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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都在掀起一股女权主义思潮,加之女性的确在就业、日常生活等领域遭受着某些不公平对待,因此人们的心态会具有选择性,但凡接触到运用女性形象的广告内容会变得特别敏感。”
前不久,联合国“2010年女性传媒大奖”在京颁发,该奖项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携手“网易女人频道”共同主办,这也是联合国首次与媒体合作颁发的公益类奖项。主办方希望借此提示人们关注生活中涉及女性歧视的广告,倡导“性别平等”的价值观。
记者在主办方的相关网页上,发现了“我来重新设计广告语”的专题,里面“揪”出了十余条涉嫌“伤害女人”的广告语:比如某女性用品广告语——“洗洗更健康 ”;某服装广告语——“女人对男人的要求,就是男人对西服的要求”;某城市广告语——“一座叫春的城市”;某房地产广告语——“我要高巢”;某内衣广告语——“做女人挺好”;某牛奶广告语——“我从未见过如此结实的臀部。我有没有弄痛你?你最喜欢什么方式?是捏?还是摸?我知道了!小美人,来!我们再做一次!”等等。
“首先我们要搞清,有些涉性内容的低俗广告并不一定等同于‘歧视女性广告’,严格来说,它已经超越了性别歧视的范畴,涉嫌对女性的恶意攻击与权利侵犯。”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举例说,两年前,北京有一幅户外张贴广告其画面是一个年轻女性的形象,衬衣被开到了第二粒纽扣的位置,写有“开了”的广告词。这原本是一家卖场为了告诉消费者何时开业而打出的广告,但不禁让人浮想联翩。此外,广州有一则著名品牌的方便面户外广告,广告上赫然写着“泡的就是你”。
另有一些人认为,广告中女性不断被复制和强化宣传的“家务形象”也涉嫌歧视。例如常见的广告模式通常为:女性作为母亲或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或丈夫吃喝,做家务,多出现在清洁、食品、保健类广告中;而男性则多出现在机械、电子、科技广告中,彰显智慧与实力。
“公众其实无需如此敏感,由于男性与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两性的社会角色与分工必然有所区别,难以实现绝对等同,只要能达到两性和谐相处的状态就可以接受。”李方午说,以某洗衣皂的广告为例,画面中老太太在忙着洗衣服,老头儿在一旁喝茶、看报纸,如果就此认定为“性别歧视”未免太过激进。“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则广告,它不仅赞颂了女性勤劳、贤惠的优秀品德,也展现了老两口和谐幸福的生活画面。试想,如果真将广告中的男女角色互换,一方面仍然存在有些人所“坚持”的“性别歧视”,另一方面也会给人以别扭的感觉。
除此之外还有人表示,不断以女性消费内容以及性感姿态为主题的广告,也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好像女人除了“当花瓶”就是“买东西”。对此,多年从事广告业的胡先生告诉记者,广告中之所以如此多地运用女性符号,是因为女性确实是一个美的化身。过去,在我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束缚下,“女性自然美”一直被视为“禁区”,不敢涉足。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一陈旧的观念已经被彻底打破,人们开始大胆地欣赏与歌颂女性的美,无论是秀美娴静、美丽庄重,还是潇洒率性,都能引发观众的好感。同时女性也的确是很多服装、首饰以及化妆品的主要消费人群,著名的广告创意“3B”原则之一就是beauty——美女。有调查显示,出现一个以上女性角色的广告占35.8% ,比男性角色多6.9个百分点;在角色总数中,女性占角色总数的54%。
“其实很多人对涉及女性形象的广告如此敏感,这在心理上被称为选择性心理现象。” 华夏心理网资深咨询师荀炎告诉记者,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提升,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都在掀起一股女权主义思潮,加之女性的确在就业、日常生活等领域遭受着某些不公平对待,因此人们的心态会具有选择性,但凡接触到运用女性形象的广告内容会变得特别敏感。
除去低俗广告之外,李方午认为目前在国内正规媒体上播发的广告,绝大部分并不带有恶意的“歧视女性”动机。且值得欣慰的是,广告中的部分内容正在与时俱进,体现出男性对女性的重视。比如由著名演员濮存昕饰演的某食用油广告中表示“顾家的男人才是成功的男人”; 歌手林依轮在某调味品广告中为全家人烹调美味佳肴,主张即使再忙也要为家人煲汤。“居家男性形象的出现,不仅意味着广告作品表现角度的转换,更传达出一种全新的家庭观念。未来,在广告中塑造新的两性形象势在必行。”李方午说。
“与其每天盯着广告关注别人是否尊重你,倒不如先学会自我尊重。”荀炎说,例如OPPO手机的广告,一位女白领终于决定辞职放自己一个长假,去世界各地旅游,广告语为“做你喜欢的”,在某种程度上凸显出女性主宰规划生活的能力,值得肯定。
胡先生建议,为避免争议与分歧,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女性在广告中的定位。目前在《广告法》中仅仅只有第七条第七款写有“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内容”,其他再无详细说明。
在国外,相关立法却相当细致。在加拿大,广告标准委员会于1993年修订的《加拿大广告性别描绘准则》中,对于性诉求广告的问题有这样一些规定:在广告中,积极地恰当地表现有关性别的内容不是过错,因为它对人的描绘是有分寸的,并且赞美了她或他所拥有的性特征。但同时规定:对于16岁以下的男孩或女孩,不得描绘为其具有成年人的性特征;不得在广告中不负责任地利用和展示女性的性特征,必须避免利用裸体和身体的无关部分;不得在广告中以性感的方式将人描绘成物体、玩具、动物等。
前不久,联合国“2010年女性传媒大奖”在京颁发,该奖项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携手“网易女人频道”共同主办,这也是联合国首次与媒体合作颁发的公益类奖项。主办方希望借此提示人们关注生活中涉及女性歧视的广告,倡导“性别平等”的价值观。
记者在主办方的相关网页上,发现了“我来重新设计广告语”的专题,里面“揪”出了十余条涉嫌“伤害女人”的广告语:比如某女性用品广告语——“洗洗更健康 ”;某服装广告语——“女人对男人的要求,就是男人对西服的要求”;某城市广告语——“一座叫春的城市”;某房地产广告语——“我要高巢”;某内衣广告语——“做女人挺好”;某牛奶广告语——“我从未见过如此结实的臀部。我有没有弄痛你?你最喜欢什么方式?是捏?还是摸?我知道了!小美人,来!我们再做一次!”等等。
“首先我们要搞清,有些涉性内容的低俗广告并不一定等同于‘歧视女性广告’,严格来说,它已经超越了性别歧视的范畴,涉嫌对女性的恶意攻击与权利侵犯。”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举例说,两年前,北京有一幅户外张贴广告其画面是一个年轻女性的形象,衬衣被开到了第二粒纽扣的位置,写有“开了”的广告词。这原本是一家卖场为了告诉消费者何时开业而打出的广告,但不禁让人浮想联翩。此外,广州有一则著名品牌的方便面户外广告,广告上赫然写着“泡的就是你”。
另有一些人认为,广告中女性不断被复制和强化宣传的“家务形象”也涉嫌歧视。例如常见的广告模式通常为:女性作为母亲或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或丈夫吃喝,做家务,多出现在清洁、食品、保健类广告中;而男性则多出现在机械、电子、科技广告中,彰显智慧与实力。
“公众其实无需如此敏感,由于男性与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两性的社会角色与分工必然有所区别,难以实现绝对等同,只要能达到两性和谐相处的状态就可以接受。”李方午说,以某洗衣皂的广告为例,画面中老太太在忙着洗衣服,老头儿在一旁喝茶、看报纸,如果就此认定为“性别歧视”未免太过激进。“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则广告,它不仅赞颂了女性勤劳、贤惠的优秀品德,也展现了老两口和谐幸福的生活画面。试想,如果真将广告中的男女角色互换,一方面仍然存在有些人所“坚持”的“性别歧视”,另一方面也会给人以别扭的感觉。
除此之外还有人表示,不断以女性消费内容以及性感姿态为主题的广告,也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好像女人除了“当花瓶”就是“买东西”。对此,多年从事广告业的胡先生告诉记者,广告中之所以如此多地运用女性符号,是因为女性确实是一个美的化身。过去,在我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束缚下,“女性自然美”一直被视为“禁区”,不敢涉足。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一陈旧的观念已经被彻底打破,人们开始大胆地欣赏与歌颂女性的美,无论是秀美娴静、美丽庄重,还是潇洒率性,都能引发观众的好感。同时女性也的确是很多服装、首饰以及化妆品的主要消费人群,著名的广告创意“3B”原则之一就是beauty——美女。有调查显示,出现一个以上女性角色的广告占35.8% ,比男性角色多6.9个百分点;在角色总数中,女性占角色总数的54%。
“其实很多人对涉及女性形象的广告如此敏感,这在心理上被称为选择性心理现象。” 华夏心理网资深咨询师荀炎告诉记者,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提升,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都在掀起一股女权主义思潮,加之女性的确在就业、日常生活等领域遭受着某些不公平对待,因此人们的心态会具有选择性,但凡接触到运用女性形象的广告内容会变得特别敏感。
除去低俗广告之外,李方午认为目前在国内正规媒体上播发的广告,绝大部分并不带有恶意的“歧视女性”动机。且值得欣慰的是,广告中的部分内容正在与时俱进,体现出男性对女性的重视。比如由著名演员濮存昕饰演的某食用油广告中表示“顾家的男人才是成功的男人”; 歌手林依轮在某调味品广告中为全家人烹调美味佳肴,主张即使再忙也要为家人煲汤。“居家男性形象的出现,不仅意味着广告作品表现角度的转换,更传达出一种全新的家庭观念。未来,在广告中塑造新的两性形象势在必行。”李方午说。
“与其每天盯着广告关注别人是否尊重你,倒不如先学会自我尊重。”荀炎说,例如OPPO手机的广告,一位女白领终于决定辞职放自己一个长假,去世界各地旅游,广告语为“做你喜欢的”,在某种程度上凸显出女性主宰规划生活的能力,值得肯定。
胡先生建议,为避免争议与分歧,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女性在广告中的定位。目前在《广告法》中仅仅只有第七条第七款写有“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内容”,其他再无详细说明。
在国外,相关立法却相当细致。在加拿大,广告标准委员会于1993年修订的《加拿大广告性别描绘准则》中,对于性诉求广告的问题有这样一些规定:在广告中,积极地恰当地表现有关性别的内容不是过错,因为它对人的描绘是有分寸的,并且赞美了她或他所拥有的性特征。但同时规定:对于16岁以下的男孩或女孩,不得描绘为其具有成年人的性特征;不得在广告中不负责任地利用和展示女性的性特征,必须避免利用裸体和身体的无关部分;不得在广告中以性感的方式将人描绘成物体、玩具、动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