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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购物卡业务相关各方的税务处理做出首次明确.本文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立法和征管的角度,分析了该公告出台的原因,阐明了全面推行营改增后购物卡业务相关各方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流转要求,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产生和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以及购卡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各方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给出了购卡方的纳税筹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