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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证据制度后,大陆法系国家选择了法定证据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实际形成了潜在的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后来也形成了自由心证与新的、潜在的现代法定证据相结合的制度。因此,"法定证据"就是西方证据制度历史症结之所在。"法定证据"的实质就是意识决定存在。这就把意识和存在的关系搞颠倒了。造成这种颠倒的直接原因是形式证据观,最终的根源则是哲学中的唯心主义。人类要创建真正科学的新证据制度必须确立实质证据观。我国法学中存在着追求西化的倾向。这不是我国应当追求的。全面创新才是我国证据制度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