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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科研项目立项审批领域的权力寻租现象比较严重,项目审批权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其重要原因。科研项目审批权本身具有特殊性,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在程序正义视角下,重点加强科研项目审批程序的法律规制。认为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审批程序的制度应该为审批公开制度、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不予批准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禁止单方接触制度和异议复审制度,以保障科研项目审批权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