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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在进入内地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都处于无序的经营和管理之中。到1995年的时候,虽然市场已经变得相对成熟,但由于不法之徒疯狂敛财,使得大众的经济利益受损,因此,上海在该年制订了一些行业规范。随即,上海的经验被推广到整个全国各地,也就是颁发“传销许可证”,只有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才属合法经营。
在当时的上海,一共有7家企业获得地区性的传销许可证,市政府规定要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拥有100万元的实体,并且不可以是外商独资企业。
1996年,对企业直销许可审批的权利集中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经过审批之后,有41家企业获得了“多层次传销许可证”,有3家企业获得了“单层次传销许可证”。但这显然是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因此,后来国家把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工商局,同时规定省级工商局批准的传销企业不得进行多层次传销。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这规定事后并没什么公司真的去遵守,相反,由于各地的省市工商局陆续批下几百家直销企业,让“许可证”原本供不应求的局面一下转变为供过于求。
1998年4月之后,有10家企业被批准“转型经营”,但在8年之后的今天,这10家里有好几家已不知所踪,还有几家只是勉强维持不至于破产而已。可以说,真正的直销牌照市场是在去年底形成的。
牌照的价格
当前,直销牌照并没有个明确的定价,条例所要求的8,000万元注册资金和2,000万元保证金只是申请的条件而已,因此,并不是有1亿元的企业就可以做直销,能不能做还得看企业以往的经营历史。这就使得符合资金条件的企业在品牌上具有严重的不可知性和不确定性。
例如,假设现在某世界50。强企业打算入驻直销市场,凭该企业的实力和以往的经营表现完全可以获得牌照。但过了几个月后,该企业觉得靠连锁经营更能让它的利润最大化,这时它会怎么做呢?第一种方法是退出直销,第二种方法则是把牌照转让给其他企业。当然,政府不会允许后一种交易发生,不过企业也可以采用一些“变通”方式解决该问题。其中种就是邀请有意获得牌照而又没有1亿元身价的企业竞标,最后的表现形式是该企业用自己的牌照去销售别家企业的产品。
因此,直销牌照的定价是垄断定价。在牌照供给需求的经济学坐标系上,只有需求曲线而找不到供应曲线,而垄断价格是没有弹性的一条直线。

牌照的供给与需求
如果把牌照看成是一种特效商品,和一般商品相比,它的特殊性在于没有一个明码实价,而且属于垄断经营。
假设一家企业能否取得牌照完全由其实力来决定,上图就简单地表明了各种关系:如果牌照是自由发放,定价越高,购买的企业就越少。按照现在的情况,有能力拿下牌照的企业屈指可数,在传统经济学上,它们被称之为“寡头”。
有关部门希望条例的执行能对直销市场进行良好的规范,但扼杀了中小型直销企业的发展道路。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没有条件获得牌照的企业总要生存下去,它们将会怎么做、将变异为什么样的形式是不可预知的。另外,丝毫没有弹性的牌照垄断,也可能会使得获得牌照的寡头企业组成价格联盟,对直销员与消费者进行价格垄断。
当然,以上的博弈是建立在双方都理性地认识直销市场的基础之上,但博弈的结果是什么呢?对有关部门来说,只有少数的企业能够拿到直销牌照,会使市场管理变得很简单,但是真正的直销市场并不仅仅是由这些企业组成的,所以现实管理也可能出现失控的情况。
同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相关部门看作是博弈的一方,把某特定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然后通过衡量该企业的实力有没有达到条例规定,来判断它有没有资格做直销,以及属于合法或非法等。这种粗暴的、僵化的判断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
就拿宁波“联球案”来说,联球公司采用的“金字塔计划”并不属于“多层次直销”的范畴,虽然它现在已经东窗事发倒下了,但却有更多的公司采用它的制度来“经营”。而由于这些企业的名单并没有列入条例可监控的企业名单之中,所以公众和监督机构在它们出事之前甚至无法知道它们的存在,等到事发后再去弥补,就为时已晚了。
理想情况
值得借鉴的是,对于此种“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海外经济学家推崇的是“看不见的手”,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市场自己去调节,以让各方取得最好的结果。因此,笔者大胆进言:对于直销行业最好的监管并不是对希望进入的企业设置门槛,而是不限制“达标”企业的规模和拨出比率,但要求它们按照各自的规模和营业额缴纳保证金。这样就可以做到对直销市场的规范。如果保证金定得合理,有意愿进入这一市场的公司在仔细考虑是交纳保证金后合法经营还是逃避监管非法经营的成本后,相信绝大部分都会选择合法经营。
在大多数企业都合法经营的情况下,非法企业就成了少数派,监管也变得相对容易,而寡头集团也不复存在。而一旦放开拨出比率,各合法企业的竞争自然会让拨比调整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从而缩小合法企业和非法企业“拨比”的差距,使后者失去吸引市场的能力。而对于直销员来说,由于选择非法经营的公司所冒的风险要比选择合法公司来得大,而获取的利益又并不比为合法公司来得多,他们自然会就选择合法公司,使市场得到良好规范。
在当时的上海,一共有7家企业获得地区性的传销许可证,市政府规定要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拥有100万元的实体,并且不可以是外商独资企业。
1996年,对企业直销许可审批的权利集中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经过审批之后,有41家企业获得了“多层次传销许可证”,有3家企业获得了“单层次传销许可证”。但这显然是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因此,后来国家把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工商局,同时规定省级工商局批准的传销企业不得进行多层次传销。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这规定事后并没什么公司真的去遵守,相反,由于各地的省市工商局陆续批下几百家直销企业,让“许可证”原本供不应求的局面一下转变为供过于求。
1998年4月之后,有10家企业被批准“转型经营”,但在8年之后的今天,这10家里有好几家已不知所踪,还有几家只是勉强维持不至于破产而已。可以说,真正的直销牌照市场是在去年底形成的。
牌照的价格
当前,直销牌照并没有个明确的定价,条例所要求的8,000万元注册资金和2,000万元保证金只是申请的条件而已,因此,并不是有1亿元的企业就可以做直销,能不能做还得看企业以往的经营历史。这就使得符合资金条件的企业在品牌上具有严重的不可知性和不确定性。
例如,假设现在某世界50。强企业打算入驻直销市场,凭该企业的实力和以往的经营表现完全可以获得牌照。但过了几个月后,该企业觉得靠连锁经营更能让它的利润最大化,这时它会怎么做呢?第一种方法是退出直销,第二种方法则是把牌照转让给其他企业。当然,政府不会允许后一种交易发生,不过企业也可以采用一些“变通”方式解决该问题。其中种就是邀请有意获得牌照而又没有1亿元身价的企业竞标,最后的表现形式是该企业用自己的牌照去销售别家企业的产品。
因此,直销牌照的定价是垄断定价。在牌照供给需求的经济学坐标系上,只有需求曲线而找不到供应曲线,而垄断价格是没有弹性的一条直线。

牌照的供给与需求
如果把牌照看成是一种特效商品,和一般商品相比,它的特殊性在于没有一个明码实价,而且属于垄断经营。
假设一家企业能否取得牌照完全由其实力来决定,上图就简单地表明了各种关系:如果牌照是自由发放,定价越高,购买的企业就越少。按照现在的情况,有能力拿下牌照的企业屈指可数,在传统经济学上,它们被称之为“寡头”。
有关部门希望条例的执行能对直销市场进行良好的规范,但扼杀了中小型直销企业的发展道路。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没有条件获得牌照的企业总要生存下去,它们将会怎么做、将变异为什么样的形式是不可预知的。另外,丝毫没有弹性的牌照垄断,也可能会使得获得牌照的寡头企业组成价格联盟,对直销员与消费者进行价格垄断。
当然,以上的博弈是建立在双方都理性地认识直销市场的基础之上,但博弈的结果是什么呢?对有关部门来说,只有少数的企业能够拿到直销牌照,会使市场管理变得很简单,但是真正的直销市场并不仅仅是由这些企业组成的,所以现实管理也可能出现失控的情况。
同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相关部门看作是博弈的一方,把某特定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然后通过衡量该企业的实力有没有达到条例规定,来判断它有没有资格做直销,以及属于合法或非法等。这种粗暴的、僵化的判断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
就拿宁波“联球案”来说,联球公司采用的“金字塔计划”并不属于“多层次直销”的范畴,虽然它现在已经东窗事发倒下了,但却有更多的公司采用它的制度来“经营”。而由于这些企业的名单并没有列入条例可监控的企业名单之中,所以公众和监督机构在它们出事之前甚至无法知道它们的存在,等到事发后再去弥补,就为时已晚了。
理想情况
值得借鉴的是,对于此种“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海外经济学家推崇的是“看不见的手”,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市场自己去调节,以让各方取得最好的结果。因此,笔者大胆进言:对于直销行业最好的监管并不是对希望进入的企业设置门槛,而是不限制“达标”企业的规模和拨出比率,但要求它们按照各自的规模和营业额缴纳保证金。这样就可以做到对直销市场的规范。如果保证金定得合理,有意愿进入这一市场的公司在仔细考虑是交纳保证金后合法经营还是逃避监管非法经营的成本后,相信绝大部分都会选择合法经营。
在大多数企业都合法经营的情况下,非法企业就成了少数派,监管也变得相对容易,而寡头集团也不复存在。而一旦放开拨出比率,各合法企业的竞争自然会让拨比调整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从而缩小合法企业和非法企业“拨比”的差距,使后者失去吸引市场的能力。而对于直销员来说,由于选择非法经营的公司所冒的风险要比选择合法公司来得大,而获取的利益又并不比为合法公司来得多,他们自然会就选择合法公司,使市场得到良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