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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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证据为本的实践主张工作模式、干预政策必须以充分的证据为前提以达到最优的服务效果。本文通过介绍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的基本特征和要点,并以海西社工事业发展中心残疾人婚恋辅导项目为例来说明我国在开展具体社会工作时的不足,探讨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如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
  关键词 证据为本 社会工作 残疾人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70-02
  一、何谓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科学的助人艺术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然而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使得人们更加关注解决问题的效果,因此从方法上溯源便成为各个领域的一大关键。证据为本的实践正以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渐发展起来,作为一个新的工作模式,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以实证主义为其哲学基础,认为通过科学的研究,研究人员凭借其临床专长能够发现最有效的干预模式从而达到案主的自我改善,并且对于具有同样问题的案主,这样的研究结果和方法也是适用的。它强调社会工作者必须从两方面出发来开展具体实践。这两个核心即如何将自己已有的科学知识同服务对象的问题匹配起来,找到基于科学证据的介入方法?介入的结果是否有效?概括起来,包含以下五个要点:(1)提出问题。工作人员需要从问题的起因,涉及的各个方面来构建各种普遍问题的结构,同时注意问题是否具有可解决性。(2)找出证据。工作者要搜集整理各种模式的相关证据,得到来自理论和实践等方面的成果。(3)评估证据。将社会研究方法中所引入的测量信度与效度的工具用来检测证据的科学性、影响力、评估可行性。(4)应用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介入模式,对治疗过程进行规划,逐步达到最终的目标,并懂得权宜通变进行修正。(5)鉴定结果。将干预的结果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到达预期效果。不仅是症状的缓解,更重要的是服务对象离开工作者的帮助后能否继续维持现状,并且显示进一步的改善。这样就能将治疗的过程都置于科学的管理下,以便工作的专业性得以提高。根据以上分析,不难得出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是在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具体身心特征和环境背景的基础上,从众多科学证据中找出最有效的、将案主作为积极参与者的介入模式,并将其应用结果进行科学鉴定的一整套基本理念和操作构架。
  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有别于传统专家权威的工作模式,更注重“相对纯粹”的证据。它同时包含客观可操作的证据以及工作人员的主观价值介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移情与反移情,从而需要将人在情境中这一工作原则纳入到具体的实践开展过程里去。证据为本的治疗方法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强调科学的证据在治疗过程中所占的比重更大。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重视对最佳证据的整合与消化,服务对象的经验特点与证据的契合,从更广的角度与范围来严格搜集证据。
  第二,治疗过程中,服务对象的积极主动参与。在获得服务对象的同意后,要使服务对象明确某一治疗模式在以往案例中显示的成效与后果,包括风险,收益等,让其与社工一起针对相关证据来作出决定。
  第三,注重服务过程与其他人本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的综合。证据为本可能会陷入绝对的客观证据中忽视主观的人文因素,所以工作者在使用时常常需要结合“人在情境中”,优势视角等综合取向来抵消证据为本的过度经验主义。
  专业化和职业化一直是社会工作研究的核心焦点,但就我国而言,其深度和系统性还是不够的。下文通过海西社工事业发展中心残疾人婚恋辅导项目为例来探讨以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具体推广。
  二、从证据为本的视角简析残疾人婚恋辅导项目的开展
  海西社工事业发展中心残疾人婚恋辅导项目是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和适婚残疾人提供婚恋辅导的服务项目,其目的在于提升残疾人朋友的自信心、人际交往、个人魅力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以下,笔者将从证据为本的角度出发,通过个案服务几个环节的介绍来分析活动过程中应改进的问题。
  (一)接案与建立专业关系
  在该环节上工作者透对当事人及其带来的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决定机构是否可以为当事人提供适切的服务及关系的建立。但在初步评估环节上明显不足,比如对残疾人朋友背后的需要、对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希望达到的目标等具体事项上都未能体现出证据为本的实践所强调的具体评估深度。接案与建立关系是开展证据为本的实践的首要前提,工作者在这一环节中表现出的专业精神是对当事人在判断何为最优证据时能够依靠的专业指导。因此,工作者应该在这一方面花费更多的精力,以此确保后期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收集资料与问题判断
  接案后工作者多从案主个人方面收集与当事人有关的资料,从中了解问题的成因,解决问题的入手点。缺少对当事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考虑,这便不自觉地缩小了能够获得证据的范围和准确性,影响到了问题的判断。提问、观察的直接收集方法也使得对问题的判断更具主观性和随意性。面对众多不同的服务对象,问题的构建显得至关重要。工作者希望根据解决问题的科学程序列出问题的框架,但由于这一繁琐的过程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服务对象本身也有许多不便,因此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往往化繁为简地省略了大部分工作。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要求所提出的问题是具有可解决性的,能够运用当前的科学知识来论证的问题。所以准确地界定问题,要有这样的意识——适当深入挖掘当事人本阶段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目标与工作计划
  工作者对问题的重点、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当事人明确想要的结果等方面都不够清楚,使得制定目标的层级关系也较为模糊。制定目标需要掌握充分的证据,结合案主的实际状况,根据轻重缓急和资源的可获得性来构建各个层次的目标。工作计划的制定是根据残疾人朋友的基本情况、网络等媒体资源而做出的,工作者的主观经验占很大色彩,使用的证据在时效性、科学性、客观性上仍然有待检验。从证据为本的视角出发,我们仍需不断探索如何从证据为本的工作范式出发来寻求最为科学的证据。   (四)实施服务计划
  计划的开展分为几个阶段进行,工作者能够较好的扮演使能者、资源联结者、教育者、倡导者的角色。但活动的开展仍有以下问题:一方面,不能很好地调动当事人的参与积极性,特别是女性残疾人朋友。证据为本的实践特别重视案主的积极参与,其核心是从案主的角度出发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来判断何为有效的,才能够据此提供专业服务。另一方面,缺乏专业的督导人员对服务过程进行指导。残疾人婚恋辅导项目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并没有配备独立的督导人员,往往很多事情都是工作者根据权威人物的立场或者是经验知识来做决定,被动地解决出现的问题。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十分重视对工作者进行专业的督导,督导要充分了解负责活动的社工是如何开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给与其指导,培养其批判性的思维和认知。
  (五)结案与评估
  在即将结案时,工作者希望稳定并增强当事人获得的成就,但因为收集的证据不充分难以进一步探讨当事人问题的影响因素。再者,由于部分当事人的目标并不是很明确,同时缺乏阶段性的评估,以及工作者主观经验的干扰使得最后的评估环节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如前所述,证据为本的评估要求把科学研究的成果和临床实践的经验有效结合起来,为社会工作的专业评估提供恰当的方法。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该机构在具体落实残疾人婚恋辅导项目上仍旧是以传统的、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工作方法为主,因而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方面。首先需要探讨的焦点是如今更多对残疾人婚恋观的引导是否更能够调动残疾人的生活积极性、提高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的和推广落实的效度。接着寻找焦点转变的来源。其一是传统的优惠性政策并未能充分落实,其二是残疾人朋友的处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是他们大部分人在情感方面的寄托仍旧是一片空白。根据证据为本的五个环节,工作者已经发现了问题,接下来应该是找出最好的证据来证明问题的解决可以依靠适当的转变该领域社会工作的介入视角以及各种情感介入模式。证据应该是与干预策略、评估、所需解决的问题、特定人群等相关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下一步解决的工作是把握具体的介入模式与特定的案主之匹配程度。确定解决方案后,应用的过程中要广泛咨询专家团体的意见,保证残疾人朋友的主动积极参与,注意阶段性的总结评估,在逐步修正纰漏的过程中完善服务。为了避免绝对“证据化”,使得机械的以技术为导向的策略占据了服务的始终可综合运用系统视角,优势视角等。当服务过程基本结束后,工作者必须将干预的结果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到达预期效果,从而说明介入模式的有效性和证据的充分有力,并将其作为一个新的临床证据服务于类似社会工作案例。
  三、证据为本的实践在中国社会工作中的推广及展望
  社会工作的实践需要通过有智慧、有效率、有策略的行动来不断提高其专业优势和社会认可程度。对于如何推广证据为本的实践,笔者有以下建议:
  首先,我国应进一步加强证据为本的医学研究力度,并且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展开来,尤其在心理咨询领域,使得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借鉴心理咨询学的本土化战略并收集大量有效科学临床证据。
  其次,政府主体可以通过在深圳、上海、北京等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扶持证据为本的实践。制定规范的社会工作者制度,规定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严格的资格条件。
  再者,对于全国各地的社会工作机构而言,要敢于创新,不断反思,评估工作,加强各机构之间或者与国外社工人才在这一方面的交流互动,鼓励社工走出去,吸收更多的经验。
  此外,社会工作是融合知识、价值、实践于一体的,普及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知识也是势在必行的。各高校应设立实践学习专职教师岗位、开设专门的证据为本的课程、建立规范的证据为本的社工学习机制。特别是在培训与教育的过程中要着重强调证据为本的实践,开展更多的活动,积累临床经验和科学知识以便日后专业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便是继续推进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进程。将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方向逐步转向证据为本的尝试,引入国绕证据为本的经验所包含的理论框架和操作范式,通过比对我国社会结构中的相关领域来考虑适切性问题,并进一步在理论上制定本土化的方案和策略,最后通过实践来检验后再做修改。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工作最大的特色——从日常实践中转化成为有关的理论和模式,然后再把模式和理论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结合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的体验来应对特定的时空和情境。
  我国正迎来社会工作朝气蓬勃的春天,而证据为本的实践亦是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社会工作者的创新与奉献,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也能够赢得更多的社会威望,以科学之名完成更加有益的工作,服务于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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