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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生方面,除浙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正在实行『申请—考核』制外,全国大部分院校招收书法博士生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申请考核』制以提交材料的方式取代了研究生初试,考生需要提交研究生学习阶段取得的创作、学术成果、在校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以及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同时需要提交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复试阶段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申请—考核』制是综合性大学博士生招生体制创新的一个新举措,其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考生在初试中因外语成绩不及格而失去复试机会,增加了外语门槛对专业人才选拔的『弹性』,人才准入机制趋于合理化;二是增加了导师招收博士生的主动权和针对性,有利于博士生导师选拔到满意的博士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从书法专业教育层面来讲,『申请—考核』制更有利于兼具专业技法水准和学术研究潜力的高层次人才的选拔。
美院和艺术类院校体系的高校,在选拔书法专业博士生方面,通常在初试中就考察学生的专业技法,同时考察书法史论或艺术概论中的一门专业课,如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从这个层面来讲,美院和艺术类院校将专业技法设为博士生选拔的第一道门槛,可以窥见这类高校招生的基本定位就是遴选高层次的专业化人才,要求学生首先具有相当的书法技法水平,否则就拒绝给予其复试『入场券』。显然,这一举措基本将专业基础不占优势的跨专业考生(以下统称为『跨考生』)拒之门外了。这是因为美院和艺术院校系统受近代以来的西方教育思想影响,提倡对各艺术学科的专业分类和细化,因此更加重视『技术』。
以首都师范大学为代表的师范类高校和大部分综合性大学招收书法专业博士生通常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初试中通常考察学生的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素养,采取笔试方式,复试考察学生的专业技法。这些高校初试专业课科目主要以『史』和『论』为主,『史』涉及文化史、书法史、美术史等,『论』主要为艺术概论、书法理论、美术理论等。以首都师范大学为例,初试考试为文化史、书法史论,复试考察临摹和创作,同时结合考生的研究成果和综合面试确定选拔结果。这是因为欧阳中石先生在书法专业创建之初就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了考量,既然作为一所以『教书育人』为宗旨的师范类大学,以培养教师为己任,那么培养的人才首先要会『育人』,其次才是提高自身艺术水平。而要『育人』,必先『修己』,考察学生的综合文化素养和学术研究水平就非常必要。因此在选拔人才的理念方面,『文化』的权重优于『技术』。另一个深层次原因是,师范类大学和综合类大学在选拔书法专业博士生的理念上更多地延续了中国传统的教育思想,提倡『博学』和培养『通才』,因此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涵养。因此,在这些学校中,时常有研究生阶段非就读书法专业的学生报考,即『跨考生』。『跨考生』的优势是他们具有更宽厚的文化理论基础和学术研究视野,极易在初试中脱颖而出,在博士研究生的学习阶段也更容易以其多元的思维视角取得具有交叉学科价值的学术成果。
笔者认为,各高校在书法专业博士生选拔标准上的差异体现了中、西两种教育思想的异同。美院和艺术类院校在选拔阶段更加注重专业技能,而在人才培养阶段应该侧重培养博士生的综合文化素养;而师范类高校和综合性大学在选拔阶段更加看重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那么培养过程中就应该更多着眼于博士生的业务素养,只有『学』与『术』兼顾,才能真正培养出书法专业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书法专业博士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不同,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特殊情况可以招收两名。招生数量上的局限凸显了博士生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对于博士生导师而言,选拔人才需要格外慎重,不仅需要考察考生的业务水平、学术研究水平,还会考虑到其人格修养及其综合条件是否符合自己的培养理念,等等。然而,现有的教育体制使导师的选择权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对于很多专业技能超众的书法专业硕士生而言,初试文化课考察外语就是一道很大的门槛,每年因为外语不及格而被拒之门外的专业出众的考生不计其数,陈丹青教授辞职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尤其对于大部分初试考察文化课的师范类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而言,哪些考生可以通过初试进入复试具有无法预知性,因此导师很有可能招不到符合自己要求的博士生,只能迁就或者停招。对此,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在二〇一四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则直接申明,考生在报考前应征得导师同意方可报考,这样就避免了导师和考生因沟通不畅带来的后果,不失为权宜之策。笔者认为,导师的偏好与当今书法博士生的选拔机制间的冲突如果不通过招生改革或创新来缓解,就会影响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也势必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美院和艺术类院校体系的高校,在选拔书法专业博士生方面,通常在初试中就考察学生的专业技法,同时考察书法史论或艺术概论中的一门专业课,如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从这个层面来讲,美院和艺术类院校将专业技法设为博士生选拔的第一道门槛,可以窥见这类高校招生的基本定位就是遴选高层次的专业化人才,要求学生首先具有相当的书法技法水平,否则就拒绝给予其复试『入场券』。显然,这一举措基本将专业基础不占优势的跨专业考生(以下统称为『跨考生』)拒之门外了。这是因为美院和艺术院校系统受近代以来的西方教育思想影响,提倡对各艺术学科的专业分类和细化,因此更加重视『技术』。
以首都师范大学为代表的师范类高校和大部分综合性大学招收书法专业博士生通常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初试中通常考察学生的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素养,采取笔试方式,复试考察学生的专业技法。这些高校初试专业课科目主要以『史』和『论』为主,『史』涉及文化史、书法史、美术史等,『论』主要为艺术概论、书法理论、美术理论等。以首都师范大学为例,初试考试为文化史、书法史论,复试考察临摹和创作,同时结合考生的研究成果和综合面试确定选拔结果。这是因为欧阳中石先生在书法专业创建之初就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了考量,既然作为一所以『教书育人』为宗旨的师范类大学,以培养教师为己任,那么培养的人才首先要会『育人』,其次才是提高自身艺术水平。而要『育人』,必先『修己』,考察学生的综合文化素养和学术研究水平就非常必要。因此在选拔人才的理念方面,『文化』的权重优于『技术』。另一个深层次原因是,师范类大学和综合类大学在选拔书法专业博士生的理念上更多地延续了中国传统的教育思想,提倡『博学』和培养『通才』,因此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涵养。因此,在这些学校中,时常有研究生阶段非就读书法专业的学生报考,即『跨考生』。『跨考生』的优势是他们具有更宽厚的文化理论基础和学术研究视野,极易在初试中脱颖而出,在博士研究生的学习阶段也更容易以其多元的思维视角取得具有交叉学科价值的学术成果。
笔者认为,各高校在书法专业博士生选拔标准上的差异体现了中、西两种教育思想的异同。美院和艺术类院校在选拔阶段更加注重专业技能,而在人才培养阶段应该侧重培养博士生的综合文化素养;而师范类高校和综合性大学在选拔阶段更加看重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那么培养过程中就应该更多着眼于博士生的业务素养,只有『学』与『术』兼顾,才能真正培养出书法专业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书法专业博士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不同,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特殊情况可以招收两名。招生数量上的局限凸显了博士生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对于博士生导师而言,选拔人才需要格外慎重,不仅需要考察考生的业务水平、学术研究水平,还会考虑到其人格修养及其综合条件是否符合自己的培养理念,等等。然而,现有的教育体制使导师的选择权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对于很多专业技能超众的书法专业硕士生而言,初试文化课考察外语就是一道很大的门槛,每年因为外语不及格而被拒之门外的专业出众的考生不计其数,陈丹青教授辞职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尤其对于大部分初试考察文化课的师范类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而言,哪些考生可以通过初试进入复试具有无法预知性,因此导师很有可能招不到符合自己要求的博士生,只能迁就或者停招。对此,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在二〇一四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则直接申明,考生在报考前应征得导师同意方可报考,这样就避免了导师和考生因沟通不畅带来的后果,不失为权宜之策。笔者认为,导师的偏好与当今书法博士生的选拔机制间的冲突如果不通过招生改革或创新来缓解,就会影响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也势必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