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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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虽然明确规定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但就具体程序事项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如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便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应确定为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谦抑性原则。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启动方式;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与制约机制。 Although the 2012 Civil Procedure Law clearly stipulates the civil execution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there is no stipulation on specific procedural matters. In judicial practice, how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supervises the civil execution activities of the people’s court has become a common concern of academics and judicial practitioner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execution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should be determined as the principle of accuracy, the principle of timeliness and the principle of modesty. The content of constructing civil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include: the way of starting;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the mode of supervision; the supervision procedure and the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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