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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第4章17条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