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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管理的基础.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一般按照业务部门(或下级政府)申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编制、地方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政府年度投资总规模由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发改部门根据政府年度投资总规模、项目投资估算以及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综合平衡后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地方政府及人大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