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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公司法人制度的问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当公司法人人格被明显地用于不合法目的时,法院完全可以用"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去矫正失衡的利益关系,给予受害人一定的救济.借鉴他国的实践,我国设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应从"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一般原则出发,通过实践最终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