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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同时规定其基本账务处理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取得的固定资产是新是旧,均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不涉及“累计折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