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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我国的乡村治理基本处于乡绅维系、乡民自治状态,其间宗族势力与乡绅势力交织、乡规民约与国家律例并存,整体上是一种比较稳固的架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收归国有,乡村治理的传统架构发生了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型的党群、政群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完善,业已形成了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相对稳定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