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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人权保护为基准,比较民族(族裔)优惠政策美国模式、欧盟模式、印度模式、中国模式四种模式,中国模式具有价值目标的契合性,运行实施中的真实性,等等,具有其他模式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应从建立优惠政策的立法保留制度、少数民族共同领域的发展监测制度、反歧视为主要内容的司法监督机制,优化优惠政策的措施体系,制定《地区发展平衡法》防范族际发展失衡等方面来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