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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入典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提高我国房产利用率,实现利益最大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居住权核心属性模糊,影响适用推广;另一方面,居住权制度规定过于简陋,存在立法缺陷。应对这些困境的出路有二:其一,确立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多元化居住权立法模式;其二,及时补全立法漏洞,理顺法律逻辑,适时脱离人役性之桎梏,或许才能真正发挥居住权的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