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根据群众举报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共购进“××高钙片”560盒,购进价格为2.7元/盒,销售价格为20元/盒,但尚未销售.后查匈卫生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未发现该保健食品相关信息,该保健食品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冒用另外一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这个案例引起有关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