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人民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各大城市、农村正在积极改变“旧面貌”,但同时各地区因为经济落后、人为损坏、地理影响等因素还存在许多危房。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居住危房便意味着自身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而由于观念上的不重视、经济上的困难等问题使危房迟迟得不到治理,为此,本文作者针对城市危房的排险和治理方面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借此对解决城市危房问题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关键词】城市危房;排险;治理方案
引言
通常来说,政府对房屋的安全管理一般都是通过巡查辖区内的房屋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为合理修缮房屋提出建议,帮助业主排险。但对某些有关部门来说,对于城市广泛存在的违章建筑熟视无睹,在面对需要治理的城市老旧危房也大多视而不见,使得危险房屋难以及时消除;而对于危房业主来说,房屋安全关系到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作为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房屋有险情,就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争取其支持,但我国大量危房业主还是选择得过且过,无法及时有效地治理危房,直至危房出事后才追悔莫及。
1、危险房屋的主要形成原因
就于目前本地区情况来看,房屋所有权类型主要由公有房屋、房改房、商品房、私有房屋等构成,由于产权问题、历史沿革、城市规划等原因,有些居民区内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危房,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威胁。由于许多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形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就有很多,比较突出的几个原因就是超出使用年限的危房、违法施工原因造成的危房、恶劣地质状况原因造成的危房等,矿区的特殊地理环境也常常是危房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危房表现形式可谓是千变万化的,最关键的是许多危房业主对此并不重视,依旧我行我素,不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考虑。
2、城市危房管理的現状
2.1关于危险房屋的日常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在对危房进行管理时,危房业主需要建立详细的房屋档案和形成严谨的房屋安全检查习惯,科学的看待危房存在的问题,力求能够及时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建立房屋档案主要是收集危房的各项原始资料包括:房屋建成情况、施工工艺水平、危房形成原因及危险部位和维修、改造情况等信息。同时,争取房屋主管部门的支持,要求其对危房的修缮、治理等行为进行指导,从而建立起一套对于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的规章制度。
2.2定期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作为城市危房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的危险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若是发现房屋出现险情时,应尽快撤出危房,并对房屋进行加固或报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房屋重建,以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认真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不仅是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2.3关于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而作为业主,应该对照这一《规定》来预估房屋的危险等级,对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其中需要调查的信息有很多,例如房屋周边建设施工情况、房屋维修改造历史、地基及房屋构件损坏情况等房屋现状资料,这些都是在房屋鉴定时所需要了解的内容。通常而言,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即完好房(A级),危险点房(B级),局部危房(C级),整栋危房(D级)。而对于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业主就要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治理措施,以停止使用或整栋拆除的方式排除房屋危险。
3、关于对危险房屋管理的治理建议
3.1逐步完善危房管理方面的相关立法
在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的方面,除了检查房屋结构进行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外,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制止各种不利于房屋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上报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来制止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各地方也需要通过立法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房屋产权人在治理危房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让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危房问题上有法可依。
3.2通过棚户区改造的形式大规模的对城市危房进行征收拆除
近年来,“强拆房屋”的问题在社会上反映强烈,加之社会舆论的大肆宣传,而多数人对棚户区改造,成片消除老旧危房社区的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在依法拆迁征收时常常会遇到来自于各界的压力,因此,我们应引导媒体宣传、舆论导向,在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下,我们也要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束语:
从居民自身的安全角度出发,危机管理理念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理念,纵观各地区危险房屋成因、管理现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借鉴世界各地的对于危房管理的经验,在面对需要治理的城市老旧危房时,作为危险房屋的业主们更应该及时做好治理措施,使得防患于未然;我们也应当对其产生的根源深入研究和分析,从而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为今后各地区治理危房提供更有效、更切合实际的帮助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杨涛,宋杨珑.自然灾害损毁道路应急抢通技术[J].水利水电技术.2015(05)
[4]郑晔.水利建筑中河道工程的施工技术[J].珠江水运.2014(12)
[5]张小趁,陈红旗,张楠,范远芳.单沟泥石流灾害应急处置基本问题分析[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3(06)
(本文作者单位为:武汉市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 湖北武汉 4300000)
【关键词】城市危房;排险;治理方案
引言
通常来说,政府对房屋的安全管理一般都是通过巡查辖区内的房屋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为合理修缮房屋提出建议,帮助业主排险。但对某些有关部门来说,对于城市广泛存在的违章建筑熟视无睹,在面对需要治理的城市老旧危房也大多视而不见,使得危险房屋难以及时消除;而对于危房业主来说,房屋安全关系到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作为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房屋有险情,就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争取其支持,但我国大量危房业主还是选择得过且过,无法及时有效地治理危房,直至危房出事后才追悔莫及。
1、危险房屋的主要形成原因
就于目前本地区情况来看,房屋所有权类型主要由公有房屋、房改房、商品房、私有房屋等构成,由于产权问题、历史沿革、城市规划等原因,有些居民区内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危房,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威胁。由于许多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形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就有很多,比较突出的几个原因就是超出使用年限的危房、违法施工原因造成的危房、恶劣地质状况原因造成的危房等,矿区的特殊地理环境也常常是危房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危房表现形式可谓是千变万化的,最关键的是许多危房业主对此并不重视,依旧我行我素,不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考虑。
2、城市危房管理的現状
2.1关于危险房屋的日常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在对危房进行管理时,危房业主需要建立详细的房屋档案和形成严谨的房屋安全检查习惯,科学的看待危房存在的问题,力求能够及时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建立房屋档案主要是收集危房的各项原始资料包括:房屋建成情况、施工工艺水平、危房形成原因及危险部位和维修、改造情况等信息。同时,争取房屋主管部门的支持,要求其对危房的修缮、治理等行为进行指导,从而建立起一套对于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的规章制度。
2.2定期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作为城市危房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的危险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若是发现房屋出现险情时,应尽快撤出危房,并对房屋进行加固或报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房屋重建,以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认真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不仅是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2.3关于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而作为业主,应该对照这一《规定》来预估房屋的危险等级,对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其中需要调查的信息有很多,例如房屋周边建设施工情况、房屋维修改造历史、地基及房屋构件损坏情况等房屋现状资料,这些都是在房屋鉴定时所需要了解的内容。通常而言,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即完好房(A级),危险点房(B级),局部危房(C级),整栋危房(D级)。而对于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业主就要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治理措施,以停止使用或整栋拆除的方式排除房屋危险。
3、关于对危险房屋管理的治理建议
3.1逐步完善危房管理方面的相关立法
在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的方面,除了检查房屋结构进行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外,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制止各种不利于房屋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上报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来制止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各地方也需要通过立法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房屋产权人在治理危房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让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危房问题上有法可依。
3.2通过棚户区改造的形式大规模的对城市危房进行征收拆除
近年来,“强拆房屋”的问题在社会上反映强烈,加之社会舆论的大肆宣传,而多数人对棚户区改造,成片消除老旧危房社区的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在依法拆迁征收时常常会遇到来自于各界的压力,因此,我们应引导媒体宣传、舆论导向,在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下,我们也要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束语:
从居民自身的安全角度出发,危机管理理念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理念,纵观各地区危险房屋成因、管理现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借鉴世界各地的对于危房管理的经验,在面对需要治理的城市老旧危房时,作为危险房屋的业主们更应该及时做好治理措施,使得防患于未然;我们也应当对其产生的根源深入研究和分析,从而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为今后各地区治理危房提供更有效、更切合实际的帮助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杨涛,宋杨珑.自然灾害损毁道路应急抢通技术[J].水利水电技术.2015(05)
[4]郑晔.水利建筑中河道工程的施工技术[J].珠江水运.2014(12)
[5]张小趁,陈红旗,张楠,范远芳.单沟泥石流灾害应急处置基本问题分析[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3(06)
(本文作者单位为:武汉市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 湖北武汉 4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