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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试图重新审视公共借阅权制度在各国的实施状况和设置初衷;循欧盟委员会之行动来勾勒其设想的公共借阅权制度,指出公共借阅权预设前提的可疑性,建议从利益平衡角度来评价公共借阅权问题,同时也讨论了我国实行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公共借阅权 制度 实然 应然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38(2010)05-0057-03
The Law As It Is and the Law As It Ought to Be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System
Liu Yuanju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chool,Wuhan University, Wuhan,Hubei, 430072)
Abstract:This paper reexamined the implementation and the original goals of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system i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Japan, outlining the plan of European Commission according its movement.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premise of PLR system is questionable and it is recommended to evaluate the PLR problems from the view of balancing the interests. The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of the PLR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Public Lending Right; system; the law as it is; the law as it ought to be
CLC number:D922.16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3-6938(2010)05-0057-03
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简称PLR)是作者和邻接权人因其作品在图书馆被免费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公共借阅权制度而论,实然是公共借阅权制度在已然建立、正在建立和对其加以评估的国家和地区的现实状况,应然则是公共借阅权制度制定是何种形式的理想状态。
1 实然:公共借阅权制度再审视
公共借阅权制度起源于1940年代,目前有28个国家实施了这一制度。在承认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国家中有相当一部分如希腊、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对具体实施表现得非常审慎。
即使在已实施PLR制度的国家,仍然反对声不断。2007年意大利图书馆协会(AIB)发表声明,[1 ]明确反对引入PLR制度,并提请欧洲图书馆、信息和文献协会管理局(EBLIDA)采取适当措施。在西班牙自2004年开始就不断有图书馆员、作家、出版商参与抗议PLR的活动。2007年,多位作家联名发表抵制PLR的公开信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David Bravo和Javier de la Cueva两位律师建立了反PLR网站noalprestamodepago.org,2007年以来已经征集到了100个以上的作家签名。[2 ]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观察那些实施PLR制度已久的国家,会发现它们尽管共用“公共借阅权”这一名称,在权利的主体和客体、补偿金来源、计算和分配等方面却各行其是,其实施目的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1.1个案再审视:英国
在英国,在公共图书馆注册持证的用户占英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保持在60%左右。[3 ]广泛的用户基础令其PLR统计颇具参考价值。2008年英国PLR支出为6,657,280英镑,由23940位权利人分享。[4 ]其中获得2500~5000英镑的权利人为375名,5000~6000英镑82名,6000~6600英镑277名,占总人数2.86%的权利人获得了总金额的54%。英国将支付额度的下限定为1英镑,而上限则是6600英镑。这意味着,即使J·K·罗琳写出如《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2008年借阅次数最高小说)这样广受读者欢迎的作品,也仅能从PLR获得6600英镑。6600英镑对高居借阅榜前列的J·K·罗琳和帕特丽夏·康薇尔等作家可谓微不足道,对绝大多数在PLR注册的权利人却高不可攀。这样的制度虽然没有让富者益富,却也很难令贫者不贫,它给予大多数人的恐怕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奖励”。
1.2个案再审视:丹麦
丹麦是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发源地。2008年,丹麦公共图书馆经费为28026.6万丹麦克朗,比2007略降,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改革造成的。[5 ]与此同时,PLR支出却并未受到影响,由2007年的14960万丹麦克朗上升到15320万丹麦克朗(约合2000万英镑)。[6 ]将此数据与英国PLR支出对比,可以发现,在公共图书馆经费约为英国四分之一的情况下,其PLR支出却接近英国的三倍,由此可见丹麦政府对此项目的重视。据丹麦2008年PLR统计显示,有13654位权利人因补偿金不足1787克朗(最低支付额)而未被支付,这部分权利人占到总权利人数量(22237人)的60%以上,此情况与英国非常类似。但与英国不同的是丹麦的补偿金上不封顶,2008年的最高金额为768,973丹麦克朗,远远超出了英国所设置的6600英镑标准。而其高收入群体也较英国广泛。丹麦何以如此“慷慨”?而其“慷慨”仅限于丹麦语作品,扶持本土文化以应对强势文化的冲击是其主要宗旨。
1.3个案再审视: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PLR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是2000年通过的ELR(Education Lending Right)制度。ELR制度将学校图书馆独立出来与PLR并行,其运作仿效PLR并接受PLR委员会的指导。ELR制度源于联邦政府2000年发起的四年计划,意图对出版产业进行扶持,该计划2000~2001年拨款800万澳元,2003~2004年增加到1100万澳元。[7 ]从2004~2005财年到2007~2008财年是该计划的第二期,澳大利亚政府共对其拨款4400万澳元。[8 ]澳大利亚建立ELR已经不仅仅具有文化政策因素,更有了产业政策因素。
1.4日本的公共借阅权讨论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日本出版商和著作权团体认为图书馆应为书籍的销售不振负责,但在讨论中双方却无法就最基本的事实达成一致。为了形成讨论的共同基础,2003年7月,日本图书馆协会和日本书籍出版协会联手,拟定出具有代表性的畅销书和获奖图书书目,以图书馆书籍购入率(借阅次数/印数)和提供率(借阅次数/印数+借阅次数-馆藏复本数)为主要指标,对427个自治体的679座图书馆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购入大量复本和大量借阅”、“借阅犹豫”(新书出版后一定时间内禁止借阅)等问题作了深入的问询,得到的反馈中有许多颇具参考价值:“购入大量复本和大量借阅仅仅出现在首都圈……首都圈的特殊情况不能用来决定全国的事情。如果实行措施或许会促进首都圈发展,然而会令地方文化衰退”“公共借阅权和限制新书借阅会动摇图书馆的根基”。[9 ]
2004年3月,《公立图书馆借阅实态调查》出版,日本图书馆协会同时发表了《关于图书馆外借问题的意见》,意见称“图书馆的外借是否导致了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但本次调查显示,图书馆的外借扩大了读者层面,刺激了读者的购买欲望 , 为图书的销售作出了贡献 , 这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10 ]日本图书馆协会也对图书馆经费削减的情况作了说明,并号召消除对立、繁荣文化。此后引入公共借阅权制度的论调一度偃旗息鼓。
2005年11月8日,日本文艺家协会、日本笔会等5个文艺团体发表声明向政府请愿,提出3点意见:1.增加图书馆的经费;2.雇佣更多的馆员;3.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11 ]也即是说,日本著作权团体转变了起初单纯要求建立补偿金制度的主张,而从文化保护的角度将改善图书馆状况和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进行通盘考虑。日本图书馆协会对此的回应是,感谢著作权团体的合作诚意,但仍不同意引入公共借阅权。
1.5 我国不具备实施PLR制度的条件
1.5.1社会条件不具备
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7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共发放借书证1273万个,总支出为432825万元,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52053万册,总流通人次26103万人。这些数据按人均算是很低的。另据最新调查,200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经费仅为0.794元,并且存在地域的不平衡,上海人均购书经费达到7.612元,而河南仅为0.158元,与此同时,绝大部分省份都未能达到平均水平。人均藏书方面,200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为0.501册,上海人均藏书3.39册,而最少的安徽、河南、西藏只有0.17册,地域间的不平衡同样严重。[12 ]如按照IFLA/UNESCO《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中的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至少应有1.5~2.5册。[13 ]而相对于藏书,更为重要的服务指标差距还要更大。PLR无论从其必要性还是可行性来看都依赖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标准。
1.5.2相关法律和规则不匹配
已实施PLR制度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图书馆法,而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图书馆法。虽然我国在2008年通过并开始实施《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用地指标》,2009年启动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但距离正式出台尚需时日。图书馆法是图书馆运行的根据和保障,它维护公众的知识权利,而利益平衡是制度设计的原则。同时,我国现有的版权集体管理实施规则、版权代理规则、版权转让规则、版税结算规则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
1.5.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需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PLR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做到规范、透明、公正、高效。英国2007~2008年PLR管理费用为总经费的10.76%,[14 ]澳大利亚管理费不到3.7%,[15 ]更重要的是其运作非常规范和成熟。与之相比,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许多不足。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均成立于2008年,成立时日尚短,经验不足且运作不够规范。音集协因在2008~2009年收取KTV版权费的过程中多次引起争议。这些情况无疑应予以改进。
2 应然:欧盟委员会的蓝图
让我们借用一下欧盟委员会的视角——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正是当今PLR制度的主要支持者和推动者:什么才是令欧盟委员会满意、理想的PLR制度?从92/100/ECC指令条款和欧盟委员会的一系列行动中或许可以窥其端倪:欧盟委员会不仅先后将比利时和爱尔兰告上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还曾在2004年向丹麦、瑞典、芬兰发出通告,因为它们对语言和国籍进行了限制。[15 ]欧盟委员会所设想的PLR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覆盖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不以其发展程度为限;(2)权利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图书作者、作曲家、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录像制作者和电影制片人,权利客体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电影作品;(3)不分语种和国籍,所有权利人一视同仁。
3 实然与应然
3.1实然与应然的冲突
虽然欧盟在92/100/ECC指令中规定各国应给予他国作者“国民待遇”,但许多国家在实践中仍然设置了语言限制如丹麦、立陶宛,或国籍限制如瑞典,因为不如此则无以应对强势文化和强势语言的冲击。再如英国将实行PLR的范围限制于图书,这是因为在英国图书作者团体是促使PLR制度建立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们理所当然也成为PLR制度的主要受益者。
欧盟内部理想状态与实际执行间的冲突正是世界范围内同类冲突的缩影。这种冲突根源于各国对自身情况的考量和不同利益团体间的博弈。
3.2泥足的应然
“图书馆的公众借阅会损害权利人的潜在利益”这一立论是公共借阅权制度的主要根据,但其可疑之处在于,它不考虑不同国家居民使用图书馆的习惯,也不考虑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尤其是不考虑不同国家的图书馆服务水平,更缺乏充分的、有普遍意义的数据支持。正如国际图联所指出的:“使用减少了作品的销售并没有得到证实。事实上,公共图书馆的节约常常有助于版权作品的市场交易并鼓励销售。”国际图联还指出,“这些国家的公共图书馆为公共借阅权系统支付费用,也将严重损害其已经十分脆弱的核心服务”。[16 ]
版权的产生是为了鼓励创造,而非阻碍合理使用,只有利益的平衡才是合理制度的基础。
参考文献:
[1]The Italian Library Association against public lending right[EB/OL].[2010-01-20].http://www.aib.it/aib/commi
ss/cnbp/prestito0705.htm.
[2]noalprestamodepago[EB/OL].[2010-01-21].http://noalpr
estamodepago.org/.
[3]于良芝.图书馆学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4][14]2007-08 Report on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Scheme and Central Fund Account[EB/OL].[2010-01-21].http://www.plr.uk.com/mediaCentre/publications/pdfPub lications/2007-08AnnualReport.pdf.
[5]Danish Library Statistics 2008[EB/OL].[2010-01-21].http://www.bibliotekogmedier.dk/fileadmin/publikationer/publik ationer_engelske/statistics/ifla2008/html/entire_publication.htm.
[6]Fordeling af Biblioteksafgift 2008[EB/OL].[2010-01-21].http://www.bibliotekogmedier.dk/fileadmin/user_upload/dok umenter/medier/biblioteksafgift/biblioteksafgift_boeger/Forde ling_af_biblioteksafgift_2008.pdf.
[7]傅文奇,江向东.澳大利亚公共借阅权制度评介[J].晋图学刊,2006,(2).
[8][15]Public Lending Right Committee ANNUAL REPORT 2007 08[EB/OL].[2010-01-21].http://www.arts.gov.au/__data/assets/pdf_file/0009/83547/plr-annual-report-2007-08.pdf.
[9]公立图书馆贷出调查[EB/OL].[2010-01-21].http://www.jla.or.jp/kasidasi.pdf.
[10] 李国新.国际图书馆界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立场[J].图书馆论坛,2005(06):67-70.
[11] 图书馆の今後についての共同声明[EB/OL].[2010-01-17].http://www.bungeika.or.jp/200511seimei-toshokan.htm.
[12] 公共图书馆国际高峰论坛探讨全球图书馆问题[EB/OL].[2010-01-22].http://www.chinaxwcb.com/index/2009-11/24/content_184538.htm.
[13] IFLA. The Public Library Service: the IFLA/UNESCO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EB/OL]. http://www.ifla.org/en/publications/th-public-library-service-the-iflaunesco-guidelines-for-development-2001.
[15] Copyright: Spain, Ireland and Portugal before the Court over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EB/OL].[2010-01-21].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
leasesAction.do?reference=IP/04/1519.
[16] 国际图联关于公共借阅权的立场[EB/OL]. [2009-01-23].http://archive.ifla.org/III/clm/p1/PublicLendingRigh.htm.
作者简介:刘元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公共借阅权 制度 实然 应然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38(2010)05-0057-03
The Law As It Is and the Law As It Ought to Be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System
Liu Yuanju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chool,Wuhan University, Wuhan,Hubei, 430072)
Abstract:This paper reexamined the implementation and the original goals of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system i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Japan, outlining the plan of European Commission according its movement.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premise of PLR system is questionable and it is recommended to evaluate the PLR problems from the view of balancing the interests. The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of the PLR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Public Lending Right; system; the law as it is; the law as it ought to be
CLC number:D922.16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3-6938(2010)05-0057-03
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简称PLR)是作者和邻接权人因其作品在图书馆被免费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公共借阅权制度而论,实然是公共借阅权制度在已然建立、正在建立和对其加以评估的国家和地区的现实状况,应然则是公共借阅权制度制定是何种形式的理想状态。
1 实然:公共借阅权制度再审视
公共借阅权制度起源于1940年代,目前有28个国家实施了这一制度。在承认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国家中有相当一部分如希腊、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对具体实施表现得非常审慎。
即使在已实施PLR制度的国家,仍然反对声不断。2007年意大利图书馆协会(AIB)发表声明,[1 ]明确反对引入PLR制度,并提请欧洲图书馆、信息和文献协会管理局(EBLIDA)采取适当措施。在西班牙自2004年开始就不断有图书馆员、作家、出版商参与抗议PLR的活动。2007年,多位作家联名发表抵制PLR的公开信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David Bravo和Javier de la Cueva两位律师建立了反PLR网站noalprestamodepago.org,2007年以来已经征集到了100个以上的作家签名。[2 ]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观察那些实施PLR制度已久的国家,会发现它们尽管共用“公共借阅权”这一名称,在权利的主体和客体、补偿金来源、计算和分配等方面却各行其是,其实施目的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1.1个案再审视:英国
在英国,在公共图书馆注册持证的用户占英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保持在60%左右。[3 ]广泛的用户基础令其PLR统计颇具参考价值。2008年英国PLR支出为6,657,280英镑,由23940位权利人分享。[4 ]其中获得2500~5000英镑的权利人为375名,5000~6000英镑82名,6000~6600英镑277名,占总人数2.86%的权利人获得了总金额的54%。英国将支付额度的下限定为1英镑,而上限则是6600英镑。这意味着,即使J·K·罗琳写出如《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2008年借阅次数最高小说)这样广受读者欢迎的作品,也仅能从PLR获得6600英镑。6600英镑对高居借阅榜前列的J·K·罗琳和帕特丽夏·康薇尔等作家可谓微不足道,对绝大多数在PLR注册的权利人却高不可攀。这样的制度虽然没有让富者益富,却也很难令贫者不贫,它给予大多数人的恐怕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奖励”。
1.2个案再审视:丹麦
丹麦是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发源地。2008年,丹麦公共图书馆经费为28026.6万丹麦克朗,比2007略降,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改革造成的。[5 ]与此同时,PLR支出却并未受到影响,由2007年的14960万丹麦克朗上升到15320万丹麦克朗(约合2000万英镑)。[6 ]将此数据与英国PLR支出对比,可以发现,在公共图书馆经费约为英国四分之一的情况下,其PLR支出却接近英国的三倍,由此可见丹麦政府对此项目的重视。据丹麦2008年PLR统计显示,有13654位权利人因补偿金不足1787克朗(最低支付额)而未被支付,这部分权利人占到总权利人数量(22237人)的60%以上,此情况与英国非常类似。但与英国不同的是丹麦的补偿金上不封顶,2008年的最高金额为768,973丹麦克朗,远远超出了英国所设置的6600英镑标准。而其高收入群体也较英国广泛。丹麦何以如此“慷慨”?而其“慷慨”仅限于丹麦语作品,扶持本土文化以应对强势文化的冲击是其主要宗旨。
1.3个案再审视: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PLR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是2000年通过的ELR(Education Lending Right)制度。ELR制度将学校图书馆独立出来与PLR并行,其运作仿效PLR并接受PLR委员会的指导。ELR制度源于联邦政府2000年发起的四年计划,意图对出版产业进行扶持,该计划2000~2001年拨款800万澳元,2003~2004年增加到1100万澳元。[7 ]从2004~2005财年到2007~2008财年是该计划的第二期,澳大利亚政府共对其拨款4400万澳元。[8 ]澳大利亚建立ELR已经不仅仅具有文化政策因素,更有了产业政策因素。
1.4日本的公共借阅权讨论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日本出版商和著作权团体认为图书馆应为书籍的销售不振负责,但在讨论中双方却无法就最基本的事实达成一致。为了形成讨论的共同基础,2003年7月,日本图书馆协会和日本书籍出版协会联手,拟定出具有代表性的畅销书和获奖图书书目,以图书馆书籍购入率(借阅次数/印数)和提供率(借阅次数/印数+借阅次数-馆藏复本数)为主要指标,对427个自治体的679座图书馆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购入大量复本和大量借阅”、“借阅犹豫”(新书出版后一定时间内禁止借阅)等问题作了深入的问询,得到的反馈中有许多颇具参考价值:“购入大量复本和大量借阅仅仅出现在首都圈……首都圈的特殊情况不能用来决定全国的事情。如果实行措施或许会促进首都圈发展,然而会令地方文化衰退”“公共借阅权和限制新书借阅会动摇图书馆的根基”。[9 ]
2004年3月,《公立图书馆借阅实态调查》出版,日本图书馆协会同时发表了《关于图书馆外借问题的意见》,意见称“图书馆的外借是否导致了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但本次调查显示,图书馆的外借扩大了读者层面,刺激了读者的购买欲望 , 为图书的销售作出了贡献 , 这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10 ]日本图书馆协会也对图书馆经费削减的情况作了说明,并号召消除对立、繁荣文化。此后引入公共借阅权制度的论调一度偃旗息鼓。
2005年11月8日,日本文艺家协会、日本笔会等5个文艺团体发表声明向政府请愿,提出3点意见:1.增加图书馆的经费;2.雇佣更多的馆员;3.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11 ]也即是说,日本著作权团体转变了起初单纯要求建立补偿金制度的主张,而从文化保护的角度将改善图书馆状况和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进行通盘考虑。日本图书馆协会对此的回应是,感谢著作权团体的合作诚意,但仍不同意引入公共借阅权。
1.5 我国不具备实施PLR制度的条件
1.5.1社会条件不具备
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7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共发放借书证1273万个,总支出为432825万元,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52053万册,总流通人次26103万人。这些数据按人均算是很低的。另据最新调查,200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经费仅为0.794元,并且存在地域的不平衡,上海人均购书经费达到7.612元,而河南仅为0.158元,与此同时,绝大部分省份都未能达到平均水平。人均藏书方面,200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为0.501册,上海人均藏书3.39册,而最少的安徽、河南、西藏只有0.17册,地域间的不平衡同样严重。[12 ]如按照IFLA/UNESCO《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中的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至少应有1.5~2.5册。[13 ]而相对于藏书,更为重要的服务指标差距还要更大。PLR无论从其必要性还是可行性来看都依赖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标准。
1.5.2相关法律和规则不匹配
已实施PLR制度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图书馆法,而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图书馆法。虽然我国在2008年通过并开始实施《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用地指标》,2009年启动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但距离正式出台尚需时日。图书馆法是图书馆运行的根据和保障,它维护公众的知识权利,而利益平衡是制度设计的原则。同时,我国现有的版权集体管理实施规则、版权代理规则、版权转让规则、版税结算规则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
1.5.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需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PLR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做到规范、透明、公正、高效。英国2007~2008年PLR管理费用为总经费的10.76%,[14 ]澳大利亚管理费不到3.7%,[15 ]更重要的是其运作非常规范和成熟。与之相比,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许多不足。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均成立于2008年,成立时日尚短,经验不足且运作不够规范。音集协因在2008~2009年收取KTV版权费的过程中多次引起争议。这些情况无疑应予以改进。
2 应然:欧盟委员会的蓝图
让我们借用一下欧盟委员会的视角——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正是当今PLR制度的主要支持者和推动者:什么才是令欧盟委员会满意、理想的PLR制度?从92/100/ECC指令条款和欧盟委员会的一系列行动中或许可以窥其端倪:欧盟委员会不仅先后将比利时和爱尔兰告上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还曾在2004年向丹麦、瑞典、芬兰发出通告,因为它们对语言和国籍进行了限制。[15 ]欧盟委员会所设想的PLR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覆盖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不以其发展程度为限;(2)权利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图书作者、作曲家、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录像制作者和电影制片人,权利客体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电影作品;(3)不分语种和国籍,所有权利人一视同仁。
3 实然与应然
3.1实然与应然的冲突
虽然欧盟在92/100/ECC指令中规定各国应给予他国作者“国民待遇”,但许多国家在实践中仍然设置了语言限制如丹麦、立陶宛,或国籍限制如瑞典,因为不如此则无以应对强势文化和强势语言的冲击。再如英国将实行PLR的范围限制于图书,这是因为在英国图书作者团体是促使PLR制度建立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们理所当然也成为PLR制度的主要受益者。
欧盟内部理想状态与实际执行间的冲突正是世界范围内同类冲突的缩影。这种冲突根源于各国对自身情况的考量和不同利益团体间的博弈。
3.2泥足的应然
“图书馆的公众借阅会损害权利人的潜在利益”这一立论是公共借阅权制度的主要根据,但其可疑之处在于,它不考虑不同国家居民使用图书馆的习惯,也不考虑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尤其是不考虑不同国家的图书馆服务水平,更缺乏充分的、有普遍意义的数据支持。正如国际图联所指出的:“使用减少了作品的销售并没有得到证实。事实上,公共图书馆的节约常常有助于版权作品的市场交易并鼓励销售。”国际图联还指出,“这些国家的公共图书馆为公共借阅权系统支付费用,也将严重损害其已经十分脆弱的核心服务”。[16 ]
版权的产生是为了鼓励创造,而非阻碍合理使用,只有利益的平衡才是合理制度的基础。
参考文献:
[1]The Italian Library Association against public lending right[EB/OL].[2010-01-20].http://www.aib.it/aib/commi
ss/cnbp/prestito0705.htm.
[2]noalprestamodepago[EB/OL].[2010-01-21].http://noalpr
estamodepago.org/.
[3]于良芝.图书馆学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4][14]2007-08 Report on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Scheme and Central Fund Account[EB/OL].[2010-01-21].http://www.plr.uk.com/mediaCentre/publications/pdfPub lications/2007-08AnnualReport.pdf.
[5]Danish Library Statistics 2008[EB/OL].[2010-01-21].http://www.bibliotekogmedier.dk/fileadmin/publikationer/publik ationer_engelske/statistics/ifla2008/html/entire_publication.htm.
[6]Fordeling af Biblioteksafgift 2008[EB/OL].[2010-01-21].http://www.bibliotekogmedier.dk/fileadmin/user_upload/dok umenter/medier/biblioteksafgift/biblioteksafgift_boeger/Forde ling_af_biblioteksafgift_2008.pdf.
[7]傅文奇,江向东.澳大利亚公共借阅权制度评介[J].晋图学刊,2006,(2).
[8][15]Public Lending Right Committee ANNUAL REPORT 2007 08[EB/OL].[2010-01-21].http://www.arts.gov.au/__data/assets/pdf_file/0009/83547/plr-annual-report-2007-08.pdf.
[9]公立图书馆贷出调查[EB/OL].[2010-01-21].http://www.jla.or.jp/kasidasi.pdf.
[10] 李国新.国际图书馆界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立场[J].图书馆论坛,2005(06):67-70.
[11] 图书馆の今後についての共同声明[EB/OL].[2010-01-17].http://www.bungeika.or.jp/200511seimei-toshokan.htm.
[12] 公共图书馆国际高峰论坛探讨全球图书馆问题[EB/OL].[2010-01-22].http://www.chinaxwcb.com/index/2009-11/24/content_184538.htm.
[13] IFLA. The Public Library Service: the IFLA/UNESCO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EB/OL]. http://www.ifla.org/en/publications/th-public-library-service-the-iflaunesco-guidelines-for-development-2001.
[15] Copyright: Spain, Ireland and Portugal before the Court over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EB/OL].[2010-01-21].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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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国际图联关于公共借阅权的立场[EB/OL]. [2009-01-23].http://archive.ifla.org/III/clm/p1/PublicLendingRigh.htm.
作者简介:刘元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