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拉条约》草案附图“红线”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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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利用西姆拉三方会议的时机排除中方代表进行英藏双方秘密谈判,是英国为实现将印度东北边境从喜马拉雅山南坡脚北移至山脊的“战略边界”计划的预定方略。英藏秘密非法谈判搞的藏印段边界,是在三方会议破裂之际麦克马洪为挽回从英藏谈判获取的条约利益而插入1914年4月27日草签的条约附图红线中的。插入藏印段边界的分界图是没有中国代表参与的1914年7月3日英藏草签的非法条约的附图。英藏关于藏印段边界的交易自始至终都是背着中国代表进行的非法活动。
  
  引 言
  
  诚如一位近现代中印关系史研究者所说,“西姆拉会议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中外交手腕、强权政治和间谍活动都有过五花八门、错综复杂的表演”。由于英方代表麦克马洪(A.H.McMahon)在会议期间蒙骗欺诈,在公开的三方会议之外又搞了一个非法的英藏双方关于藏印段边界的秘密谈判,使西姆拉会议和英藏双方谈判蒙上层层诡谲难测的迷雾,许多疑团至今未得到澄清。双方非法谈判的藏印段边界“红线”与《西姆拉条约》草案附图“红线”之间的关系即其中之一。
  公开的三方会议,就所谓的政治问题和西藏分界问题进行谈判。政治问题缘英国“缓冲国”计划而起。辛亥革命后,英国谋图改变西藏的国际地位,使之成为英国控制下的“缓冲国”,强迫袁世凯政权接受三方会议对西藏地位的谈判。关于西藏分界问题,也就是要确定地位改变后的西藏与中国其它省区的行政分界。
  藏印段边界秘密谈判缘于英国的“战略边界”计划。西姆拉会议期间,麦克马洪安排其谈判副手贝尔(C.Bell)与西藏地方代表夏札背着中方代表秘密进行。
  1914年2月17日,在三方会议上,麦克马洪提出划分“内、外藏”的调停草案,在草案附图上蓝线标示内、外藏之间的分界,红线标示西藏与中国其它省区的行政分界。非法的藏印段边界谈判以3月24、25日麦克马洪与夏札换文结束,双方交易确定的藏印段边界也用红线标记在换文附图上,这条线也就是后来所称的麦克马洪线。4月27日在麦克马洪的讹诈威逼下,中方代表陈贻范未经中国政府同意,擅自在《西姆拉条约》草案及附图上草签。中国政府申明,陈贻范擅签无效。7月3日,西姆拉会议末次会议,陈贻范奉中国政府严令拒绝签署《西姆拉条约》。对于麦克马洪、夏札草签非法的《西姆拉条约》、签署《英藏声明》及《英藏通商条约》,陈贻范声明,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之任何英藏间条约、协议均为无效。西姆拉会议流产。
  从上述会议的进程来看,麦克马洪、贝尔与夏札在西姆拉会议之外非法秘密交涉搞出的藏印段边界“红线”与中英藏三方会议谈判之“红线”并无关系。但是,麦克马洪为了引诱夏札在藏印段边界交易中割让喜马拉雅山脊以南的中国固有领土,承诺在三方会议关于西藏与中国其它省区的分界问题上支持西藏地方,这样英国在三方会议上压迫中国中央政府接受西藏与中国其它省区的分界线就成为西藏地方接受秘密交涉的藏印段边界的交换条件。由此可见,秘密的藏印段边界交易的确与三方会议又有着某种联系。
  麦克马洪将藏印段边界“红线”混入三方会议谈判之《西姆拉条约》草案附图“红线”,骗取陈贻范签署,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共识;英国学者拉姆、马克斯韦尔、印度史学家古普塔以及国内研究中印关系史的学者著书立说,赞同拉姆提出的“混入说”,但对插入的具体时间,则各有说法。
  印度学者梅赫拉从维护麦克马洪线“合法性”的立场出发,认为麦克马洪、贝尔与夏札交易的藏印段边界“红线”是《西姆拉条约》草案附图的“红线的一个部分”。为了证明这个观点,梅赫拉书中提供了一幅4月27日陈贻范、麦克马洪、夏札签署的草案附图,图中红线包括了英藏交易所定的藏印段边界线。
  藏印段边界红线是否插入,何时插入,是在什么样情况下插入条约草案附图的,关乎藏印段边界交易是否为背着中国代表进行秘密非法谈判的产物,不可不辩。然而,在已有研究成果中,对这一问题只作了一般性的陈述,未加以深入的考证。
  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将2月17日麦克马洪提出的内外藏分界图简称为“2·17图”,将麦克马洪、陈贻范、夏札4月27日草签的条约草案附图称为“4·27图”。
  
  4月27日前,麦夏交易的藏印段边界线并未混入附图红线
  
  一、将中国排除在中印边界印藏段的交易之外,是英国根据实施战略边界计划的需要,考虑对中英关系、英俄关系的影响而在会前定下的策略
  20世纪初期,亚洲民族主义思潮高涨,中国和印度先后兴起大规模的近现代民族主义运动,互相激励。同时,赵尔丰、张荫棠、联豫在川边、西藏推行改革,振奋民族精神,兴办新政,屯垦实边,巩固国防,联络喜马拉雅山周边诸国,号召团结御侮。英属印度总督明托正是为了阻隔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对印度和喜马拉雅山诸国的渗透而提出“战略边界”计划的。
  麦克马洪根据英国利益需要,以英属印度对“战略边界”的考察结果为基础,修改和确定了新的“战略边界”线,把中印传统边界北移100余英里。但是,英国政府顾虑如此吞并中国领土有激发中国掀起反英高潮的可能性,同时也担心在与俄国关于修订1907年英俄协议会的谈判中,俄国将会提出交换条件,而使英国在波斯等地的利益受损,因此对如何实现这条英国单方面勘测划定的边界线迟疑不决。
  在即将召开西姆拉三方会议之时,印度事务部大臣克鲁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即首先通过三方会议使英藏交涉合法化,并将所提议边界线涉及的地区划归西藏控制,从而将中国排除在外通过英藏交涉来割取领土。
  二、麦克马洪1914年2月17日提出的“内外藏”红、蓝线不可能包括藏印段边界
  麦克马洪接受克鲁将中国排除在藏印段边界交易之外的策略,但在实际做法上有所改变。他不是等待三方会议结束后再与西藏地方代表谈判藏印段边界问题,而是将它穿插在三方会议期间。麦克马洪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三方会议上造成西藏地方与中国中央政府尖锐对立,形成英国操纵会议、西藏地方依赖英国之势,从而乘机以支持西藏地方东扩为条件,换取西藏地方接受英国关于印藏段分界的提议。
  在三方会议上,陈贻范、夏札在分界问题上所提条件相差甚大,各自立场僵硬,遂议定1月15日各自提出分界主张,交麦克马洪调停。麦克马洪作为调停人的重要性立时突显,他的“调停方案”对于会议进程及结果将起关键作用,三方会议落入其操纵之中。
  此时,麦克马洪派贝尔私下与夏札谈判藏印段边界。谈判从1月15日开始,贝尔以如西藏地方不同意英国提议的印藏段边界,英国将不在三方会议上支持西藏地方为要挟,迫使夏札2月10 日向贝尔“泄露”口风:拉萨批准边界协议有“相当可能”。麦克马洪闻讯“极为满意”,遂于2月17日在三方会议上抛出划分“内、外藏”的调停方案原则及附图。
  “2·17图”红线是否混入麦夏私下交易的藏印段边界呢?种种证据表明不可能混入。
  第一,麦夏交易此时尚在进行中,2月10日夏札只是透露了西藏地方有可能批准,但许多争议问题及西藏地方提出的保留条件尚待取得一致,麦克马洪不可能将尚未达成的交易混入。
  1月15日,贝尔向夏札出示了英国提议的印藏段分界图,图上边界线将达旺地区一分为二,向东北伸展将珞瑜地区囊括于印度一边,在察隅地区该线在喀耗以北跨过洛希特河,经达鲁克山口进入滇缅交界处,东北上行又折向东南直至伊索热西山口。在贝尔的威逼利诱下,夏札表示“他个人愿意接受提议的边界线”,但提出两个保留条件。1月31日,贝尔又向夏札提出一份图,图上达旺方向的边界线大大北移,整个达旺地区都囊括在印度一侧。3月17日夏札通报贝尔已收到关于边界问题的指示,3月24、25日麦夏就藏印段边界换文。
  倘若麦克马洪将当时夏札尚存异议的印藏段分界图混入“2·17图”,就会引起夏札在三方会议上提出异议,将中国排除于英藏段边界交涉策略也会随之破产。
  第二,2月17日麦克马洪提出调停方案原则之时,并不是将英国图谋的藏印段分界图混入附图蒙骗陈贻范签署的有利时机,相反只会暴露其要极力加以掩盖的非法行径。
  西姆拉会议从1913年10月13日第一次会议起,到1914年7月3日止,历时近9个月。2月17日刚好是会议中期,尚余许多日子可以磋磨交涉。这么早就将他与夏札秘密谈判的东西拿到三方会议,是不可能蒙过陈贻范、中国政府的眼睛的,麦克马洪不会如此愚蠢。
  更何况,英国、英属印度、麦克马洪很清楚中国关于中印边界(包括其时尚属英属印度一个部分的缅甸与中国云南的边界)的立场与英国欲建立的“战略边界”是严重对立的,麦克马洪更不会将他与夏札交易的藏印段边界暴露在中国人眼前这么长时间。三方会议召开之时,藏印段边界涉及的许多地方处于川边政府和云南政府的管辖之下。对于川边政府控制下的地区,麦克马洪的打算是通过三方会议划归西藏地方治理并使英藏交涉合法化,从而通过英藏谈判来割取这片领土。这个策略必须对中国人保密,不可能在三方会议半程中就将这些尚在中国政府管辖下的地方划入附图中英属印度一侧。如此做,岂非自露其司马昭之心?不仅抖出英藏秘密交易,且其划分“内、外藏”的险恶用意也将暴露无遗,又怎能施展蒙混手段?
  第三,4月27日以前麦克马洪不可能将藏印段边界线混入“2·17图”最直接的证据来自三方会议本身。在三方会议上,毫无只言片语涉及这段边界。
  2月17日麦克马洪出示他关于三方会议解决方案的附图,对红蓝线有长篇讲话。附图的红线被他称为西藏的“历史边界”和“地理和政治边境”,中国唐王朝时就已存在。附图的蓝线,则表示18世纪存在着的以巴塘附近为分界的“中国进行周期性干预”的藏区和“中国命令纯粹是名义上的”藏区。
  麦克马洪提出“2·17”附图后,三方会议即以此为会议用图,各方在陈述和指示己方对边界划分的主张,反驳对方主张时,均使用此图。4月15日,陈贻范与罗斯就麦克马洪所提的草案及附图逐条谈判,对第九条中有关分界的条款争议最多,费时最长。双方对划分内外藏的态度也截然不同。但在这些争论中,都没有涉及到藏印段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1913年11月陈贻范提交会议的关于中国方面对划分西藏行政分界主张的图中,分界线的南段起自洛希特河谷瓦弄以南,与麦、夏交易的藏印段边界有明显的差异。这说明,至少从会议开始,至少在察隅地区,陈贻范对中国关于中印边界的主张是清楚的。如果“2·17图”混入了麦克马洪与夏札交易的藏印段边界划线,他不可能不发现该线侵占了当时尚属川边政府控制下的察隅县的中国领土,不可能不在上述谈判中提出异议。而中国与英国方面的记载均无有关记录,只能说明在4月27日前,草案附图的红线没有混入藏印段边界。
  
  对“4·27”图混入麦夏交易的藏印段边界线的疑问
  
  梅赫拉在《麦克马洪线及其以后》书中发表1914年4月27日有麦克马洪、陈贻范、夏札三人草签的附图示意图。在这份示意图上,麦克马洪、陈贻范、夏札有三处署名,一处在图右方的空白处,并注明草签日期:1914年4月27日;另两处签于图中红线,即麦、夏做出最后“让步条件”,对“内藏”与青海分界的红线作出修正,署名即于修正线的起点处和终点处。
  梅赫拉没有说明他所见到的原图源于何处,但可以肯定是来自英国方面保存的西姆拉会议文件。西藏地方保存的西姆拉会议文件及麦、夏交易的文件已毁于火灾,中国档案馆中保存的《西姆拉条约》又缺附图。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英国方面保存的附图是孤本。英国方面保存的这个孤本是否与陈贻范草签的“4·27图”相符,是否有人在4月27日后对“4·27图”做了添加修改,这个孤本是哪个草案的附图?需要进一步考证。根据梅赫拉的示意图,可以证明该图草签于4月27日,但并不能排除藏印段边界线是在4月17日以后插入“4·27图”的。有不少史料说明陈贻范草签的“4·27图”红线并未插入藏印段边界。兹胪列如下:
  
  一、中国方面史料:
  其一,民国政府驻藏长官陆兴祺见到陈贻范草签的“4·27图”后,在5月11日发给袁世凯和国务院的电文中详细介绍该图标示的分界情况,对于附图中侵犯的新疆、甘肃、丽江北部、宁远等地,叙述清晰,泾渭分明,但没有只字提及藏印段边界。更为重要的是,电文还建议“应将印藏详细界线急行划清,以免侵占”。贝尔与夏札秘密交易所定藏印段边界已经侵占了西藏、川滇边及云南大片领土,如果陆兴祺所见附图标有贝尔与夏札所议的藏印段边界,他怎会视而不见,又怎么会提出如此建议。
  其二,外交部“详核”附图后,6月13日外交部长孙宝琦面交朱尔典关于西姆拉会议的照会。照会对内外藏划分界线提出异议,并未涉及藏印段边界。
  其三,陈贻范回国,为肃政使夏寿康、江绍杰弹劾,要求将他“按律治罪”。陈贻范上书“自请惩戒”。夏寿康、江绍杰所列罪状,陈贻范的检讨,也未提及藏印段边界。
  其四,1915年,袁世凯为了获得英人支持其复辟帝制,决定对《西姆拉条约》稍加修改即行签署。6月,外交部召开藏事研究会,“将三方面画行之约稿逐条稍加修改”,也未涉及藏印段边界。
  其五,6月25、28日,外交部参事顾维钧两次 会晤朱尔典,界务是磋商的焦点,争议最多,商谈深入具体,但在这些商谈中,也都未涉及藏印段边界。
  其六,1919年,英国逼迫签订藏约,北洋政府为寻求地方及民众支持,公布中英关于西藏问题交涉,其中亦未提到藏印段边界。川边镇守使陈遐龄、四川督军熊克武、云南督军唐继尧的回电中只讲内外藏问题未提及藏印段边界。
  其七,1921年云南省长唐继尧致电北京参众院及各部院,各省军政长官、议会,各社会团体、报馆,历数前清及民国年间英人侵占片马及交涉经过,附录中有关尖高山以北界务,逐一罗列,惟独没有言及英人利用三方会议搞的藏印段边界所涉及的滇缅界务方面对中国云南领土的侵犯。
  说陈贻范4月27日神智昏乱,未及细审就草签附图,中了麦克马洪的转移视线计谋,尚可理解。但是,在4月27日以后的这么长时间内,这么多外交重臣和地方大员,这么多外交权威机构,都如陈贻范在4月27日会议上那样神智昏乱,都对“4·27图”红线已延长并侵占了中国大片领土视而不见,不置一词,那就不可置信了。
  二、英国及英属印度方面史料:
  其一,麦克马洪在会议破裂后所写的《西姆拉会议最后备忘录》中,对藏印段边界只说是英藏谈判,并未说由于陈贻范草签附图而得到中国的承认。如果说他曾将藏印段边界混入草案附图,并取得陈贻范的草签,他的蒙混计谋成功,他就应当说得到了中国方面的赞同。
  其二,1914年7月23日,印度总督哈定在向印度事务部转呈麦克马洪关于西姆拉会议的最后备忘录时特别加上一段批示:我们认为,考虑东北边境的东部或者印中两国的部分边界不是会议职责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英属印度政府也认为藏印段边界的印藏双方谈判与中英藏三方会议是两回事,英藏交易的印藏段边界线并未混入“4·27图”。
  其三,直接与夏札谈判藏印段边界的贝尔同样也没有提到陈贻范草签的“4·27图”红线包括藏印段边界。在《西藏:过去与现在》一书中,贝尔承认“这段边界从来没有得到确定”,并认为藏印段边界的谈判是利用西姆拉会议搞的会外之会,与中国方面无涉。
  其四,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英属印度外事秘书卡罗(O.Caroe)为耸动英国政府出版伪书《艾奇逊条约集》14卷,与阿萨姆政府、英国政府有过许多电文。无论是这些电文,还是1938年伪书《艾奇逊条约集》关于藏印段边界的描述都表明藏印段边界只在英藏间谈判签署,只得到西藏地方的承认,中国方面未参与其事。
  其五,1936年,古德(B.Gould)就藏印段边界问题与西藏地方政府交涉,英属印度政府指示:“你应指出藏印段边界是通过1914年3月24、25日的换文单独达成协议的。”也未说在1914年4月27日已得到中国方面代表陈贻范的草签。
  其六,在卡罗策划出版伪书《艾奇逊条约集》复活麦克马洪线时,英属印度政府曾打算就中国出版的地图上所画的中印边界“在地图上侵占印度东北边境一事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印度事务部政治司秘书瓦尔顿(J.C.Walton)认为英属印度政府这样做会引起中国对于中印边界的警觉,遂急忙制止。⑨如果1914年三方草签的“4·27图”上红线已插入藏印段边界,瓦尔顿又何须在20余年后对中国保密呢?
  梅赫拉提供的附图示意图只是一个孤证,而上述中国方面、英国方面的大量证据表明,“4·27图”红线并未延长至藏印段边界。当然,最有力的证据还是中国方面保存的附图。在看到这一证据前,我们只能对此存疑。
  
  插入藏印段边界的分界图是1914年7月3日麦克马洪与夏札草签条约的附图
  
  如果说,陈贻范草签“4·27图”未插入藏印段边界,那么这段边界是什么时候插入的呢?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卡罗策划出版伪书时的一些电报文函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在1935年11月15日、11月28日及1936年4月9日分别给威廉森(F.Williamson)的电报、巴蒂上尉(Captain Battye)的电报以及给瓦尔顿的信中,卡罗都声称藏印段边界已在1914年条约的第九条清楚地划定,得到西藏政府的承认。虽然《西姆拉条约》有若干个文本,但条约的第九条,在各个文本中行文是一致的,其中规定:
  为了当前条约的目的,西藏的边境(borders)、外藏与内藏间的边界(boundary)如附图红蓝线所示。
  这里所说的“西藏边境”,按照三方公开谈判的实际情况,是指西藏与中国内地的分界,对三方代表草签的“4·27图”也应作此理解。而卡罗在电文中透露的信息却是:条约第九条中的“西藏边境”可以“理解”为包括藏印段边界,而承认这样“理解”并签署条约的,只是在西姆拉会议期间排除中方代表进行秘密谈判,并于1914年7月3日草签条约的英国和西藏地方的代表。
  1914年7月3日,在西姆拉会议末次会议上,麦克马洪不顾“英国政府不能授权单独与西藏签字”的命令,与夏札草签《西姆拉条约》,签署《英藏通商条约》,发表《英藏联合声明》。麦克马洪试图通过这个声明保留英藏间达成的协议、条约的“成果”,其中也包括关于藏印段边界的换文。麦克马洪搞的这几个非法文件使西姆拉会议从进程来看是中、英、藏三方会议,但结果却改变为英、藏双方对《西姆拉条约》及其附件的承认。西姆拉会议性质被麦克马洪肆意篡改了。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条约第九条有关“西藏边界”的规定才会被“理解”为包括为英、藏双方承认而中国方面未参与其事的藏印段边界。卡罗策划出版的1938年伪书《艾奇逊条约集》收录的《西姆拉条约》正是1914年7月3日麦克马洪与夏札草签的文本。同时,该伪书还收录了1914年7月3日麦夏签订的《英藏通商条约》、1914年7月3日的《英藏联合声明》、1914年3月24日和25日麦夏关于藏印段边界的换文。这些都是双方条约、协议,但没有公布麦夏换文的附图。该伪书删除了原版真书关于西姆拉会议的简短说明,另写长篇说明,将西姆拉会议说成是既包括中、英、藏三方会议,又包括英、藏双方会议,将三方会议根本没有涉及的藏印藏边界说成是会议的内容之一。如果说,麦克马洪只是在会议结果上进行篡改,那么伪书则是对西姆拉会议从头到脚做了个大手术。
  显然,卡罗在电文中所指的1914年条约就是7月3日麦克马洪与夏札草签的那个文本,而将麦夏交易的藏印段边界作为红线的延长线而插入三方代表草签过“4·27图”的附图是该文本的附图。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既然麦克马洪篡改了西姆拉会议作为三方会议的性质,那他为什么不另搞一个附图,而沿用“4·27图”在其中插入藏印段边界呢?
  这又是麦克马洪玩弄的一个花招。如前所述,英国政府严词电令麦克马洪不得与西藏单独缔约。如何既通过篡改三方会议的性质而挽回英藏交涉的成果,又保留三方会议这个躯壳以搪塞英国政府,对此麦克马洪采取了对策。
  对于条约的正文,由于第十条已作了修改,原陈贻范草签过的条约草案已不可用,麦克马洪只能另搞一个。新搞的这个条约除第十条修改之外,其余并无一字一词的修改。对这个条约,麦克马洪与夏札不是正式签署,而只是草签,表面上给中国政府补签留下余地。但是,具有实质意义的是,麦克马洪又通过《英藏联合声明》宣称英藏双方将遵守草签的条约,使草签等同于正式签署,又将表面上的三方条约变成实际上对英、藏有效的双方条约。
  对于条约附图,已有三方草签过的“4·27图”,只须插入他与夏札交易的藏印段边界线,同样达到既保留三方会议的躯壳,又使之成为实质上的双方协议的目的。
  
  结语
  
  从以上列举的证据来看,在西姆拉会议期间,除了麦克马洪提出划分内外藏的“2·17图”和麦克马洪、陈贻范、夏札草签的“4·27图”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作为麦克马洪与夏札7月3日草签的非法的《西姆拉条约》附图,可以把它称为“7·3图”。“7·3图”沿用“4·27图”,不同的是在“7·3图”的红线上插入了英藏非法秘密交易的藏印段边界线,是麦克马洪在西姆拉会议破裂之际,为了挽回英国从非法的英藏谈判中获得的条约利益而将中、英、藏三方会议非法篡改为英、藏双方会议的情况下插入的。英藏关于藏印段边界的交易,自始至终都是背着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进行的非法活动。
  最后,笔者希望有学者发掘出更为有力的证据,以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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