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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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全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全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民主选举,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了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
  
  自“一法两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先后组织了三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别是2002年第六届、2005年的第七届和今年正在进行的第八届换届选举,三次选举工作总体上健康有序、平稳顺利,有力地促进了村民自治。选举的民主程度逐步提高,直接选举制度切实执行,参选率均达95%以上,有候选人选举制度更加完善,无候选人选举比例大幅提高,本届达到71%,并在全国率先推出并广泛实施“自荐海选”等创新做法。选举的规范程度逐步提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民资格确认、选举日确定、委托投票办理、流动票箱设立、投票现场布置、唱(计)票、选举结果认定等依法进行,选民依法参与投票、依法参与监督,选举结果得到大多数选民认同。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结构素质不断优化,一批年纪轻、有文化、有能力的村民当选,特别是一些思路开阔、管理能力强的人员选举进入村班子,队伍素质提高,班子结构改善,工作活力增强。
  今年上半年开展的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到5月15日,全省29970个应换届村民委员会,已有25993个完成换届,占应换届数的86.7%,2千多万名选民参加了选举。这次换届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成员97757名,其中主任25754名,预计到6月底全省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开展的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具体实践。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调研和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换届选举工作。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全省上下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这次选举,全省突出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分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大内司委、省纪委、省农办、省政法委、省农业厅等7个部门参加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安排4个督导组每月分赴各地督导,及时会商督导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县(市、区)和乡镇的党委书记承担起了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换届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研究选举问题,全面开展督查指导。各级人人常委会对选举工作非常重视,给予了有力的指导,特别是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密切关注选举进展,及时提供法律解答。各级民政部门将换届选举作为今年的民政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加人考核检查力度,承担了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从目前看,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积极履行职责,为换届选举的有序进行奠定了组织基础。
  第二,充分做好选举准备。着重抓好试点、排摸、评议、培训等准备工作。一是抓试点积累经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统一安排在11个市的51个乡镇、105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创新方法,积累经验。二是抓排摸掌握选情。各地安排干部深入了解选情,排查影响选举的各种矛盾,确定重点难点村名单,并分别安排领导干部带队蹲点指导,化解矛盾,帮助制定因村制宜的选举工作方案。三是抓评议引导选举。换届之前,各地组织村干部就任期创业承诺进行述职,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等进行评议打分,并向村民公布评议结果,使现任村干部的“德、能、勤、绩”让村民充分了解,为村民选举新一任村干部提供参考。四是抓培训规范选举。编印并免费发放《浙江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手册》到各乡镇(街道)、村。省、市、县、乡镇层层开展选举骨干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以试带训、选举模拟等方式,使组织指导选举的工作骨干明确村委会换届的程序步骤、方法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三,依法创新选举方式。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选举方式,规范提高民主选举工作水平。一是推行无候选人“自荐海选”。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积极推行“自荐海选”。采取由选民自荐参选某一职位的选举方式,扩大了选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规范竞争行为,进一步强化当选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已完成的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无候选人选举占71%,其中自荐海选占56.9%。二是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20046个村选举时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在已换届的9775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共有女性成员21827人,占成员总数的22.3%,比上届提高了13个百分点。80%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有一名女性成员。三是推行竞选人的竞职承诺。竞选人都普遍进行了选风承诺、工作承诺和廉政承诺,一般实行书面竞职承诺,经审核后公告,有条件的村开展竞职演说,村选举委员会通过对承诺内容予以审查,防止不当承诺和竞选人之间的恶意攻击。四是规范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的产生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等源头上进行规范。鉴于村民代表竞选激烈,全省实行村党组织主持村民代表的推选,各地普遍采用了较以往更为民主的直接投票选举方式。同时,通过村民票决的方式,全面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使村民代表会议严格按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切实规范选举秩序。选举秩序,既是选民真实意愿能否表达的关键,也是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的关键。我们主要从宣传教育、引导示范、把握重点、严肃纪律四个方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秩序和氛围。一是教育引导选民。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阐述选举意义,宣传法律政策,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弘扬正气、遏制歪风邪气。结合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应该选什么人、不应该选什么人,什么是合法的竞选行为、什么是非法的竞选行为,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规范竞选行为。提出任职条件引导选举,开展群众评议竞选人活动;组织竞选承诺和竞职演说,为竞选人提供有组织、有秩序的竞选平台,规范进行公开公平竞选;引导竞选人端正参选心态,组织落选者向胜选者表达良好祝愿,培育民主风度,形成和谐氛围。三是严把重点环节。主要是就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制定村 选举办法、组织选民登记、实施公开竞职承诺、组织投票选举进行规范。村党组织负责人一般都能按法定程序当选为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对选举工作的领导。针对以往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等易引发选举纠纷的实际情况,对流动票箱作了严格控制,对户内委托投票和户外委托投票都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96%的村专门设立了秘密写票场所。四是严肃选举纪律。明确提出“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并在选举刚开始时即对查处的有关案件进行了通报。严肃查处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如杭州市、台州市均分别查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28件。群众普遍反映,这次换届是对贿选查处最为及时有效的一届,也是选举结果最能反映民意的一届。
  
  二、村级民主管理情况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努力推动村民自治的全面发展。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多次召开会议作出部署、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全省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村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三个到位”,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创新建设。到2007年底,全省76%的村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
  第一,村务公开制度普遍实施。在公开形式上,各村普遍在方便村民的地方设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一些规模较大的村设立多个公开栏。有的地方还通过创办村报,向农户发放明白纸、“入户卡”,以及在村民(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等方式公开村务;少数发达的农村还将村务公开内容上网,方便查阅。在公开内容上,做到以财务公开为主,涵盖村务、财务、事务等方面,特别是及时公开村干部报酬、招待费开支、政策性款物发放、经营与建设项目的发包等。公开内容一般每季度更新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大多能每月更新一次。在公开程序上,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村“两委”确定后发布,村民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意见箱、接待日等途径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
  第二,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健全。一是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较好。经过几次调整,目前我省的村平均规模比较大,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有实际困难。各地从实际出发,绝大多数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村民会议授予的职权,集体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村民代表会议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的村做到了月月开会。2006年以来,全省已培训近百万名村民代表,着力提高他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探索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村民代表推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本次换届选举,村民代表竞选激烈的实际,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作用正日益增强。二是村务监督组织发挥作用较好。各地普遍建立了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并发挥较好作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的监督责任,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签署村级来往票据。一些地方积极创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其中武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温岭市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天台县廉情监督站等制度创新,在全国均有较大影响。今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将村务监督从村务公开、村级财务进一步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多个领域延伸。
  第三,村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重点是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初步建立了重大事项议事协商制度,推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按照民主提案、村“两委”受理并形成议案、党员集体讨论、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两委”组织实施等五个程序进行,在决策前一般实行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主议事等议事协商制度,村民有了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二是全面实施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制度,实行财务委托代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记账;在此基础上,2006年起全省推行“三年一轮”审计制度,仅去年就对10791个村进行了审计,到今年5月基本上对全省所有村审计了一次,有的地方还建立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是普遍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党员、村民代表甚至村民听取村干部述职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多数与村干部补贴(工资)发放直接挂钩。
  
  三、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注意引导和保护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加强对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指导。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农村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农村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农村撤村建居和村规模逐步调整,对如何充分保障民主权利、组织好民主选举、落实好民主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的村民自治工作确实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第一,少数党政干部思想认识还有偏差。有的认为当前实行村民自治特别是民主选举过于超前,以致对民主选举、民主管理不注意指导方式,组织意图过强,直接干预过多,引起农民群众反感。有的认为既然是村民自治,就放任不管,导致组织不力,指导薄弱,服务缺位。还有的跟不上村民自治的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能力不足。
  第二,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在一部分村落实得不够好。少数村村务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公开内容群众看不懂,极少数村甚至没有村务公开栏;一些村长期不召开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即使召开会议,也是学习多、议事少,决策、管理由村“两委”少数人说了算,更没有议事协商制度;有些村“两委”不尊重民主监督组织,甚至有些村干部直接兼任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无法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因财务不公开、集体资产处理混乱、决策不民主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第三,村民民主法制素养还有待提高。在参选热情高涨,选举竞争更加激烈,竞争岗位全面化、竞争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有些村民民主意识不强,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随意委托投票,甚至将自己的选票进行买卖,对村级公共事务也不热心,不参与民主管理。一些地方的竞选人想赢怕输不认输,不遵守选举规则,采用违法违规的行为,甚至扰乱破坏选举。少数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法制政策意识淡薄,当选后,以村民自治、民选产生为理由,不尊重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也不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抵制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在村级的落实。
  第四,村民自治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是1998年和1999年颁布的,我省 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2004年修订的,在推进和规范村民自治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与生动丰富的自治实践相比,还有不少地方已不适应,有些条款显得过于原则,有的内容亟待增加。如村选举委员会产生、选民资格认定、村民代表推选方式与日常管理、村民代表会议规范、贿选及其他不正当竞选行为的认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职能等,都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规范。
  
  四、村民自治工作的下一步安排与建议
  
  党的十七大明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严格执行村民自治“一法两办法”,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要求,深化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我省将牢牢把握这一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村民依法参与、政府依法推进的舆论氛围。支持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影响力,确保村民自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不干预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务,妥善处理村民自治中村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充实和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指导部门的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民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有效运转。
  第二,组织指导好换届选举。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打好收宫之战,使整个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工作指导上,严格依法组织选举,把握好领票、写票、投票、唱(计)票等选举各个重要环节,严查贿选影响选举、暴力干扰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选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做好选后各项工作,主要是理顺落选干部思想情绪,指导新老班子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保障新的村民委员会尽快履行职责;调整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加强对新一届村级组织的民主监督;健全各类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面开展上岗培训,增强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对村民自治法规、各项“三农”政策的了解,提高他们为村民服务的意识和协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
  第三,继续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培育典型示范,关注后进地区,今年将争取全省90%以上的村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村务公开真正落实、民主管理真正到位。进一步发挥浙江制度创新的优势,鼓励村民自治创新,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村民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的渠道,畅通利益诉求表达,对创新成果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做到哪里有村民的利益,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公共决策,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在发展村民自治的同时,建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各类居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实现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有机结合。
  第四。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立法。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暴露出的法律不完备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经过实践检验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成果,需要通过立法来发挥更大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紧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广泛开展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立法调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尽快启动我省的立法工作,修订我省的两个办法,为我省的村民自治提供更为合适管用的法律依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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