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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诠释学视域中的“文本”具有不同于一般文本的特性:在文本的所指上,伽达默尔的文本指的是最初写成的东西,它产生于理解的受阻,并因理解的可能性和效果的不同而具有不同层次的划分;就文本的特征来讲,伽达默尔的文本作为一个哲学诠释学的概念,具有本体论意义,文本不再是主体的客观对象,而是理解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其存在于和读者的历史对话中,对其理解的最终意义是应用于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