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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的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总方向,从积极推进依法治档、加快构建开放服务新格局、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安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任务和新举措,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确定了新坐标、规划了新格局,为深化档案工作改革、全面推进“五档共建”提供了路线图、列出了时间表。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鼓舞和提振了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推进事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学习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打造浙江档案工作“升级版”,开创浙江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