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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绸缎业商人行业组织及其规章作为一种制度识别了绸缎商的类型并借贷声誉给成员。然而有效司法制度的缺乏,使得仅仅通过个体间正式契约的互动并不能有效建立和维持声誉,因此需要再借助其他通道补充关于交易双方类型的信息,个人的社会身份和声誉以及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近关系网络是对正式契约多期互动的必要支持。当由个人形成的近关系网络跟不上交易对象的脚步时,组织针对个体近关系网络所不能覆盖的交易对象形成新的交易制度以甄别交易对象的类型,把私人信息转换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公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