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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派之争后,行为人刑法由激进向改良转型。激进派认为行为人要素在定罪阶段起决定作用,改良派虽然也认为应将行为人要素引入定罪阶层,却坚持了行为要素的决定地位。根据行为人要素体系性地位的不同,行为人刑法发展出多个分支。在当前中国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下,日本学者大琢仁教授的“人格刑法学”是较为理想的刑法模式。不过,如果将来我国在科学上实现了犯罪人格鉴定技术,修正的新人格刑法学无疑是更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