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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地区畜禽养殖业悄然壮大,其广大农村地区从以前的以小、散养为主,逐渐地出现了一批规模化养殖场.伴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技术及政策上等的掣肘,使得广西农村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愈演愈烈.废弃物资源化作为解决畜禽污染综合处理利用的有效手段,如何科学有效地在畜禽养殖领域加以实施,在广西仍是一个难题.文章希望从法律视角出发为这一难题的破解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