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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符合刑事诉讼结构形态的内容,适应职务犯罪侦查规律的要求,具有规范依据和实践依据。但是,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存在案件范围不明、程序不清、衔接不畅、异议权与申请权缺失的问题。完善我国职务犯罪指定管辖需要坚持程序法定原则、侦查效率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完善我国职务犯罪指定管辖的路径:明确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细化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做好程序衔接,赋予公民异议权和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