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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鉴定人制度的建立 我国目前尚无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鉴定机构体系和完善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查、考评、授予制度,实践中出现不合格鉴定人从事鉴定、鉴定人超越委托鉴定范围或其知识能力范围进行鉴定、某些学术组织利用司法机关不太熟悉鉴定业务的弱点而擅自从事鉴定业务的现象。国外采取制定全国鉴定人名册,然后由法院从中选出适合的鉴定人来完成鉴定工作的作法值得我们借鉴。笔者认为,在我国有必要立法建立起如下鉴定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