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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和法律相互博弈了数千年的西方,究竟是道德压倒法律还是法律压倒道德,似乎可以相当简洁地描述为自然法的胜利或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凯旋,或是恶法非法,或是恶法亦法。但对于文化早熟且理性早启的老大帝国,用此种二元化对立予以描述,就显得有些简单寒碜了。如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老中国是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气氛持重。
事实上,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之后的中国,自我定位逐渐变得模糊,且此种模糊的定位极具悖论色彩。悖论的根源,正是理性早启和文化早熟隐含的双刃剑效应。中国仰仗它在秦汉以后就超越了所谓西方的“封建社会”,实现了准科层制的一统天下,中国也因为只知道“向里用力的人生”,而在来自海上蛮夷的船坚炮利下几近于亡国灭种。中国为理性早启和文化早熟所偿付的代价,是直至今日,仍要在西方标榜的普世价值和中国的独特性之间审慎抉择。在革命情结引领下,一九四九年后的中国摧毁国民党时期的六法体系,凡法典、法规、法条乃至法理,三十年间被政策和运动代替,新中国法治意义上的秩序建构自一九七八年才重新上路。从法制到法治,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当下的法治不仅是“知识”,同时已成“共识”。在此种背景下讨论道德,似乎不合时宜。正所谓,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
但将眼界放长远,在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来,在实现民族自决的意义上,从一开始我们接受西方、学习西方就带着救亡图存和超越西方的初衷,我们仰慕洋枪洋炮也仅仅是因为它较之我们的大刀弓弩更为犀利威猛而不包含任何审美判断的闲情雅致。我们的确看重法律的知性和法律的理性,但这绝不意味着对道德的天理人情的放弃。章太炎就是抱持此份天理人情的革命者和学者。
卒于一九三六年的章太炎有幸看到了文化主义向民族主义的转向,见识了五四运动中民族主义的辉煌,见识了“德赛”二先生。但早在“五四”之前,在彼时笼罩亡国灭种之虞和遭遇三千年未有变局之际,章太炎并没有摒弃老中国得以安身立命的道德。相反,章太炎立足于历史延展的本源,指出是道德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道德与不道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功能。
若在楚汉相争之际,“民尚淳朴,人无诈虞,革命之雄起于吹箫编曲。汉祖所任者,上自萧何、曹参,旗下至于王陵、周勃、樊哙、夏侯婴之徒,大抵木强少文,不识利害。彼项王以勇悍仁强之德,与汉氏争天下,其所用皆廉节士,两道德相若也。必求一不道德者,而后可以获胜”。于是,不道德者刘邦趁机得以脱颖而出;无独有偶,东汉末年,“季汉风节上轶商周,魏武虽任刑法,所用将士愍不畏死,而帷幄之中参与机要者,钟陈二荀皆刚方皎白士也。有道德者既多,亦必求一不道德者而后可以获胜”,不道德者贾诩以其倾险狙诈之材显贵一时。
章太炎之所以援引前朝故事,在于他洞见到他所处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整体道德水准出现了与上述两例截然相反的状况,“尽天下而以诈相倾,甲之诈也,乙能知之,乙之诈也,甲又知之,其诈即亦归于无用。甲与乙诈也,丙与丁疑之;丙与丁诈也,甲与乙又疑之;同在一族而彼此互相猜防,则团体可以立散”。这种状况决定了道德的稀缺性功能的另一个面向:“是故人人皆不道德,则惟有道德者可以获胜。”以及更为本源性的论断:“此无论政府之已立未立,法律之已成未成,而必以是为臬矣。”
在此,章太炎将道德的功能性特征放大,认为革命的成功、政府的设立乃至法律的成就,其本源即在于道德资源的利用和发扬。更明确地说,章太炎认为,道德的本源,在于私德。
章太炎切入私德问题的选点,是《论语·子张》中的“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意思是在大节、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要超越界限,在小节上有些出入还是可以的。而章太炎的疑问是,道德果真有所谓大、小、公、私之分吗?“于小且私者,苟有所出入矣;于大且公者,而欲其不逾闲,此乃迫于约束非自然为之也。”即是说,于小于私,无是非原则超越界限如果是被允许的,那么于大于公,要想有是非原则恪守界限,就非存在外力的约束不可。
章太炎从成立政府、设立法律之后与成立政府、设立法律之前两种不同的情形,对此种划分予以批评。“政府既立,法律既成,其人知大且公者之逾闲,则必不免于刑戮,其小且私者,虽出入而无所害,是故一举一废,应于外界而为之耳。政府未立,法律未成,小且私者之出入,刑戮所不及也;大且公者之逾闲,亦刑戮所不及也。如此则恣其情性,顺其意欲,一切破败而毁弃之,此必然之势也。”因此,在章太炎看来,道德只注重其“大”其“公”的层面,而轻视其“小”其“私”的层面是值得商榷的,甚至是错误的。“私德”更值得珍视和培养,即如“今之革命非为一己而为中国,中国为人人所共有,则战死亦为人人所应当,而曰甲者当为其易,乙者当为其难,可乎”的质问一般,当家国一体、国家民族和个人休戚相关之际,“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的要求更为强调和推崇的是私德。
也正因此,章太炎举出了“戊戌六君子”中林旭、杨锐和美国总统华盛顿两个正反相对的例子。
反面的例证是林旭和杨锐。“林旭素佻达,先逮捕一夕,知有变,哭于教士李佳白之堂。杨锐者,颇圆滑知利害,计入军机,知其事不可久,时张之洞子为其父祝寿,京师门生故吏皆往拜,锐举酒不能饮,徐语人曰:今上与太后不协,变法事大,祸且不测,吾属处枢要死无日矣。吾尝问其人曰:锐之任此固为富贵而已,既睹危机复不能去,何也?其人答曰:康党任事时天下望之如登天,仕宦者争欲馈遗或不可得,锐新与政事,馈献者踵相接,今日一袍料,明日一马褂料,今日一狐桶,明日一草上霜桶,是以恋之不能去也。”
正面的例证是华盛顿。“昔华盛顿拯一溺儿,跃入湍水,盖所谓从井救人者。若华盛顿作是念曰:溺儿生死轻于鸿毛,吾之生死重于泰山,空弃万姓倚赖之躯,而为溺儿授命,此可谓至无算者。如是,则必不入湍矣。华盛顿以分外之事而为之死,今人以自分之事而不肯为之死。”
事实上,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之后的中国,自我定位逐渐变得模糊,且此种模糊的定位极具悖论色彩。悖论的根源,正是理性早启和文化早熟隐含的双刃剑效应。中国仰仗它在秦汉以后就超越了所谓西方的“封建社会”,实现了准科层制的一统天下,中国也因为只知道“向里用力的人生”,而在来自海上蛮夷的船坚炮利下几近于亡国灭种。中国为理性早启和文化早熟所偿付的代价,是直至今日,仍要在西方标榜的普世价值和中国的独特性之间审慎抉择。在革命情结引领下,一九四九年后的中国摧毁国民党时期的六法体系,凡法典、法规、法条乃至法理,三十年间被政策和运动代替,新中国法治意义上的秩序建构自一九七八年才重新上路。从法制到法治,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当下的法治不仅是“知识”,同时已成“共识”。在此种背景下讨论道德,似乎不合时宜。正所谓,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
但将眼界放长远,在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来,在实现民族自决的意义上,从一开始我们接受西方、学习西方就带着救亡图存和超越西方的初衷,我们仰慕洋枪洋炮也仅仅是因为它较之我们的大刀弓弩更为犀利威猛而不包含任何审美判断的闲情雅致。我们的确看重法律的知性和法律的理性,但这绝不意味着对道德的天理人情的放弃。章太炎就是抱持此份天理人情的革命者和学者。
卒于一九三六年的章太炎有幸看到了文化主义向民族主义的转向,见识了五四运动中民族主义的辉煌,见识了“德赛”二先生。但早在“五四”之前,在彼时笼罩亡国灭种之虞和遭遇三千年未有变局之际,章太炎并没有摒弃老中国得以安身立命的道德。相反,章太炎立足于历史延展的本源,指出是道德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道德与不道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功能。
若在楚汉相争之际,“民尚淳朴,人无诈虞,革命之雄起于吹箫编曲。汉祖所任者,上自萧何、曹参,旗下至于王陵、周勃、樊哙、夏侯婴之徒,大抵木强少文,不识利害。彼项王以勇悍仁强之德,与汉氏争天下,其所用皆廉节士,两道德相若也。必求一不道德者,而后可以获胜”。于是,不道德者刘邦趁机得以脱颖而出;无独有偶,东汉末年,“季汉风节上轶商周,魏武虽任刑法,所用将士愍不畏死,而帷幄之中参与机要者,钟陈二荀皆刚方皎白士也。有道德者既多,亦必求一不道德者而后可以获胜”,不道德者贾诩以其倾险狙诈之材显贵一时。
章太炎之所以援引前朝故事,在于他洞见到他所处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整体道德水准出现了与上述两例截然相反的状况,“尽天下而以诈相倾,甲之诈也,乙能知之,乙之诈也,甲又知之,其诈即亦归于无用。甲与乙诈也,丙与丁疑之;丙与丁诈也,甲与乙又疑之;同在一族而彼此互相猜防,则团体可以立散”。这种状况决定了道德的稀缺性功能的另一个面向:“是故人人皆不道德,则惟有道德者可以获胜。”以及更为本源性的论断:“此无论政府之已立未立,法律之已成未成,而必以是为臬矣。”
在此,章太炎将道德的功能性特征放大,认为革命的成功、政府的设立乃至法律的成就,其本源即在于道德资源的利用和发扬。更明确地说,章太炎认为,道德的本源,在于私德。
本源性的私德
章太炎切入私德问题的选点,是《论语·子张》中的“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意思是在大节、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要超越界限,在小节上有些出入还是可以的。而章太炎的疑问是,道德果真有所谓大、小、公、私之分吗?“于小且私者,苟有所出入矣;于大且公者,而欲其不逾闲,此乃迫于约束非自然为之也。”即是说,于小于私,无是非原则超越界限如果是被允许的,那么于大于公,要想有是非原则恪守界限,就非存在外力的约束不可。
章太炎从成立政府、设立法律之后与成立政府、设立法律之前两种不同的情形,对此种划分予以批评。“政府既立,法律既成,其人知大且公者之逾闲,则必不免于刑戮,其小且私者,虽出入而无所害,是故一举一废,应于外界而为之耳。政府未立,法律未成,小且私者之出入,刑戮所不及也;大且公者之逾闲,亦刑戮所不及也。如此则恣其情性,顺其意欲,一切破败而毁弃之,此必然之势也。”因此,在章太炎看来,道德只注重其“大”其“公”的层面,而轻视其“小”其“私”的层面是值得商榷的,甚至是错误的。“私德”更值得珍视和培养,即如“今之革命非为一己而为中国,中国为人人所共有,则战死亦为人人所应当,而曰甲者当为其易,乙者当为其难,可乎”的质问一般,当家国一体、国家民族和个人休戚相关之际,“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的要求更为强调和推崇的是私德。
也正因此,章太炎举出了“戊戌六君子”中林旭、杨锐和美国总统华盛顿两个正反相对的例子。
反面的例证是林旭和杨锐。“林旭素佻达,先逮捕一夕,知有变,哭于教士李佳白之堂。杨锐者,颇圆滑知利害,计入军机,知其事不可久,时张之洞子为其父祝寿,京师门生故吏皆往拜,锐举酒不能饮,徐语人曰:今上与太后不协,变法事大,祸且不测,吾属处枢要死无日矣。吾尝问其人曰:锐之任此固为富贵而已,既睹危机复不能去,何也?其人答曰:康党任事时天下望之如登天,仕宦者争欲馈遗或不可得,锐新与政事,馈献者踵相接,今日一袍料,明日一马褂料,今日一狐桶,明日一草上霜桶,是以恋之不能去也。”
正面的例证是华盛顿。“昔华盛顿拯一溺儿,跃入湍水,盖所谓从井救人者。若华盛顿作是念曰:溺儿生死轻于鸿毛,吾之生死重于泰山,空弃万姓倚赖之躯,而为溺儿授命,此可谓至无算者。如是,则必不入湍矣。华盛顿以分外之事而为之死,今人以自分之事而不肯为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