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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前段时间,我正驾驶一辆公交车在市区道路上正常行驶。在快要到达一个站台时,一位坐在公交车前部、年近80岁的王姓老人以车上人多,所携带的物件不便为原因。要求从前门下车。我没有同意,他便与我开始了争执,而且还赌气到站不下车。待公交车重新启动后,王姓老人还在指责我,突然他开始抢夺我手上的方向盘。幸亏我控制住了方向盘且踩了刹车,才没有发生事故,但是后视镜还是被刮坏了。事后交警在处理此事时,只是对王姓老人批评教育一番。请问:王姓老人抢夺方向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就可不承担责任吗?
读者:张××
张××同志: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王姓老人的行为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虽然没有导致人员伤亡,却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他的行为,虽然构不成刑事处罚。但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王姓老人予以批评教育并无不当。尽管王姓老人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批评,但他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后视镜损坏,对公交公司还是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公交公司可与他或者他的监护人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公交公司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姓老人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我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前段时间,我正驾驶一辆公交车在市区道路上正常行驶。在快要到达一个站台时,一位坐在公交车前部、年近80岁的王姓老人以车上人多,所携带的物件不便为原因。要求从前门下车。我没有同意,他便与我开始了争执,而且还赌气到站不下车。待公交车重新启动后,王姓老人还在指责我,突然他开始抢夺我手上的方向盘。幸亏我控制住了方向盘且踩了刹车,才没有发生事故,但是后视镜还是被刮坏了。事后交警在处理此事时,只是对王姓老人批评教育一番。请问:王姓老人抢夺方向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就可不承担责任吗?
读者:张××
张××同志: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王姓老人的行为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虽然没有导致人员伤亡,却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他的行为,虽然构不成刑事处罚。但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王姓老人予以批评教育并无不当。尽管王姓老人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批评,但他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后视镜损坏,对公交公司还是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公交公司可与他或者他的监护人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公交公司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姓老人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