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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证券法制不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其一体保护的做法,越来越不适应放松证券市场管制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的趋势。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首先导入投资者区分制度,将投资者分为专业顾客、零售顾客和适格对方手,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的行为规制。日本在2006年《证券交易法》修改时参考欧盟的相关规定,也导入了该项制度并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