施工变更索赔的成功展开。特别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种种困难的克服,在发现原来设计中一些不合理或错误的时候,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并且争取得到工程师与业主的同意。在此类情况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赔要求基木上都可以得到满足。有时候,可能提出一些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在索赔程序上有着一定的疏忽,均可以得到工程师与业主的谅解,进而实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反之,假如没有做好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其施工质量较差,施工工期也在不断延后,在此情况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赔要求基木上不会得到满足,尤其是针对施工变更的索赔。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单位的不断增加,使得各方的利益难以平衡,合同也难以做到真正的工程。所以,索赔成为补充利润的一种方式。只有加强数据信息的收集,保证信息的准确有效,通过各种途径为索赔打下扎实的基础,促进索赔成功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沈际霞.关于公路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4)
[2]侯学军.公路工程项目合同變更与索赔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5)
[3]李微.探析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6)
【关键词】 路桥工程;合同变更;索赔
路桥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种,具有施工周期长,范围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大,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这些均增加了路桥工程施工成本的不确定性。尽快熟悉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使原工程报价中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使工程造价更实事求是。因此,人们有必要重视和学习工程中的索赔策略,以维护各单位和部门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在建设公路桥梁工程的时候,因为其施工工期比较长,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广,出现的一些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客观条件及自然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施工的具体情况,导致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的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差异,进而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而当事人违约、合同缺陷、工程师指令、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及其他原因等因素的出现,均会导致产生索赔事件的出现。
二、索赔中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一)索赔时效的问题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对索赔的时限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d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d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由此可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和处理都应当是及时的,处理不及时的,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索赔的问题
不可抗力是指事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咫风、暴雨等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按照“各负其责,工期顺延”的原则。具体如下: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损害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承包方设备损坏由承包方承担。
3、发承包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4、承包方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停工期间应发包方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方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方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方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由发包方承担。
6、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相关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货或退货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三)工期和费用相关的索赔问题
因路桥等大型工程施工往往同时分几个标段同时施工。如一个大桥、主桥和引桥,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均能分几个承包人配合施工。其它承包人有可能未能按时按质进行并完成某工作,或发包方对各承包人之间协调安排不好导致了工期的延误,因各承包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承包方有权对发包方进行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四)关于要求删减工作量的索赔问题
发包方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方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方可以就其损失向发包方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三、路桥工程项目索赔的策略
(一)强化对索赔意识和认知
首先,相关单位一定要正确认识施工变更索赔。施工变更索赔是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承包商而言,施工变更索赔是一项可以降低承保风险及避免经济损失的重要方法。工程承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对索赔工作的重视,并且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索赔意识,将索赔工作纳入到单位的口常管理工作当中。
同时,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要将施工变更索赔当成是自身工作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于索赔管理人员而言,一定要熟练掌握相应的合同文件,不忽视任何一个索赔的机会,并且尽可能详细相应的索赔工作,提高索赔工作的成功率。
(二)了解自身索赔权,处于主动位置
要想展开施工变更索赔工作,首先一定要具有相应的索赔权。索赔权指的是索赔要求可以成立的法律依据,其前提就是施工合同文件。所以,索赔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应的合同文件,很好地在合同条款、工程量表、施工技术规范、合同函件及工作范围等各类合同文件中找出一定的索赔法律依据。通常情况卜,和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相关的重要条款大部分包含在合同通用条件的部分,如工程项目变更、施工工期延长、工程范围变更、物价上涨、施工条件变更、单价变更及汇率调整等。一定要对这些条款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且熟练运用,进而为索赔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
(三)科学、合理的计算索赔款
在明确了施工变更索赔权之后,就要对相应的施工变更索赔款进行一定的计算。怎样提出自己的合理变更价格,让工程师与业主都可以理解并且接受,也是承包商需要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施工变更索赔成功的关键所在。施工变更索赔款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合同条件中的计价条款执行的。但是,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卜两个方面。一方面,一定要选用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在原来单价相对有利的基础上,可以选用内插法对索赔款进行计算;在原来单价相对不利的基础上,可以选用实际费用法对索赔款进行计算。另一方面,尽可能防止出现毫无依据的增加索赔款额,因为这样的做法一般不会成功,相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方的信任程度、相关实践表明,只有双方处在良好的合作状态,才可以更好地达成一致的建议,进而促进相关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强化路桥工程质量的建设
在路桥工程施工变更索赔中,要想成功索赔,首先要求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并且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让工程师与业主都满意。相关实践表明,承包商认真执行合同的要求、严格施工过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标、相应的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这样才可以确保施工变更索赔的成功展开。特别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种种困难的克服,在发现原来设计中一些不合理或错误的时候,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并且争取得到工程师与业主的同意。在此类情况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赔要求基木上都可以得到满足。有时候,可能提出一些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在索赔程序上有着一定的疏忽,均可以得到工程师与业主的谅解,进而实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反之,假如没有做好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其施工质量较差,施工工期也在不断延后,在此情况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赔要求基木上不会得到满足,尤其是针对施工变更的索赔。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单位的不断增加,使得各方的利益难以平衡,合同也难以做到真正的工程。所以,索赔成为补充利润的一种方式。只有加强数据信息的收集,保证信息的准确有效,通过各种途径为索赔打下扎实的基础,促进索赔成功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沈际霞.关于公路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4)
[2]侯学军.公路工程项目合同變更与索赔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5)
[3]李微.探析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