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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翻译行为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探讨翻译的两大原则:目的原则及忠诚原则,对两者各自的优劣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翻译 目的原则 忠诚原则
翻译就是在准确、通顺的前提下,把一种语言信息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信息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由译者来完成的。这种行为势必会收到各种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译者翻译行为遵循的原则不同,翻译的结果也将不同。翻译行为的原则中,目的原则(skopos rule)与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表现的尤为突出。
一、目的原则
许多翻译者认为在翻译行为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目的原则”。根据目的原则,译者翻译的方法和侧重点及采用的翻译策略都会随着翻译的目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翻译会受到翻译目的的影响。长期以来,各家对翻译方法到底是采用“归化”好还是采用“异化”好的争议,以及关于近期出现的翻译是应该“动态对等”还是“形式对等”的争议,都能用“目的原则”解释和解决。译者需要先确定翻译的目的,然后可以根据翻译的目的来选择使用“异化”还是“归化”的翻译策略。对此原则解释得最详尽的是德国功能翻译论。根据功能翻译论,翻译是人类行为,就一定有其特定的目的。译者需要先了解翻译目的,才能准确正确的选择相应的翻译方法。比如广告翻译,其主要的功能和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吸引消费者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所以不管是“异化”还是“归化”,只要这种翻译能达到推销产品这个目的就应该选这个翻译策略。
我国清末新兴资产阶级启蒙者严复,也是我国近代翻译大师。他认为“词句之间,时有所颠倒附益”。如果太局限在原文字上,“仿此为译,必不可通”。严复的这种看法也就是说,翻译是一种社交行为,翻译者应当考虑到读者的接受能力和心理活动。首先保证译文的可读性,以达到其交际的目的。
翻译目的论创始人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认为,在翻译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首要的原则应该是“目的原则”,原作的译本能在目的语文化和语境中能被目的语读者接受和理解,这才是好的翻译最重要的使命,这样的翻译才算是很好的完成了翻译的目的和任务。而翻译的目的,始终指导着翻译的整个过程,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目的原则”所指的翻译目的,有很多种,而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则是要使目的语读者能顺利接受到原文所传达的意思---即译文的交际目的。所以译者在翻译时,需要确定这个交际目的,然后按这个目的原则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翻译方法。不管是直译还是意译还是两者结合都是由翻译的目的来决定的。
二、忠诚原则
还有一批翻译学家推出了翻译的“忠诚原则”。在“忠诚原则”的指导下,译者需要对原作作者和译入语读者忠诚。这样既可以解决译者与作者及读者的关系也可以解决由文化差异带来的翻译难题。译者对原作作者忠诚,就是指译者应该真正了解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了解原作意思,并正确忠实的将原作翻译过来,同时译者应该尊重并遵守原作作者的意图。以纽马克为代表的语言学派强调译者应该尊重原文作者的意图,也就是强调原文的权威性。而译者对目的语读者忠诚则是指译者在翻译时需要对目的语读者负责,需要解释自己在翻译过程中所做的所以变动及这么做的原因,让目的语读者更好的了解真实的原作。
三、两者存在的问题
“目的原则”虽然对于一些功能性文本的翻译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然而德国功能学派重要人物克里斯汀娜·诺德同时指出“目的原则”也有不足之处:关于目的语接收者,因为不同的语言就有其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语境,同时不同的接收者对同一个译本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如此,要完全达到交际目的就很难。另外,按照“目的原则”翻译,有时就难免会违背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按“忠诚原则”来翻译,就很容易解决上述的问题。但是问题在于,“忠诚原则”也存在自身的问题。比如对原文忠诚,而原文的权威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纽马克曾指出,并非所有的文本从原则上来说都是神圣的,所以也就不需要绝对的忠实。有些翻译学者认为“翻译如做人,必须慎言慎行,掌握分寸,方能立于不败之地。译者在早期虽有‘舌人’之称,却不能毫无主见,缺乏判断;译者虽担当中介的任务,却不是卑微低下、依附主任的次等角色。翻译如做人,不能放弃立场,毫无原则。因此,翻译的过程就是得与失得量度,过与不足的平衡。译者必须凭借自己的学养、经验,在取舍中作出选择” (金圣华,2000)。英国翻译理论家Bates也曾说过,“翻译就和婚事一样,对于好的结合,怎么忠实也不算过分,而对于坏的结合,忠实则是多余的”。(E.Stuart Bates,参见谭载喜2004:186) 所以,译者采用“忠诚原则”,应该是选择性的。即使对于应该采用“忠诚原则”的文本,要求译者做的完全忠诚也很难,因为译者很难做到完全摈弃自我的表达欲望自我目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目的原则”还是“忠诚原则”,都存在自身的缺陷。两者在翻译过程中不是矛盾的关系,反而应该是互补的。在实际翻译中,我们应该根据翻译环境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原则,合理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才能翻译出更好的作品。
参考文献:
[1]卞建华.对诺德忠诚原则的解读[J].中国科技翻译,2006(8).
[2]姜海清.浅谈翻译目的论[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2(8).
[3]金圣华.认识翻译真面目——有关翻译本质的一些反思,2000.
[4]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增订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关键词】翻译 目的原则 忠诚原则
翻译就是在准确、通顺的前提下,把一种语言信息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信息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由译者来完成的。这种行为势必会收到各种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译者翻译行为遵循的原则不同,翻译的结果也将不同。翻译行为的原则中,目的原则(skopos rule)与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表现的尤为突出。
一、目的原则
许多翻译者认为在翻译行为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目的原则”。根据目的原则,译者翻译的方法和侧重点及采用的翻译策略都会随着翻译的目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翻译会受到翻译目的的影响。长期以来,各家对翻译方法到底是采用“归化”好还是采用“异化”好的争议,以及关于近期出现的翻译是应该“动态对等”还是“形式对等”的争议,都能用“目的原则”解释和解决。译者需要先确定翻译的目的,然后可以根据翻译的目的来选择使用“异化”还是“归化”的翻译策略。对此原则解释得最详尽的是德国功能翻译论。根据功能翻译论,翻译是人类行为,就一定有其特定的目的。译者需要先了解翻译目的,才能准确正确的选择相应的翻译方法。比如广告翻译,其主要的功能和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吸引消费者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所以不管是“异化”还是“归化”,只要这种翻译能达到推销产品这个目的就应该选这个翻译策略。
我国清末新兴资产阶级启蒙者严复,也是我国近代翻译大师。他认为“词句之间,时有所颠倒附益”。如果太局限在原文字上,“仿此为译,必不可通”。严复的这种看法也就是说,翻译是一种社交行为,翻译者应当考虑到读者的接受能力和心理活动。首先保证译文的可读性,以达到其交际的目的。
翻译目的论创始人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认为,在翻译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首要的原则应该是“目的原则”,原作的译本能在目的语文化和语境中能被目的语读者接受和理解,这才是好的翻译最重要的使命,这样的翻译才算是很好的完成了翻译的目的和任务。而翻译的目的,始终指导着翻译的整个过程,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目的原则”所指的翻译目的,有很多种,而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则是要使目的语读者能顺利接受到原文所传达的意思---即译文的交际目的。所以译者在翻译时,需要确定这个交际目的,然后按这个目的原则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翻译方法。不管是直译还是意译还是两者结合都是由翻译的目的来决定的。
二、忠诚原则
还有一批翻译学家推出了翻译的“忠诚原则”。在“忠诚原则”的指导下,译者需要对原作作者和译入语读者忠诚。这样既可以解决译者与作者及读者的关系也可以解决由文化差异带来的翻译难题。译者对原作作者忠诚,就是指译者应该真正了解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了解原作意思,并正确忠实的将原作翻译过来,同时译者应该尊重并遵守原作作者的意图。以纽马克为代表的语言学派强调译者应该尊重原文作者的意图,也就是强调原文的权威性。而译者对目的语读者忠诚则是指译者在翻译时需要对目的语读者负责,需要解释自己在翻译过程中所做的所以变动及这么做的原因,让目的语读者更好的了解真实的原作。
三、两者存在的问题
“目的原则”虽然对于一些功能性文本的翻译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然而德国功能学派重要人物克里斯汀娜·诺德同时指出“目的原则”也有不足之处:关于目的语接收者,因为不同的语言就有其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语境,同时不同的接收者对同一个译本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如此,要完全达到交际目的就很难。另外,按照“目的原则”翻译,有时就难免会违背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按“忠诚原则”来翻译,就很容易解决上述的问题。但是问题在于,“忠诚原则”也存在自身的问题。比如对原文忠诚,而原文的权威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纽马克曾指出,并非所有的文本从原则上来说都是神圣的,所以也就不需要绝对的忠实。有些翻译学者认为“翻译如做人,必须慎言慎行,掌握分寸,方能立于不败之地。译者在早期虽有‘舌人’之称,却不能毫无主见,缺乏判断;译者虽担当中介的任务,却不是卑微低下、依附主任的次等角色。翻译如做人,不能放弃立场,毫无原则。因此,翻译的过程就是得与失得量度,过与不足的平衡。译者必须凭借自己的学养、经验,在取舍中作出选择” (金圣华,2000)。英国翻译理论家Bates也曾说过,“翻译就和婚事一样,对于好的结合,怎么忠实也不算过分,而对于坏的结合,忠实则是多余的”。(E.Stuart Bates,参见谭载喜2004:186) 所以,译者采用“忠诚原则”,应该是选择性的。即使对于应该采用“忠诚原则”的文本,要求译者做的完全忠诚也很难,因为译者很难做到完全摈弃自我的表达欲望自我目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目的原则”还是“忠诚原则”,都存在自身的缺陷。两者在翻译过程中不是矛盾的关系,反而应该是互补的。在实际翻译中,我们应该根据翻译环境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原则,合理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才能翻译出更好的作品。
参考文献:
[1]卞建华.对诺德忠诚原则的解读[J].中国科技翻译,2006(8).
[2]姜海清.浅谈翻译目的论[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2(8).
[3]金圣华.认识翻译真面目——有关翻译本质的一些反思,2000.
[4]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增订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