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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颁布以来,城乡规划的运行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城乡规划已经演变成为社会重视、多方参与、利益协调与发展管理的手段。从政府角度,城乡规划的编制、动态维护、实施监督、规划许可等方面形成了新的制度体系,从社会角度,规划的合法性认识、利益诉求、信息公开、权利意识等方面反映出规划认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