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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环境,科技进步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逐步从传统的以钢筋水泥为主要建筑材料向多元化、高科技建筑材料过渡,框架式,钢结构骨架等经济实用、抗震效果好的建筑方式已取代了传统的砖混式建筑方式。伴随建筑业的这一系列变化,其涉税范围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笔者就建造合同中涉及金属结构件制作部分的涉税问题作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