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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金融立法中的分业以及混业原则也展开了一定程度的探讨。我国的金融立法主要坚持分业原则,但与n此同时,金融相关部门法对这一原则并未完全遵从,并且逐渐发展的混业“但书”已从外部走向主轴。本文通过对金融法中混业“但书”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优化建议,以应对竞相割据的金融监管、过度礼让的金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