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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关系脱离应当成为共同犯罪论的一个与共犯未遂、预备、既遂和中止并列的一个范畴与问题,我国立法和理论都应当单独这一范畴。我国现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制度规定应对共犯关系脱离问题存在漏洞。我国应在现有共犯制度基础上确立单独的共犯关系脱离制度,坚持共犯脱离一概考虑从轻、共犯脱离与共犯既遂、未遂等共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