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缠足,学界长期以来的思维惯性,是将之与男权压迫相等同。然而,考究缠足历史则可发现,尽管男权社会的威势在有形与无形之中对缠足或有推波助澜之影响,可心理上对美的追求及从众心态,才是驱动缠足的根。
心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有个心理期望,期望能够得到同性或异性的认同或羡慕,来展示自身的魅力。女人的心理期望在自身美的方面表现更为突出。原始社会就有过关于人类对美的追求,在北京山顶洞遗址发现了很多晶莹的石器,还有很多有孔的鹿、狐的齿,带孔的石珠,钻孔的小石砾、骨坠等一系列装饰品,此类装饰物,大都用皮革穿起来,系于衣服或项、臂上,这说明当时的人已有一定的爱美观念。当月牙形的小脚在南唐宫廷里翩翩起舞的时候,一种新型的流行美开始了,清人余怀《妇人鞋袜考》:“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后主有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珞,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由此观之,缠足更能展现舞蹈的美,起源于人们对美的欣赏和追求。
起初,“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并没有迫害倾向,只是进行形体上的塑造,以达到美的效果。后来达官贵人开始效仿,元朝时,只有富贵人家的女子才裹脚。伊世珍《瑯缳记》即曾记载,本寿问于母曰:“‘富贵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世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也。”“陈东原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认为因“防闲”起,是很有见地的。再如俞正燮《癸巳类稿》记载:“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是反以裹足为贵。今徽州、宁国亦然。”缠足和读书一样,成了富贵人家的专权,最起码是“良民”才能享用的。
苏轼《菩萨蛮》词中有:“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辛弃疾《菩萨蛮》有:“淡黄弓鞋样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林语堂先生描述:女子缠足后,“致使她们粉臀肥满而向后凸出,其作用等于摩登姑娘穿上高跟鞋,且产生一种极具纤婉的步态”。按如今的审美观点来说,仍然是众多女性所追求的美,高跟鞋代替了缠足,其效果却惊人的一致,都更好地突出了女性的曲线美,在身体前倾的过程中使粉臀突出显得肥满。女性展示美无可厚非,可是到了民间大规模缠足的时候,却发生了变异,变成了死缠,使女性饱受折磨之苦,缠足之累,实际上,在上层社会流传的时候并没有迫害的倾向,在对脚的评点过程中最难得的、最值得称颂的是:小而不受脚小之累,兼收脚小之用。
《诗经》:“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窈纠是行步舒迟的姿态。张平子《南都赋》:罗袜蹑蹀而容与;焦仲卿诗: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妇人走路,如果急率鲁莽,不但不美,反要失礼的,即以缓行为贵,则两足稍加约束,或是有的。不过,不像后世一定要她骨头折,脚当弓,那样死缠。从礼仪的角度讲,缠足不是强加给女性的,也不是方绚等病态文人鼓吹所能达到的,是根植于民众心中的中华“礼文化”的推动,华夏民族是礼仪之邦,这是深入每个华夏子孙的观念。
从统治阶级的角度讲,关于缠足,笔者从所能接触到的文献资料发现,自始到终,没有一个皇帝下令甚至鼓励民间缠足的,见到关于缠足的却都是禁令:如顺治帝曾下达“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的禁令,顺治二年(1645年)下令,自此以后,满汉人等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康熙三年重申禁令规定: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40板,流徙;十家长不能稽查,枷号一月,责40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刑罚如此严酷,却并未能禁阻缠足之风。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载:1804年,清皇宫遴选宫女时,发现仅镶黄旗汉军应选秀女中就有19人缠足,嘉庆大为恼火,严责:“此次传谕后,仍有不遵循者,定将秀女父兄照违制例治罪。”到了戊戌变法近十年后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北京还颁布《缠足妇人贬为贱民之新令》:“嗣后女子缠足即贬为贱民,凡缠足妇人不能受其夫得子之封典。”封建统治阶级的态度似乎并没有对缠足的进程起到遏制作用,到了民国时期,在政府三令五申和严重处罚下方才基本废除这一陋俗。
理学家的代表人物程颐,是反对缠足的,并要求子孙也恪守这一家规。据元人白珽《湛渊静语》载,直到元代中叶,程氏后裔仍不随俗,坚持女子不缠足,不贯耳。不能因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维护封建道德的言论而把所有的女性所受的苦难都记到理学的账上,我们不能否认理学对女性的禁锢,但和缠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理学没有为缠足“贡献”什么。从另一种角度上讲,无论是鼓吹缠足的李渔、方绚之辈还是反对缠足的袁枚等人,当一种现象变成习惯性的无意识的习俗时,理论上的东西对老百姓来说是没有什么现实意义的。
妇女心理学认为:妇女们对自己的吸引力级别的自我意识感特别强烈,一个妇女几乎总是处于一种评价的过程中,她要不断地评价她要吸引的那个婚姻伴侣,不断评价她自己的市场能力,还要不断和社会上的其他女人对比,无论男人或是女人,他们的吸引力都已成为人际交往和个人自我估价当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足在过去被认 为是性器官的一种,实际上,异性身体上的每一个部分对于倾慕他(她)的异性来说,都是性器官,都能获得性亢奋,身体形象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缠足也是身体形象的塑造,如果认为缠足是男权社会强加给女性的约束甚至压迫,那就忽略了女性自身的心理因素。过去的科技远远不能和现在相比,如果当时有隆胸丰臀甚至割双眼皮、垫高鼻梁的技术,笔者相信,我们的祖先也会把它变成时尚的。对美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这种美,不仅仅是内心的喜好,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喜好和别人对自我的认同。
从为父母的心理来看,对女儿的期待是为了嫁个好人家,找个有前途的好女婿,以改变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在一个科举考试的国度里,科举入仕是男子进入上流社会的主要途径,而女子无缘科举,只能嫁个好老公,以抬高自己及家人的社会地位。而封建文人竭力迎合着上层社会的价值取向,并承启着向下传播的使命。从男人的心理来看,能娶一个时尚的老婆也有利于自身价值的增值,也就实现了男女之间的双赢。社会对于小脚的欣赏导致了这种迎合趋向。河南安阳旧时有歌谣云: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父母为了女儿有个好归属,也就秉承“不吃苦中苦,难为人上人”的宗旨了。再看《德国杂志中的中国婚姻问题》中所载一段一个缠足女性对丈夫的独自:“不好看吗?我常常以我底一双小脚而傲视一切,我当小孩子的时候,我底母亲亲自动手给我洗,用尽心思地替我缠,一天一天缠的紧一点。我有时痛得哭了,她就劝我忍着痛,要知道将来我底丈夫,要怎样底称许这美丽无比的小脚。”
社会舆论的力量应该是主要原因,当社会心理接受了某一种特定现象时,就形成强有力的持续性。社会是一个群体,缠足是社会群体的一个现象,法国群体心理学派代表人物勒朋认为:如同个人有着精神一样,群体也有精神,这就是群体精神,他称之为“集群心”。所谓“集群心”是指不受个人意志支配的精神体,这种精神体笼罩着群体行为,具有匿名性、情绪感染性和暗示感受性。群体是“集群心”支配的感情现象,任何一个人,只要在群体之中就会失去理智,盲目随从群体精神,而难以控制和制止。作为一个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保守国度,“集群心”具有很强的市场和生命力。俗语云,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人必非之”。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要想走出社会文化的大背景谈何容易!甚至到了晚清时期,梁启超等人发起成立不缠足会,大造不缠足的舆论,实际上对广大的国民来讲,所起的主要作用只能是在理论层面上的,实际意义和效果并不理想,而且对女性的解放也没有彻底贯彻,这从女学制度可窥一斑:凡教修身的课本,务必根据经训并荟萃《列女传》、《女诫》、《女训》、《女孝经》等书。可见冲出集群心理谈何容易!
在民间闲言碎语的约束下,女子如果大脚是会遭人嘲讽的,如姚灵犀《采菲录》所载:“一位叫金素馨的女子,有一次随母亲赴邻村祝寿,来宾中张氏姊妹由于脚小‘瘦不盈握’受到众人称赞;相反,则由于自己双脚又大又肥,受到嘲笑。于是下定决心,纵受任何痛苦,誓死加紧缠足,以雪此耻焉。”可见,民间言论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行为,这种言论和嘲讽不仅来自于异性,也包括同性。
心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有个心理期望,期望能够得到同性或异性的认同或羡慕,来展示自身的魅力。女人的心理期望在自身美的方面表现更为突出。原始社会就有过关于人类对美的追求,在北京山顶洞遗址发现了很多晶莹的石器,还有很多有孔的鹿、狐的齿,带孔的石珠,钻孔的小石砾、骨坠等一系列装饰品,此类装饰物,大都用皮革穿起来,系于衣服或项、臂上,这说明当时的人已有一定的爱美观念。当月牙形的小脚在南唐宫廷里翩翩起舞的时候,一种新型的流行美开始了,清人余怀《妇人鞋袜考》:“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后主有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珞,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由此观之,缠足更能展现舞蹈的美,起源于人们对美的欣赏和追求。
起初,“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并没有迫害倾向,只是进行形体上的塑造,以达到美的效果。后来达官贵人开始效仿,元朝时,只有富贵人家的女子才裹脚。伊世珍《瑯缳记》即曾记载,本寿问于母曰:“‘富贵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世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也。”“陈东原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认为因“防闲”起,是很有见地的。再如俞正燮《癸巳类稿》记载:“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是反以裹足为贵。今徽州、宁国亦然。”缠足和读书一样,成了富贵人家的专权,最起码是“良民”才能享用的。
苏轼《菩萨蛮》词中有:“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辛弃疾《菩萨蛮》有:“淡黄弓鞋样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林语堂先生描述:女子缠足后,“致使她们粉臀肥满而向后凸出,其作用等于摩登姑娘穿上高跟鞋,且产生一种极具纤婉的步态”。按如今的审美观点来说,仍然是众多女性所追求的美,高跟鞋代替了缠足,其效果却惊人的一致,都更好地突出了女性的曲线美,在身体前倾的过程中使粉臀突出显得肥满。女性展示美无可厚非,可是到了民间大规模缠足的时候,却发生了变异,变成了死缠,使女性饱受折磨之苦,缠足之累,实际上,在上层社会流传的时候并没有迫害的倾向,在对脚的评点过程中最难得的、最值得称颂的是:小而不受脚小之累,兼收脚小之用。
《诗经》:“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窈纠是行步舒迟的姿态。张平子《南都赋》:罗袜蹑蹀而容与;焦仲卿诗: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妇人走路,如果急率鲁莽,不但不美,反要失礼的,即以缓行为贵,则两足稍加约束,或是有的。不过,不像后世一定要她骨头折,脚当弓,那样死缠。从礼仪的角度讲,缠足不是强加给女性的,也不是方绚等病态文人鼓吹所能达到的,是根植于民众心中的中华“礼文化”的推动,华夏民族是礼仪之邦,这是深入每个华夏子孙的观念。
从统治阶级的角度讲,关于缠足,笔者从所能接触到的文献资料发现,自始到终,没有一个皇帝下令甚至鼓励民间缠足的,见到关于缠足的却都是禁令:如顺治帝曾下达“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的禁令,顺治二年(1645年)下令,自此以后,满汉人等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康熙三年重申禁令规定: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40板,流徙;十家长不能稽查,枷号一月,责40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刑罚如此严酷,却并未能禁阻缠足之风。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载:1804年,清皇宫遴选宫女时,发现仅镶黄旗汉军应选秀女中就有19人缠足,嘉庆大为恼火,严责:“此次传谕后,仍有不遵循者,定将秀女父兄照违制例治罪。”到了戊戌变法近十年后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北京还颁布《缠足妇人贬为贱民之新令》:“嗣后女子缠足即贬为贱民,凡缠足妇人不能受其夫得子之封典。”封建统治阶级的态度似乎并没有对缠足的进程起到遏制作用,到了民国时期,在政府三令五申和严重处罚下方才基本废除这一陋俗。
理学家的代表人物程颐,是反对缠足的,并要求子孙也恪守这一家规。据元人白珽《湛渊静语》载,直到元代中叶,程氏后裔仍不随俗,坚持女子不缠足,不贯耳。不能因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维护封建道德的言论而把所有的女性所受的苦难都记到理学的账上,我们不能否认理学对女性的禁锢,但和缠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理学没有为缠足“贡献”什么。从另一种角度上讲,无论是鼓吹缠足的李渔、方绚之辈还是反对缠足的袁枚等人,当一种现象变成习惯性的无意识的习俗时,理论上的东西对老百姓来说是没有什么现实意义的。
妇女心理学认为:妇女们对自己的吸引力级别的自我意识感特别强烈,一个妇女几乎总是处于一种评价的过程中,她要不断地评价她要吸引的那个婚姻伴侣,不断评价她自己的市场能力,还要不断和社会上的其他女人对比,无论男人或是女人,他们的吸引力都已成为人际交往和个人自我估价当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足在过去被认 为是性器官的一种,实际上,异性身体上的每一个部分对于倾慕他(她)的异性来说,都是性器官,都能获得性亢奋,身体形象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缠足也是身体形象的塑造,如果认为缠足是男权社会强加给女性的约束甚至压迫,那就忽略了女性自身的心理因素。过去的科技远远不能和现在相比,如果当时有隆胸丰臀甚至割双眼皮、垫高鼻梁的技术,笔者相信,我们的祖先也会把它变成时尚的。对美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这种美,不仅仅是内心的喜好,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喜好和别人对自我的认同。
从为父母的心理来看,对女儿的期待是为了嫁个好人家,找个有前途的好女婿,以改变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在一个科举考试的国度里,科举入仕是男子进入上流社会的主要途径,而女子无缘科举,只能嫁个好老公,以抬高自己及家人的社会地位。而封建文人竭力迎合着上层社会的价值取向,并承启着向下传播的使命。从男人的心理来看,能娶一个时尚的老婆也有利于自身价值的增值,也就实现了男女之间的双赢。社会对于小脚的欣赏导致了这种迎合趋向。河南安阳旧时有歌谣云: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父母为了女儿有个好归属,也就秉承“不吃苦中苦,难为人上人”的宗旨了。再看《德国杂志中的中国婚姻问题》中所载一段一个缠足女性对丈夫的独自:“不好看吗?我常常以我底一双小脚而傲视一切,我当小孩子的时候,我底母亲亲自动手给我洗,用尽心思地替我缠,一天一天缠的紧一点。我有时痛得哭了,她就劝我忍着痛,要知道将来我底丈夫,要怎样底称许这美丽无比的小脚。”
社会舆论的力量应该是主要原因,当社会心理接受了某一种特定现象时,就形成强有力的持续性。社会是一个群体,缠足是社会群体的一个现象,法国群体心理学派代表人物勒朋认为:如同个人有着精神一样,群体也有精神,这就是群体精神,他称之为“集群心”。所谓“集群心”是指不受个人意志支配的精神体,这种精神体笼罩着群体行为,具有匿名性、情绪感染性和暗示感受性。群体是“集群心”支配的感情现象,任何一个人,只要在群体之中就会失去理智,盲目随从群体精神,而难以控制和制止。作为一个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保守国度,“集群心”具有很强的市场和生命力。俗语云,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人必非之”。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要想走出社会文化的大背景谈何容易!甚至到了晚清时期,梁启超等人发起成立不缠足会,大造不缠足的舆论,实际上对广大的国民来讲,所起的主要作用只能是在理论层面上的,实际意义和效果并不理想,而且对女性的解放也没有彻底贯彻,这从女学制度可窥一斑:凡教修身的课本,务必根据经训并荟萃《列女传》、《女诫》、《女训》、《女孝经》等书。可见冲出集群心理谈何容易!
在民间闲言碎语的约束下,女子如果大脚是会遭人嘲讽的,如姚灵犀《采菲录》所载:“一位叫金素馨的女子,有一次随母亲赴邻村祝寿,来宾中张氏姊妹由于脚小‘瘦不盈握’受到众人称赞;相反,则由于自己双脚又大又肥,受到嘲笑。于是下定决心,纵受任何痛苦,誓死加紧缠足,以雪此耻焉。”可见,民间言论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行为,这种言论和嘲讽不仅来自于异性,也包括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