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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围绕派出单位如何激励挂职人员这一问题,结合实践进行分析,提出派出单位应该按照职务不免、工作全交、资助定额、业绩评价的原则对挂职人员给予激励和支持。
【关键词】派出单位 挂职 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1
基层挂职锻炼是我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挂职锻炼可丰富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增长见识,提高综合素质,还可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挂职工作效果的好坏、挂职干部作用的发挥程度,除了组织部门的统筹协调及挂职干部自身的努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派出单位对挂职人员的的管理和激励。派出单位作为挂职人员的“娘家”,如何充分发挥后勤保障作用,让挂职人员安心挂职,有所作为,是组织部门、派出单位、挂职人员都十分关心的课题。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作者认为,派出单位对挂职人员的激励和支持应该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职务不免、工作全交、资助定额、业绩评价。
1 职务不免
几乎所有的挂职文件中都有这样一句话,“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对这句话的附加解释和理解不尽相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情形是“工作岗位和职务保留”,有的情形是“行政级别不变”,凡此种种,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定义,将会在挂职人员的选派和挂职期间形成一定的困惑,影响其安心工作。部份管理者、研究者和实践者认为,既然已经明确为挂职,已经有了新的任职,就应该只保留行政级别而免去其原来的职务,这样有利于挂职人员安心于新的工作。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份挂职人员希望保留原来的职务,原因有二。其一,有相当一部份挂职人员属于下挂,到区县挂职的情形尤其如此,因此,挂职人员往往希望借助于原来单位的资金、信息、人才等资源来帮助挂职区县,在挂职区县和自己拥有的资源之间搭建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如果保留挂职人员原来的职务,将会对其调动相关资源支持挂职区县十分有利。其二,让挂职人员在挂职结束时多一个选择的机会。因此,无论是为了利于挂职工作,还是为了解除挂职人员后顾之忧,派出单位明确挂职人员“工作岗位和职务保留”利大于弊。
2 工作全交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行政、工资关系不变”,一般来讲,挂职期间应该以挂职地区的工作为主。但是,由于挂职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同,有的是普通管理人员,有的是中层干部,对于原来的工作到底应该移交多少,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就挂职人员个人而言,能力再强、工作再努力,也难以在两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岗位做到完全兼顾,必然会对某一方面、甚至两个方面的工作有所影响,也让挂职人员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本文在前面提到了“职务不免”利大于弊,仅仅是从挂职者的角度来分析了,而对于全局工作来讲,却认为应该“工作全交”,这既有利于原来单位的工作推进,也有利于挂职人员集中精力熟悉和推进新工作。
3 资助定额
挂职的种类很多,包括上挂、下挂、平挂、外挂等类型,这里只讨论下挂的情况。一般来讲,派出单位所掌握的各种资源(人力、信息、资金等)要比挂职地区或单位多,因此,挂职人员希望借助这些资源支持挂职地区的发展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派出单位,在积极支持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的同时,又担心相关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这是一对矛盾,如何处理呢?作者根据自己的挂职实践,提出“资助定额、纳入管理、适当倾斜”的原则。资助定额是指派出单位根据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划定可以给予资助的具体额度,让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看到希望,看到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纳入管理是指为了规范资源的管理,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对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所申报的项目仍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适当倾斜是指根据挂职单位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与适当的照顾。按照上述原则,既让挂职人员心中有底,又让挂职地区明确实惠,还让派出单位支持有方。
4 业绩评价
如何评价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如何使用评价结果,尤其是派出单位如何使用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不仅挂职人员个人关心,派出和挂职单位也很关心,它关系到我党干部培养制度的长效机制,关系到挂职工作的组织能否稳妥推进,关系到是否有更多的同志愿意参与。
目前,在干部考核和任用时强调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评测、个别谈话评价要点[1],“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两个方面,具体表述为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内容;“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等四个方面,具体表述为发展观、政绩观、战略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动员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分管协作)情况、法治意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两个方面,具体表述为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等内容;“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等三个方面,具体表述为分管工作完成的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抓落实促发展)情况、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搞短期行为、重视基础工作(重视部门管理),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等内容;“廉”主要是指遵守廉政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要求、接收监督、生活作风等内容。
从文件表述来看,通过评价和考核干部在挂职期间的表现,应该能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挂职人员有全面的了解,因此,作者认为,挂职业绩应该得到挂职人员原单位的高度重视,派出单位不仅要派干部,评干部,更要用结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6]14号.
【关键词】派出单位 挂职 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1
基层挂职锻炼是我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挂职锻炼可丰富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增长见识,提高综合素质,还可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挂职工作效果的好坏、挂职干部作用的发挥程度,除了组织部门的统筹协调及挂职干部自身的努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派出单位对挂职人员的的管理和激励。派出单位作为挂职人员的“娘家”,如何充分发挥后勤保障作用,让挂职人员安心挂职,有所作为,是组织部门、派出单位、挂职人员都十分关心的课题。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作者认为,派出单位对挂职人员的激励和支持应该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职务不免、工作全交、资助定额、业绩评价。
1 职务不免
几乎所有的挂职文件中都有这样一句话,“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对这句话的附加解释和理解不尽相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情形是“工作岗位和职务保留”,有的情形是“行政级别不变”,凡此种种,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定义,将会在挂职人员的选派和挂职期间形成一定的困惑,影响其安心工作。部份管理者、研究者和实践者认为,既然已经明确为挂职,已经有了新的任职,就应该只保留行政级别而免去其原来的职务,这样有利于挂职人员安心于新的工作。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份挂职人员希望保留原来的职务,原因有二。其一,有相当一部份挂职人员属于下挂,到区县挂职的情形尤其如此,因此,挂职人员往往希望借助于原来单位的资金、信息、人才等资源来帮助挂职区县,在挂职区县和自己拥有的资源之间搭建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如果保留挂职人员原来的职务,将会对其调动相关资源支持挂职区县十分有利。其二,让挂职人员在挂职结束时多一个选择的机会。因此,无论是为了利于挂职工作,还是为了解除挂职人员后顾之忧,派出单位明确挂职人员“工作岗位和职务保留”利大于弊。
2 工作全交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行政、工资关系不变”,一般来讲,挂职期间应该以挂职地区的工作为主。但是,由于挂职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同,有的是普通管理人员,有的是中层干部,对于原来的工作到底应该移交多少,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就挂职人员个人而言,能力再强、工作再努力,也难以在两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岗位做到完全兼顾,必然会对某一方面、甚至两个方面的工作有所影响,也让挂职人员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本文在前面提到了“职务不免”利大于弊,仅仅是从挂职者的角度来分析了,而对于全局工作来讲,却认为应该“工作全交”,这既有利于原来单位的工作推进,也有利于挂职人员集中精力熟悉和推进新工作。
3 资助定额
挂职的种类很多,包括上挂、下挂、平挂、外挂等类型,这里只讨论下挂的情况。一般来讲,派出单位所掌握的各种资源(人力、信息、资金等)要比挂职地区或单位多,因此,挂职人员希望借助这些资源支持挂职地区的发展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派出单位,在积极支持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的同时,又担心相关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这是一对矛盾,如何处理呢?作者根据自己的挂职实践,提出“资助定额、纳入管理、适当倾斜”的原则。资助定额是指派出单位根据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划定可以给予资助的具体额度,让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看到希望,看到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纳入管理是指为了规范资源的管理,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对挂职人员和挂职地区所申报的项目仍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适当倾斜是指根据挂职单位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与适当的照顾。按照上述原则,既让挂职人员心中有底,又让挂职地区明确实惠,还让派出单位支持有方。
4 业绩评价
如何评价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如何使用评价结果,尤其是派出单位如何使用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不仅挂职人员个人关心,派出和挂职单位也很关心,它关系到我党干部培养制度的长效机制,关系到挂职工作的组织能否稳妥推进,关系到是否有更多的同志愿意参与。
目前,在干部考核和任用时强调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评测、个别谈话评价要点[1],“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两个方面,具体表述为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内容;“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等四个方面,具体表述为发展观、政绩观、战略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动员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分管协作)情况、法治意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两个方面,具体表述为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等内容;“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等三个方面,具体表述为分管工作完成的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抓落实促发展)情况、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搞短期行为、重视基础工作(重视部门管理),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等内容;“廉”主要是指遵守廉政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要求、接收监督、生活作风等内容。
从文件表述来看,通过评价和考核干部在挂职期间的表现,应该能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挂职人员有全面的了解,因此,作者认为,挂职业绩应该得到挂职人员原单位的高度重视,派出单位不仅要派干部,评干部,更要用结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