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导向”引发“不公平的质疑”

来源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kanl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2016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与《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备受瞩目。作为与新高考政策相关的重要方案,两者着眼于招生分配问题,与教育公平密不可分。方案一经出台,便迎来了大规模关于“公平”的讨论,其中不乏质疑与批评。本文在思考政策本身及由其引发的社会“风波”的基础之上,尝试探究“风波”背后的可能成因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 高考改革 教育政策 公平 招生 生源调控
  一、牵动人心的改革方案
  2016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涉及2016年各地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等多项相关工作,其中《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和《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是国家为缩小各地之间录取率差距而颁布的重要方案。
  1.《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
  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分为本科部分和高职(专科)部分,旨在促进高等教育区域之间入学机会公平。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学校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
  2.《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
  在《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中提出:“2016年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升学压力较小的省(市),要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6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
  3.两项方案内容分析
  维持考试制度公平,不仅仅在于选拔制度的平等,更重要的在于指标分配的均衡,基于以上两项调控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基本事实:第一,《2016年“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将本科和专科分开进行指标分配。根據输出规模排序,本科生源分别从江苏、福建、天津、湖北等14省合计输出14万人,高职(专科)则从山东、辽宁、广东、江苏等14省合计输出7万人;本科计划部分江苏、湖北分别处于第1和第4输出大省,上海、北京居于第7和第11的位置;高职(专科)分部,江苏、湖北处于第4、第8,上海处于第12,北京则不在此列。第二,《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中,按调出人数排序,湖北、江苏、浙江等14个省市共调出学生16万人,调往中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江西等10个省市;外调生源居于前两位的湖北、江苏分别调出学生4万人、3.8万人,共占总调出人数的48.75%。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调控计划是在《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基础上额外增加的计划。
  结合以上两个方案,总体分析2016年教育资源较为丰富各省需根据政策输出招生名额情况,可以发现:按总体输出比例排序为江苏、湖北、浙江、黑龙江、吉林、上海、福建、天津、辽宁、山东、江西、北京、河北、广东、陕西、内蒙古、湖南、青海、重庆、海南;江苏占比16.78%高居第一输出大省,湖北紧随其后,占14.46%,只有这两省超过10%;公认的录取率高的北京、上海分别为3.32%、6.35%,居于第12,第6的位置(见表1)。
  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质疑
  这两项方案均正式颁布于临近高考的关键时期,因此,一经颁布便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尤其是生源外调大省湖北和江苏,部分高考学生家长表示出了对政策的不满与质疑。
  1.判定其“升学压力较小”的标准何在
  发改委和教育部公布政策时,并未配以相关说明,仅凭两条成文的规定呈现给广大学生、家长。直接将江苏、湖北判定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升学压力较小”的省份,并且根据这一判定,从江苏、湖北外调大量名额,两省外调名额总和几乎占到全国其他省份外调名额的一半。两省家长知道江苏、湖北高校数量相对比较多,但如何从量上把控,由学校数量多转变为具体的名额分配,他们表示质疑。此外,由于没有明确的数据呈现,所以“升学压力小”这样的判定,对于每天看着孩子辛苦备考的学生家长来讲,也是十分不可理解的。
  2.和京沪相比存在“不公平感”
  客观上来讲,江苏、湖北确实高校较多。但不少家长认为北京、上海的教育资源不亚于江苏、湖北,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如“211”“985”高校。但是“西部协作计划”中北京、上海输出名额少于江苏湖北两省,“生源调控计划”上海仅调出5000人,北京甚至一个都没有外调,这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使得家长难以接受差距悬殊的外调问题。具体高校数量如表2,此处需特别注意“211”“985”等优质高校的数量。
  另外,根据以往统计,在全国范围内,近三年来的平均一本录取率最高的是北京、天津、上海,都超过了20%,而江苏和湖北分别是9.66%和10.87%,排名第19、第22,属于中等水平(见表3)。
  3.调控后本省录取率下降
  广大学生和家长通常把高考招生指标调控看作是“切蛋糕”,认为本省的指标外调,将直接导致本省招生名额减少。“指标调走后,孩子高考更加难了”,此类言论均体现出家长对“减招”背后复杂的高考指标调配机制的不理解、不接受。许多家长甚至齐聚省教育厅门口,举起牌子进行陈情。有些家长表示:“江苏的学子不惧怕和任何一个省份的学子竞争……我们要的是教育公平,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有家长表示:“最后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正常的话可能会降低,这样对分数线上下徘徊的学生来说,他可能有机会上高一个档次的学校”。以上均反映出家长对高考生的省内录取率的担忧。   4.调控方案影响学生、家长的考前心理
  方案正式发布于2016年4月22日,临近高考,家长和学生正处于高度压力和焦虑的状态之下。因此,对于成绩处于本、专之间,一、二本之间的学生和家长来说,这一方案至关重要。尤其是多生源外调的省份,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军心”,无形中影响了学生的心境。有江苏家长说道:“现在距正式高考一个月都不到的时间,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心理方面,其它方面,包括我们家长的压力其实是最大的。国家需要教育公平,那对于一天睡觉不满七个小时的江苏考生来说,这样的政策到底公平不公平?”这些政策与方案,或多或少会影响一部分学生的心理,甚至为学生和家长带来巨大的困扰。
  三、“公平导向”引发“不公平的质疑”原因探析
  教育政策作为人的活动,具备一定的价值目标和追求,教育政策实质是一种价值选择[1]。公平、效率是无法绕开的重要取向。因此,如何协调政策和对公平、效率追求的关系至关重要。
  1.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
  教育政策是一般政策中的一个种殊政策,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导向,注重公平性、全民性等;教育政策的权力相对分散,多方社会力量均希望在教育政策方面发挥自身的话语权;以人为核心,不能以利益为导向,不能单纯追求效率,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2],教育政策和教育公平向来联系密切。基于罗尔斯的正义论,公平需要遵循三个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补偿原则[3]。也就是相同的人同等对待;不同的人区别对待;在前两者基础之上,给予弱势群体特别优待。教育公平是教育政策的重要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应该被看作是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政策和教育政策制定中,教育公平正在成为教育政策的基础性伦理诉求,成为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核心,也就是说,教育公平是教育政策的基础性价值,是教育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教育政策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任何教育政策如果不注重公平和效率,便是失去了实现目的的手段。而教育公平,如若离开了教育政策的调节作用,也就失去了其有力保障[4]。
  2.两项方案的背景分析
  一是近年国家对教育公平的重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公平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是实施“协作计划”的基本依据。二是特殊的考前高压期。我国的高考为每年6月7日至6月8日,政策颁布于4月22日。距离高考考前不足两月,此时家长和学生都处于紧张的备考复习过程中。学生和家长的压力都很大,这样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时间节点,使得原本就十分敏感的高考话题,更加容易“一点就着”,加剧了政策运行环境的复杂性以及风险。
  3.两项方案的价值取向
  首先,两项方案主要采取“补偿原则”。对高校资源相对不足、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地区的学生以补偿名额,缩小不同省份的高考录取率差距,各地指标的增减考虑到各地高校生源余缺及基础教育发展状态,实质上是为了不同地区居民获得更加均等的教育机会。其次,“调控计划”主要在省际进行,教育部仅下达“调控计划”的总量,具体如何安排则由支援省自主确定。“调控计划”的实施,既有利于受援省提高录取率,也有利于支援省高校获得稳定生源,提高办学效益。生源渠道的多样化,有利于加强思想的沟通和文化的交融,促进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学生发展。最后,“协作计划”和“生源调控计划”并非2016年第一次实施。自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启动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面向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省份和人口大省招生。“生源调控计划”也非首次实施,该计划从2009年便开始实施,至今已有8年时间,从最初的2万人增加到今年的16万人。以往少有质疑,与相关部门没有公开相关数据有关。当前的质疑和政策实施逐步公开化有一定的关系,当然,这是一个较好的治理信号。
  4.政策制定过程考究
  两项方案更多的属于政府主导下的研发颁发过程,并未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我国特殊的国体、政体与国情等各方面因素,使得政策制定更多的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产生方式。其中,政府(国务院、发改委、教育部等)属于官方主體,有时也涉及非官方主体(利益集团、民间智库、大众传媒)等。许多政策的产生往往决定于某些特殊机构或人物,也有一部分政策来源于大众传媒的报道、社会舆论的压力,如校园暴力视频在网络疯传,促进相关政策的出台。当然,我国也逐步走向基于研究的政策研制,如民间智库等专门人员的研究和调查,但大多数政策来源于官方主体的力量,且在官方主体制定教育政策时,较少咨询民间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缺少必要的磋商、交流。
  5.政策推行过程
  两项方案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缺少解释、说明与群众认可接受环节。这种通知方式,使得我国多年以来推行“自上而下”的政策实施方式。官方贯彻教育政策一般通过下发相关通知、会议精神、决议等层层传达,由教育部到教育厅,再到教育局,最后落实到各个学校。这样“单线式”的精神领会——执行,很容易出现政策失真现象,带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既关系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也关系到人心向背。政策的推行意义重大,同时需要多方了解、多方认可、多方支持,方可发挥应有的效果,实现既定政策初衷。
  四、政策出台、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基于家长的严厉行为,教育部和江苏、湖北等教育厅,分别在政策公布之后发文对政策进行详细的解释、澄清。为缓和家长和教育部门的冲突,教育部2016年5月15日指出确保各省份2016年高考录取率、本科录取率稳中有升。江苏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上午发布了《关于2016年江苏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说明》,表示调出3.8万个招生计划,不会影响本省学生的高招录取[5],且对江苏2013-2015年的高考生源下降情况,高校扩招情况予以说明(见表4)。   基于以上种种努力,这些方案才被逐步接受和理解。那么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以公平为取向旨在促进教育良好发展的政策,为何会有如此波折的推行路程。我们在政策出台、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科学的教育政策,是良好执行的前提。教育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教育发展的理想目标,还要考虑其可行性。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决不能“一言堂”,要充分征求多方意见,做好足够的调研和数据搜集,根据科学的程序制定政策。此外,要时刻牢记教育政策的实施对象和实施主体,教育政策要把人的复杂性、利益诉求等考虑在内,做到科学严谨,又不完全束缚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上两个方案难以推行,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方案本身没有充分考虑各方因素,使得政策过于简单、生硬,缺乏扎实的数据基础、严密的逻辑论证以及必要的文本解释说明。
  2.注重政策实施环境
  制定好的政策是前提,能否顺利实施是关键。政策实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响因素,对政策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必须审慎对待。政策实施是多方力量、各种利益的博弈过程,教育政策本身能力是有限的,倘若缺乏必要的运行环境,必定举步维艰。以上两个方案,在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保障下,仍然受到了阻挠,因为高考是调节我国人才流通的关键通道,涉及教育公平,在整体教育公平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的情况下,人们对此自然会格外敏感,以此足以见到政策实施环境的重要作用。
  3.加强政策的适时监督与反馈
  任何政策都需要建立良好的监督、反馈和控制机制,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政策执行者、政策執行过程、政策执行效果。通过建立一个灵敏有效的监督系统,可以及时获取真实的、充分的政策执行信息,对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予以反馈,在此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控制手段,对原有政策作出修改、完善或补充。避免由于利害冲突、以权谋私、认识不足、理解错误等导致的政策失真。从而促进好的教育政策充分发挥其效能,有偏差的教育政策得到及时的控制与修正,防止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和失误。
  参加文献
  [1] 褚宏启.教育政策学[M].北京:北师大出版社,2011.
  [2] 黄忠敬,教育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 陈永华.高考改革背景下高校提高生源质量的对策——基于影响考生志愿填报的关键因素调查分析[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6).
  [4] 王后雄,詹先君.中国高考改革40年艰难探索历程及价值追求[J].中国考试,2017(1).
  [5] 杨频萍,蒋廷玉.调出3.8万个招生计划,不会降低我省考生录取率[N].新华日报,2016-05-12.
  [作者:郭斌(1983-),男,四川乐山人,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助理研究员,硕士。]
  【责任编辑 郭振玲】
其他文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2年7月19日发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新增网民2450万,普及率提升1.6个百分点[1]。网络因其内容丰富性、传播快捷性、交流互动性、时空超越性和交往虚拟性等特点,已经成为学生校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正在以其独特的魅力影响着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成为学生学
听课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传统活动,是教师开展课堂观察的主要形式。英语课程改革十年来,这种研究形式一直在教学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甚至成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常规。普通教师要听课,业务主管部门领导要听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任务的完成,也是一种教学的探索。听课教师常从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出发,通过观察、倾听、记录和反思发现授课教师的优点与不足,课后进行总结和反馈。在大力倡导开展校本研究的今天,通
摘要:通过调查及访谈发现广西大化县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存在如下问题:撤并任务艰巨、项目资金不足,巨大财政压力影响布局调整的进度;学生上学安全问题凸显,家长经济负担加重;部分寄宿制学校条件差,达不到办学要求;撤并学校后教师培训机会少,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师资不足导致教师负担加重;部分合并学校面临教学资源的短缺,导致大班现象明显,而部分被撤并学校则有部分校产闲置,校产管理成为新的问题;撤并实践过程中
一、《第五项修炼》产生的时代背景  管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是在20世纪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西方各国普遍沿用的是以泰勒科学管理理论为基础,以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为主导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强调职能分工,条块分割,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强调“金字塔”式的等级控制型的组织结构。即其发展轨迹是经历了泰勒式的科学管理到以运筹学为代表的着重于数量分析的管理科学的阶段。该两人的理论虽然在工业经济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对实现课堂教学公平起着关键作用。课堂师生问答是课堂师生交往的主要方式,表现为学生主动回答教师提问、被教师提问以及主动向教师提问。调查结果显示:学生的性别和性格因素不影响其在课堂上享有问答这一教学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班级角色影响着其在课堂上享有问答这一教学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课堂教学 义务教育 师生问答  课堂教学公平是调节课堂教学中受教育者之间对课
摘要:一堂数学课的教学目标达成程度可以用来衡量这堂课的质量。因此,可以用认知主义与建构主义两种教学观对各个维度下的教学目标的贡献来推断一堂优质数学课中两种观念各自的相对权重。基于层次分析方法,将一堂优质数学课的构成分成四个层次并且建立评价模型。根据对二到四层进行理论推导得出的判断矩阵来计算两种教学观的相对权重。最终从整体以及各个子结构中审视两种教学观的相对权重,从而明晰在数学教学中要根据不同的境况
摘要  学科知识是学科能力和素养的基础,知识转化为素养的前提是在教学中挖掘和外显学科知识蕴含的思维角度和思维路径。不同知识提供的思维角度和思维路径不同,素养发展功能价值也不同。对化学学科不同领域知识的思维角度进行了归纳分析,对化学学科中物质组成、物质分类、氧化还原等重要知识的思维路径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  化学知识 思维角度 思维路径  2017年修订后的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凝练了化学学科核心素养。
体育是一门交叉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既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又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元素。从课程整合的角度来看,体育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具有进行课程整合的很大优势。  一、体育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的内涵  学科渗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门学科为基础,破除学科壁垒,知识的交叉综合涉及两门和两门以上学科的科研或教育活动。学科渗透代表先进的学科观念和全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结构形态,是培养创新思
一、研究对象  在江苏省苏北地区淮安市、盐城市、徐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各随机抽取的4所学校(含高中、初中(或完中)、小学)共713名体育教师,其中男教师502名,女教师211名。  二、结果与分析  1.师资基本状况  在被调查教师中,有专职体育教师665名,兼职体育教师48名,分别占抽样总数的93.27%和6.73%。值的注意的是小学兼职体育教师占11.49%,大大高于平均数,说明小学专职体
在博弈论中,人是具有理性的,即在任何行动之前,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设想在这样的活动中,自己是利益受损,还是获利。基于这样的思维前提,博弈的双方都想从中获得利益,并且希望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最大化。正是由于双方都存在着这种私人理性,全力维护自身权益,抛弃对方的利益获得,并据此理性思维作出策略选择。但是,校本课程开发不仅是一项私益的活动,更是一种公益的活动,仅从私人理性考虑必然导致校本课程开发的困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