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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轻罪免除报告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再社会化的顺利实现,我国还有必要在上述制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文章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管理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