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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科技产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但现实中金融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支持严重不足,亟待改善。本文以浙江省为例,结合全国的现状对农业科技产业化金融支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模式选择和改善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业科技;产业化;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74-03
一、概念界定及研究意义
农业科技产业化,是通过建立和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实现农业科技与农业、农村经济全程结合的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和形成农业科技产业的过程,是以市场为导向去选择课题和项目,通过研究产生符合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农业科技成果,然后进行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和网络化营销,使农业科技的研究成果和中试、科技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全面实现商品化经营。
农业科技产业化对农业的发展有两方面的促进作用。第一,农业科技产业作为农业产业的一部分,是农业增长的重要组成。这一农业分支产业生产价值的提高就是农业生产总值的提高。第二,农业科技不但作为农业的组成部分推动农业增长,更重要的是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可以推动科技进步,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水平的提高。由此可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在2012 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大力强调了农业科技的重要作用,并指出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大投入主要是资金的投入,也就是说要增加金融的支持。金融是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动力,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极大地限制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支持不足导致的农业科技资金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的产业化经营。广泛深入地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使其适应农业发展及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需要成为现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浙江作为典型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农业产业化进程快,金融体系相对完善,但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本文以浙江为典型分析样本,主要针对浙江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全国的情况研究如何改善农业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持。对浙江的研究可以对全国其他地区产生一定的示范与借鉴作用。
二、浙江省农业科技产业化中的金融支持现状
总体来说, 浙江省的农村金融和农业科技发展水平都是位于我国前列的。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浙江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对农业产业结构升级至关重要的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支持依旧乏力。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能够给农业科技发展提供的融资机会不多,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与金融支持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具体体现在:
(一)政府投入不足
国外一般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在2%—3%,而浙江直到2010还小于2%,其中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非常少,而且由于涉农投资部门多,资金使用非常分散。农业科技总量投入不足,农业科研投资的水平远低于政府对全国所有行业科研投资的平均水平,如2005年政府对全国所有行业的科研投资的平均水平约7%,而农业科研投资水平的0.5%简直是捉襟见肘。而且这些政策性资金与商业性资金脱节,未能发挥通过政策性资金带动商业性资金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支持乏力
金融机构是农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与保障,在农村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功能弱化。浙江省农业发展的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农业科技所需的长期信贷严重不足,即使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也是捉襟见肘。商业性银行大量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对农业科技贷款热情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作用逐渐弱化,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机构网点大量从县域农村撤出,资金集中投向热点行业和垄断性行业,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贷资金日益萎缩。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没有真正承担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由于财政累积包袱重,支农拨付资金不到位,使得农业发展银行面临发展困境,自然而然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贷款支持存在限制。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外抽资金。商业金融一方面为了自己的盈利要求大量吸收我国农村地区存款。另一方面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例如浙江很多地区商业银行大量吸收农民存款,却将大量资金用于获利机会更大的工业部门和城市地区。这样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导致国有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支农功能弱化,从而忽视了对农业科技产业的支持。
三是保险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本身比较特殊,对政策非常依赖。目前我国农业方面的保险还很不完善,模式单一,没有完整的系统,过分依赖政府补贴等缺陷使得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很多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大都对农村的种养业提供保险,对农业科技更是不曾问津。而且, 农业保险资金来源单一, 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参与不多,极少筹集农业科技保险资金,很难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再加上农业保险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我国的农业保险险种非常有限,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支撑不足
浙江的产业结构中农业占比较小,因此农业企业数量不多,农业科技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就算全国也很少有农业科技企业上市,2010 年末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家数仅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0.08%,数量很少。另外,我国发展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很大障碍,门槛过高,农业科技型企业很难利用创业板市场筹措到资金。同时,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此外, 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专注于农业的比较少, 私募基金很少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以政府为主导。据统计,截至2011 年上半年末,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投入到新农业及生物科技行业的金额分别占总投资金额的1.9%和0.67%,而且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较为谨慎,对于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
(四)非正规金融市场运作不规范
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缺位, 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非正规金融市场自发活跃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市场的空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它不具备合法地位,运作极不规范,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易出现高利贷,引发纠纷与矛盾,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
三、浙江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模式选择
根据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结合浙江实际情况,浙江省农业科技产业化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金融支持模式: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
(一)市场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力量,20 世纪80年代产生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就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该理论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动员储蓄是关键;为了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应该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利率,而且实际的存款利率不能成为负数;应该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及其经营的自立性和可持续性来判断农村金融是否成功;没有必要实行专向特定目标贷款制度;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应一律取缔,应当同时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市场。该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排斥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和控制作用。该模式以商业化金融市场为依托,由市场决定资金的流动,从农业科技低效向高效部门流动以提高产出和效益,利用面向市场需求的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积极依靠民间融资来支撑农业科技的发展。在该模式下,政府职责是维护金融安全,对金融资金的流动制定合理的规则,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正确引导商业性金融,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一模式主要适用于浙江东部沿海的一些现代农区。
(二)政府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
早期的农村金融理论主要是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该理论指出政府应该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并提供专项贷款,贷款筹集的形式主要是由农村外部注入;应当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和保护;为了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要比其他产业低。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就是依据该理论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设计的。20世纪90年代,人们认识到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金融市场需要有充分的信息才能有效运转,而市场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为了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去支持它。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市场理论为这种认识提供了理论支持。因此需要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引导。
以上的农村金融理论可以说明政府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对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该模式是通过政策引导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实现对资金的引导和疏通。这种模式政府能间接约束微观主体行为,对于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关键阶段,政府适度主导可以弥补市场缺位问题。我国传统的农业科技体制就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农业科技供给模式,此模式政策应更加灵活,在不破坏竞争规则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市场环境顾及不了的领域。比如支持公益性、事业性的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科技的投资。还比如对农业弱质产业和种子科技企业进行保护性的金融支持。这一模式对浙江很多地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对策建议
为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本文在分析金融支持对农业科技产业化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现状,根据资金投入体系的不同,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财力投入
政府在农业科技产业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管在财力投入上还是政策导向上对农业科技产业化都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政府应继续增加对农业支持的财力投入,增加农业科技研究的经费和产业化生产的补贴等,对一些社会效益明显但缺乏经济效益的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也应增加投入资金,尤其是一些可以带动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产品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予以支持。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健全信贷支持体系
农业科技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的效率,对于产业化生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业贷款的增加,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科技的产业化。要增加农业和农村的信贷,就要改造农村金融市场,使中国农村金融由传统封闭型金融体系向现代开放型金融体系转变,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在增加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过程中要坚持政策性银行的主导地位。政策性银行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但这些贷款通常是长期的,也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予以提供。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应积极参与到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支持体系中,对一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引进国外的一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对其进行二次创新。
除政策性银行外,还应加大商业银行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性银行要针对农业科技企业制定符合其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模式,对农业科技信贷设立专门的部门,提供更加专业与全面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可以制定一些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对一些有潜力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其融资提供智力支持。开发多种信贷产品以及创新其抵押产品和担保形式,支持一批有前景、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型农业新技术企业。
(三)发展农业保险
保险主要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主要是针对农业科技产业化前期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由于有关农业科技的项目风险较大,很多涉及农业科技的保险业务都是亏损的,因此需要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弥补农业保险公司的亏损以提高其积极性,并积极支持专业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具体到保险的内容,保险公司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产业化保险产品,浙江省政府和保险公司要积极推动,开发农业科技保险的险种,对农业科技保险进行试点。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生产要重点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控制规模化生产后的风险。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优化保险服务及创新保险品种以扩大保险对风险的补偿能力。 (四)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的融资作用
对于浙江省一些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积极寻求在资本市场上市以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的产业化。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更是如此,这些企业资金不足,面临的风险较大收益较高,因此更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得到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把企业做强做大,同时也分摊了企业的风险。现在创业板的推出给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上市融资的机会,浙江省政府应该有针对性的对这些企业予以支持的政策,联合有关机构对这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省内有潜力的农业科技企业上市。
风险投资是世界各国所承认的推动高新技术创业方面卓有成效的方式,应建立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风险投资体系。由于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投资于成长期的风险企业,而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企业很难受到青睐。因此需要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来支持这些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公司,由政府引导,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此外,为增加农业科技产业化的资金来源,政府还应鼓励个人风险投资,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的限制,确立市场准入的条件,并引导非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农业科技领域,为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非正规金融市场
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经济对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进而提供良好的投融资渠道。要提高金融中介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以预防潜在风险。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社区金融机构、农户资金互助组织,鼓励非正式金融在良好的秩序下运作,并制定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与约束,使其合法化、规范化,与农村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和竞争格局,以降低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和农民应用新科技的负担,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广文、冯兴元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 王永龙.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田学智. 试论金融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J].吉林农业,2010,(06).
[4] 王忻怡、李太后.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析——以四川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2,(01).
[5] 柏振忠. 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机制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科技与经济,2009,(06):22.
[6] 罗华、李太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探析[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1,(06).
[7] 董晓林、洪慧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关键词:农业科技;产业化;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74-03
一、概念界定及研究意义
农业科技产业化,是通过建立和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实现农业科技与农业、农村经济全程结合的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和形成农业科技产业的过程,是以市场为导向去选择课题和项目,通过研究产生符合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农业科技成果,然后进行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和网络化营销,使农业科技的研究成果和中试、科技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全面实现商品化经营。
农业科技产业化对农业的发展有两方面的促进作用。第一,农业科技产业作为农业产业的一部分,是农业增长的重要组成。这一农业分支产业生产价值的提高就是农业生产总值的提高。第二,农业科技不但作为农业的组成部分推动农业增长,更重要的是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可以推动科技进步,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水平的提高。由此可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在2012 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大力强调了农业科技的重要作用,并指出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大投入主要是资金的投入,也就是说要增加金融的支持。金融是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动力,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极大地限制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支持不足导致的农业科技资金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的产业化经营。广泛深入地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使其适应农业发展及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需要成为现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浙江作为典型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农业产业化进程快,金融体系相对完善,但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本文以浙江为典型分析样本,主要针对浙江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全国的情况研究如何改善农业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持。对浙江的研究可以对全国其他地区产生一定的示范与借鉴作用。
二、浙江省农业科技产业化中的金融支持现状
总体来说, 浙江省的农村金融和农业科技发展水平都是位于我国前列的。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浙江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对农业产业结构升级至关重要的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支持依旧乏力。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能够给农业科技发展提供的融资机会不多,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与金融支持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具体体现在:
(一)政府投入不足
国外一般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在2%—3%,而浙江直到2010还小于2%,其中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非常少,而且由于涉农投资部门多,资金使用非常分散。农业科技总量投入不足,农业科研投资的水平远低于政府对全国所有行业科研投资的平均水平,如2005年政府对全国所有行业的科研投资的平均水平约7%,而农业科研投资水平的0.5%简直是捉襟见肘。而且这些政策性资金与商业性资金脱节,未能发挥通过政策性资金带动商业性资金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支持乏力
金融机构是农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与保障,在农村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功能弱化。浙江省农业发展的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农业科技所需的长期信贷严重不足,即使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也是捉襟见肘。商业性银行大量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对农业科技贷款热情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作用逐渐弱化,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机构网点大量从县域农村撤出,资金集中投向热点行业和垄断性行业,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贷资金日益萎缩。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没有真正承担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由于财政累积包袱重,支农拨付资金不到位,使得农业发展银行面临发展困境,自然而然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贷款支持存在限制。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外抽资金。商业金融一方面为了自己的盈利要求大量吸收我国农村地区存款。另一方面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例如浙江很多地区商业银行大量吸收农民存款,却将大量资金用于获利机会更大的工业部门和城市地区。这样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导致国有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支农功能弱化,从而忽视了对农业科技产业的支持。
三是保险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本身比较特殊,对政策非常依赖。目前我国农业方面的保险还很不完善,模式单一,没有完整的系统,过分依赖政府补贴等缺陷使得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很多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大都对农村的种养业提供保险,对农业科技更是不曾问津。而且, 农业保险资金来源单一, 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参与不多,极少筹集农业科技保险资金,很难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再加上农业保险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我国的农业保险险种非常有限,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支撑不足
浙江的产业结构中农业占比较小,因此农业企业数量不多,农业科技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就算全国也很少有农业科技企业上市,2010 年末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家数仅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0.08%,数量很少。另外,我国发展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很大障碍,门槛过高,农业科技型企业很难利用创业板市场筹措到资金。同时,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此外, 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专注于农业的比较少, 私募基金很少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以政府为主导。据统计,截至2011 年上半年末,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投入到新农业及生物科技行业的金额分别占总投资金额的1.9%和0.67%,而且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较为谨慎,对于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
(四)非正规金融市场运作不规范
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缺位, 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非正规金融市场自发活跃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市场的空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它不具备合法地位,运作极不规范,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易出现高利贷,引发纠纷与矛盾,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
三、浙江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模式选择
根据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结合浙江实际情况,浙江省农业科技产业化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金融支持模式: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
(一)市场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力量,20 世纪80年代产生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就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该理论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动员储蓄是关键;为了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应该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利率,而且实际的存款利率不能成为负数;应该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及其经营的自立性和可持续性来判断农村金融是否成功;没有必要实行专向特定目标贷款制度;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应一律取缔,应当同时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市场。该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排斥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和控制作用。该模式以商业化金融市场为依托,由市场决定资金的流动,从农业科技低效向高效部门流动以提高产出和效益,利用面向市场需求的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积极依靠民间融资来支撑农业科技的发展。在该模式下,政府职责是维护金融安全,对金融资金的流动制定合理的规则,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正确引导商业性金融,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一模式主要适用于浙江东部沿海的一些现代农区。
(二)政府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
早期的农村金融理论主要是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该理论指出政府应该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并提供专项贷款,贷款筹集的形式主要是由农村外部注入;应当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和保护;为了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要比其他产业低。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就是依据该理论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设计的。20世纪90年代,人们认识到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金融市场需要有充分的信息才能有效运转,而市场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为了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去支持它。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市场理论为这种认识提供了理论支持。因此需要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引导。
以上的农村金融理论可以说明政府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对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该模式是通过政策引导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实现对资金的引导和疏通。这种模式政府能间接约束微观主体行为,对于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关键阶段,政府适度主导可以弥补市场缺位问题。我国传统的农业科技体制就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农业科技供给模式,此模式政策应更加灵活,在不破坏竞争规则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市场环境顾及不了的领域。比如支持公益性、事业性的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科技的投资。还比如对农业弱质产业和种子科技企业进行保护性的金融支持。这一模式对浙江很多地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对策建议
为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本文在分析金融支持对农业科技产业化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现状,根据资金投入体系的不同,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财力投入
政府在农业科技产业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管在财力投入上还是政策导向上对农业科技产业化都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政府应继续增加对农业支持的财力投入,增加农业科技研究的经费和产业化生产的补贴等,对一些社会效益明显但缺乏经济效益的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也应增加投入资金,尤其是一些可以带动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产品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予以支持。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健全信贷支持体系
农业科技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的效率,对于产业化生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业贷款的增加,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科技的产业化。要增加农业和农村的信贷,就要改造农村金融市场,使中国农村金融由传统封闭型金融体系向现代开放型金融体系转变,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在增加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过程中要坚持政策性银行的主导地位。政策性银行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但这些贷款通常是长期的,也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予以提供。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应积极参与到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支持体系中,对一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引进国外的一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对其进行二次创新。
除政策性银行外,还应加大商业银行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性银行要针对农业科技企业制定符合其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模式,对农业科技信贷设立专门的部门,提供更加专业与全面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可以制定一些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对一些有潜力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其融资提供智力支持。开发多种信贷产品以及创新其抵押产品和担保形式,支持一批有前景、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型农业新技术企业。
(三)发展农业保险
保险主要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主要是针对农业科技产业化前期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由于有关农业科技的项目风险较大,很多涉及农业科技的保险业务都是亏损的,因此需要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弥补农业保险公司的亏损以提高其积极性,并积极支持专业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具体到保险的内容,保险公司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产业化保险产品,浙江省政府和保险公司要积极推动,开发农业科技保险的险种,对农业科技保险进行试点。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生产要重点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控制规模化生产后的风险。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优化保险服务及创新保险品种以扩大保险对风险的补偿能力。 (四)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的融资作用
对于浙江省一些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积极寻求在资本市场上市以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的产业化。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更是如此,这些企业资金不足,面临的风险较大收益较高,因此更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得到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把企业做强做大,同时也分摊了企业的风险。现在创业板的推出给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上市融资的机会,浙江省政府应该有针对性的对这些企业予以支持的政策,联合有关机构对这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省内有潜力的农业科技企业上市。
风险投资是世界各国所承认的推动高新技术创业方面卓有成效的方式,应建立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风险投资体系。由于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投资于成长期的风险企业,而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企业很难受到青睐。因此需要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来支持这些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公司,由政府引导,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此外,为增加农业科技产业化的资金来源,政府还应鼓励个人风险投资,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的限制,确立市场准入的条件,并引导非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农业科技领域,为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非正规金融市场
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经济对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进而提供良好的投融资渠道。要提高金融中介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以预防潜在风险。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社区金融机构、农户资金互助组织,鼓励非正式金融在良好的秩序下运作,并制定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与约束,使其合法化、规范化,与农村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和竞争格局,以降低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和农民应用新科技的负担,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广文、冯兴元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 王永龙.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田学智. 试论金融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J].吉林农业,2010,(06).
[4] 王忻怡、李太后.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析——以四川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2,(01).
[5] 柏振忠. 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机制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科技与经济,2009,(06):22.
[6] 罗华、李太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探析[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1,(06).
[7] 董晓林、洪慧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