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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理解的“公共利益”,无非是修桥、筑路之类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不过,由于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的话语权往往由“公仆”们掌握。他们往往将体现自身政绩的修建“天安门式城楼”、超级大广场也认定为“公共利益”;甚至,他们把官员的名誉,甚至是官员腐败的信息也当成“公共利益”,我相信,他们是绝对不会把民工的生命——我指的是个体民工的生命一当作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