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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用活动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经济增长带动着信用活动的发展,同时信用活动的扩大与发展又会促进经济进步与经济增长,文章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初步建立及发展历程入手,分析了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现状,深入剖析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在体制、法律、市场、民众意识等层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从建立科学的个人征信发展模式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设。
关键词:个人信用 征信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
一、引言
近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飞速发展,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适应我国适应后危机时代新国际经济形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建立征信体系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中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发展
1、萌芽和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起步阶段的标志就是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在这一阶段,个人信用体系尚未萌芽,但人们的信用意识逐步形成,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出现打下了基础。由中国外经贸部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征信企业,这标志着中国征信体系的诞生。接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涌现出一些咨询评级企业,比如诚信、大公、华夏等。
2、初步成长阶段(20世界90年代末)
成长标志释义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90年代末,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商品买方市场初步形成,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客观上增加了对信用调查的市场需求。
3、完善阶段(21世纪至今)
其标志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中介为主体的信用联合征集体系的起步和推进。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基本的框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这一体系的建设毕竟刚刚起步,不够科学化、规范化,个人征信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与制约因素,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
三、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大众关注程度低
我国基本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信用观念都很薄弱,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人们对个人信用的认识基本上还停留在社会生活的道德方面,没有在市场经济中深刻认识到信用的价值。在我国,大部分的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公安、法院、工商等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各部门之间也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制约着人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个人征信数据牵扯到许多个人隐私。而我国宪法第38条、39条、40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一般人格权、住宅自由权、通信自由权,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课件我国对公民隐私事实上采取的是间接保护的方式。我国还缺乏有关征信数据开放的法律。
3、个人征信中介服务市场发展不成熟
一方面,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有专门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企业,但总体来说这些企业发展历史很短,而且也没有大的商业数据库,客户群体也比较小,因此自身发展薄弱,企业规模实力尚小。另外一方面,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展开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是并不需要有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即使有好的产品也不具有市场,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
4、征信体系不完善与消费信用发展的矛盾突出
消费信用通俗地来说就是帮助居民用明天的钱改善今天的生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转型,我国以商品房贷、汽车车贷、信用卡等消费信用正在被广大群众所普遍接受。消费者应当以公正的个人信用信息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从金融机构等处取得贷款支撑自己的消费行为。工商企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需要也征信信息为依据考虑消费者是否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从而决定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形式。不完善的征信体系制约着消费信用的快速健康地发展。
四、对建设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议
1、加大政府推动力
虽然政府不直接参与个人征信公司的管理运营,但必须下大力气帮助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征信市场环境秩序。政府部门必须在推动、规范、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对征信行业的协调和管理,推动有关征信体系的建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合理使用征信数据资源。
2、建立科学的个人征信发展模式
当前征信体系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三种模式。相反,日本的会员制征信模式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在这种模式下的征信中介服务机构将是一个巨大的信息交流平台,是个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3、大力发展专业化的个人信用征信中介服务机构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必须要有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中介机构作为组织保障。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行业应该逐步开放,并实现商业化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客户授信内容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政府需要各种支持性政策鼓励和帮助个人征信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对不守信者的惩罚机制
政府需要结合国情出台一整套的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使用,个人隐私的保护、信用档案的管理等需要有明确的规定。督促个人和企业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对失信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制止投机取巧、牟取暴利的行为。
关键词:个人信用 征信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
一、引言
近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飞速发展,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适应我国适应后危机时代新国际经济形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建立征信体系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中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发展
1、萌芽和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起步阶段的标志就是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在这一阶段,个人信用体系尚未萌芽,但人们的信用意识逐步形成,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出现打下了基础。由中国外经贸部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征信企业,这标志着中国征信体系的诞生。接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涌现出一些咨询评级企业,比如诚信、大公、华夏等。
2、初步成长阶段(20世界90年代末)
成长标志释义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90年代末,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商品买方市场初步形成,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客观上增加了对信用调查的市场需求。
3、完善阶段(21世纪至今)
其标志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中介为主体的信用联合征集体系的起步和推进。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基本的框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这一体系的建设毕竟刚刚起步,不够科学化、规范化,个人征信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与制约因素,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
三、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大众关注程度低
我国基本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信用观念都很薄弱,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人们对个人信用的认识基本上还停留在社会生活的道德方面,没有在市场经济中深刻认识到信用的价值。在我国,大部分的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公安、法院、工商等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各部门之间也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制约着人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个人征信数据牵扯到许多个人隐私。而我国宪法第38条、39条、40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一般人格权、住宅自由权、通信自由权,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课件我国对公民隐私事实上采取的是间接保护的方式。我国还缺乏有关征信数据开放的法律。
3、个人征信中介服务市场发展不成熟
一方面,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有专门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企业,但总体来说这些企业发展历史很短,而且也没有大的商业数据库,客户群体也比较小,因此自身发展薄弱,企业规模实力尚小。另外一方面,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展开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是并不需要有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即使有好的产品也不具有市场,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
4、征信体系不完善与消费信用发展的矛盾突出
消费信用通俗地来说就是帮助居民用明天的钱改善今天的生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转型,我国以商品房贷、汽车车贷、信用卡等消费信用正在被广大群众所普遍接受。消费者应当以公正的个人信用信息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从金融机构等处取得贷款支撑自己的消费行为。工商企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需要也征信信息为依据考虑消费者是否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从而决定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形式。不完善的征信体系制约着消费信用的快速健康地发展。
四、对建设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议
1、加大政府推动力
虽然政府不直接参与个人征信公司的管理运营,但必须下大力气帮助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征信市场环境秩序。政府部门必须在推动、规范、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对征信行业的协调和管理,推动有关征信体系的建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合理使用征信数据资源。
2、建立科学的个人征信发展模式
当前征信体系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三种模式。相反,日本的会员制征信模式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在这种模式下的征信中介服务机构将是一个巨大的信息交流平台,是个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3、大力发展专业化的个人信用征信中介服务机构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必须要有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中介机构作为组织保障。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行业应该逐步开放,并实现商业化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客户授信内容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政府需要各种支持性政策鼓励和帮助个人征信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对不守信者的惩罚机制
政府需要结合国情出台一整套的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使用,个人隐私的保护、信用档案的管理等需要有明确的规定。督促个人和企业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对失信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制止投机取巧、牟取暴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