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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物的行为不应按挪用公款罪处罚,但应将该类行为犯罪化,改挪用公款罪为挪用公共财物罪;"挪用行为"本身就包含个人使用的含义,立法中规定"归个人使用"与"挪用公款"存在语义重复的问题,是导致对"归个人使用"看法不一的根源;集体决定下的挪用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挪用公款应从身份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