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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城乡关系的简单历史回顾我国的城乡关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城乡对立阶段、城乡冲突阶段和城乡互动阶段。城乡对立阶段过程中,国家以城市重工业为发展中心,村镇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而人民公社的成立表示了城市对乡村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管控,实现了国家对农民和农业剩余的全面控制,农民没有自由择业权,城乡关系扭曲。城乡冲突阶段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前期提出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乡镇企业,村镇在这一制度的激励下焕发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活跃,有了一定的自制权,但是国家分税制度的提出是得村镇的经济发展收到了限制,发展仍然以城市为中心,村镇被排除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之外,其政府财力严重不足。国家在1988年左右提出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补贴了城市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村镇建设发展受到了限制,征地拆迁等导致政府和关系恶化。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村镇人口开始大量进城务工,城市发展因人口红利获得了发展,村镇反而产生了“空心化”,带来了很多村镇老龄化、留守儿童等等很多社会问题。总的来说,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乡关系主要表现为城乡对立和城乡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